宜良县境内纵横分布的22条主要河流,为宜良县提供了丰富的水利资源。丰富的水利资源、温润的气候、肥沃的土地,使宜良已成为久负盛名的“滇中粮仓”“烤鸭之乡”和“鱼米之乡”。
为确保水利资源的永续利用,宜良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2010年起,先后组织开展了南盘江综合整治“四部曲”(即“环江修路、环江绿化、环江截污、环江开发”)、全县河道大整治、大清淤、大绿化和“精品生态景观河”打造等工作,收到明显效果,全县部分河道呈现出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迷人景象。
然而,随着宜良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县河道污染问题日趋突出:河道沿线部分企业、群众随意向水体中倾倒、排放污染物污染水体和侵占河床(堤坝)乱搭、乱建、乱种、乱挖等现象依然存在,全县城乡生产生活污水日益增多,治污设施严重不足(有的农村纯粹没有),许多污水直排河道,河道成了纳污沟;部分河道淤积严重,且清淤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河道的行洪安全,部分执法部门在严厉查处和打击全县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河道沿线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工作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致使此类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城乡河道保洁机制不健全、不到位。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到全县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水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宜良建设昆明东部“新客厅”和“花乡水城、宜居宜良”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搞好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是宜良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因此,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163”河道治理行动计划,即以“河(段)长、库(塘)长责任制”为主要抓手,扎实开展好“科学规划、查污截污、全面植绿、规范养殖、综合整治、有序开发”等六项重点工作,达到“河流净化、河岸绿化、沿线美化”的“三化”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好我县22条河流的综合整治工作,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花乡水城、宜居宜良”的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的原则
按照《宜良县河道管理办法》(暂行)和城乡环境规划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因地制宜、因河制宜,做好全县22条河流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以保护河道流域生态为前提,科学利用各河道流域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确保各河道流域资源潜力得到充分挖掘,优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二)重点工作的原则
把全县22条河流的治理工作作为全县工作的重点之一,将2014-2017年作为我县“做好水文章”的关键和攻坚阶段,全县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和河(段)长,在全县河道治理工作上要亲自抓,既挂帅又出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宜良22条河道治理三年计划中的各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三)科学治理的原则
围绕“科学规划、查污截污、全面植绿、规范养殖、综合整治、有序开发”等六项重点工作,坚持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确保“三化”目标实现。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针对不同河流或同一条河流所处不同地段(不同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特点,采取不同整治措施或开发策略,做到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减少存量,杜绝增量的原则
针对现存的污染河道和影响河道功能正常发挥的问题,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逐步减少存量。同时采取过硬措施,坚持源头把关,坚决杜绝新的污染问题的产生。
(六)社会参与原则
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把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县的河道治理。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全县22条河流实现“河流净化、河岸绿化、沿线美化”的“三化”目标。
(二)工作任务
1.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
(1)县水务局。2014年7月前完成对全县22条主要河流的功能定位;完成以打捞和清除水葫芦、水白菜为重点南盘江河道年度保洁工作任务;与昆明市高新区水科技园主动对接,争取引进对方的在污水治理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到宜良,并使宜良河道污水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负责统筹我县河道综合整治的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同时做好河道清淤和生态河堤建设的指导工作。
(2)县林业局。2014年年底前,完成宜良今后三年主要河道绿化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照宜良《主要河道三年绿化工作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做好辖区内河道绿化工作;代表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辖区河道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任务分年度进行考核;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搞好辖区河道生态隔离带及水源林体系建设。
(3)县环保局。依据全县22条主要河流的功能定位,于2014年7月前,负责提供各条河流的水质标准要求;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县22条主要河流沿线两岸500米范围有工业废水和废渣排放工业企业的全面调查;于2015年年底前,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实现“废水”零排放和“废渣”规范处置;2015年年底前指导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沿河两岸200米范围内各村农村以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池等简易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同时做好全县河道水质的定期监测工作;负责搞好全县第三产业污水的治理和规范排放工作。
(4)县农业局。牵头规划、环保、水务、国土部门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宜良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的划分;2015年年底前完成宜良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工作;2017年7月前全面完成规模化养殖企业的“两废”规范处置项目建设工作;在功能划定为具有综合开发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的河道沿线两岸200米范围内的农田中,坚持开展每年一次的测土配方工作,并指导农户科学施肥、施药;指导河道沿岸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运用。
(5)县住建局。于2017年前,完成投资一亿元,新建日处理能力为两万立方的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县城区老旧、损坏污水管网的更新修缮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县城区河道上及其河道沿线两岸5米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房屋产权证照调查审核及建筑物的面积测量和补偿测算;搞好责任区内河道沿线的各类垃圾的清扫工作;督促并指导做好城郊结合部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规范处置。
(6)县卫生局。2015年年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沿河农村卫生厕所的改造和建设工作;完成年度各乡镇(街道)沿河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验和监测任务。
(7)县国土局。2014年年底前,完成县城区河道上及其河道沿线两岸5米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证的调查审核及面积测量和统计;2014年年底前配合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划定河道以及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2014年年底前配合县农业、规划等部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的划分工作;2014年年底前督促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办),搞好在城区以外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建房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审查工作。
(8)县规划局。2014年年底前,完成县城区河道沿线综合整治的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年底前指导并配合各乡镇(街道办)、责任单位搞好全县河流综合整治的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年底前配合县农业局搞好我县规范养殖区的规划工作。
(9)县综合执法局。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分年度完成非法侵占城区河道建房和临时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负责搞好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河道沿线污水排放和生活垃圾的监管工作。
(10)县旅文广体局。搞好全县精品景观河段健身器材、娱乐设施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搞好宜良河道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曝光污染河道和破坏河道景观设备设施的反面行为。
(11)县公安局。负责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处置执法活动中妨碍公务行为,做好违法事件查处工作。
2.乡镇(街道办)工作任务
详见附表《宜良县河道综合整治三年工作任务一览表》(此处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事关宜良民生大计和建设“花乡水城、宜居宜良”的重要工程。各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把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建设“花乡水城、宜居宜良”的目标上来。牢固树立抓河道治理就是抓发展、抓环境、抓机遇的理念,一步一个脚印,把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把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抓细节。要严格按照《宜良县河道综合整治三年工作计划》中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定人、定时、定事、定领导“四定原则”,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宜良河道综合整治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着重围绕教育和引导群众牢固树立“治理河道就是美化环境、美化家园”的理念,广泛开展“保护水环境、珍爱生命源”公益宣传活动。中共宜良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县旅文广体局、县外宣办要牵头组织实施各类重大宣传活动,正面引导、反面曝光;县委宣传部、县旅文广体局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村村通”“村村响”、文化下乡等形式广泛开展我县河道综合整治宣传动员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信息有沟通、网络有内容、简报有经验、电子屏显有标语。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综合运用市场引导力、党政推动力、社会参与力、法制约束力,努力使宜良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人人都是参与者,个个都是责任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宜良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牵涉面广、任务重,必须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组织有序,左右协调,形成互相理解、相互支持、优势互补的氛围,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分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自觉服从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切实履行职责,强势推进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政委:张之亮(县委书记)
副政委:张贵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组长:何健升(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春(县委副书记)
李鸿(县政协主席)
杨万红(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寿(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杨云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正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秀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浦泰(县政府副县长)
杨红云(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孙自林(匡远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成员:许文坤(县政府办主任)
苏继云(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张家能(县水务局党委书记)
达青(县林业局局长)
杨志敏(县环保局局长)
赵伟(县农业局局长)
马涌涛(县卫生局局长)
洪华(县住建局局长)
谷少斌(县国土局局长)
安红林(县规划局局长)
张绍云(县旅文广体局局长)
李才方(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魏虹(北古城镇党委书记)
刘春菊(狗街镇党委书记)
黄贵华(竹山镇党委书记)
张敏(马街镇党委书记)
韩云辉(耿家营乡党委书记)
何跃坤(九乡乡党委书记)
黎向阳(县委督查办常务副主任)
胡从奎(县“四创”办主任)
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张家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和指导督促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长效保护机制,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定性、定量、定人,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件件有落实。
(二)加强基层河道管理机构建设
加强和完善全县重点河道沿线乡镇(街道办)管理机构建设。全县重点河道沿线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好辖区内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
全县河道沿线各乡镇(街道办)要把河道综合整治和日常管理保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河道管理工作人员、职责、经费“三落实”。形成县、乡镇(街道办)、社区(村)三级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体系,为我县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县财政和全县22条主要河道沿线各乡镇(街道办)要把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从2015年起,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河道沿线各乡镇(街道办)也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县级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与省、市级对口部门联系,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和项目,用于我县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推行“一年一考核”的工作机制,每年年初,由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下达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单位与县政府签订《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由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于每年11月底前对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单位履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我县的干部考核和单位年终考核紧密挂钩。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达标,以及敷衍搪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问责。同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督查办、县创建办等单位参与,负责对县全县河道综合整治日常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和重点推进。对县电视台文明监督岗曝光问题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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