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自然遗产:
①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②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③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又译世界袭产,是一项由联合国支持、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
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三大类。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力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与保护工作。
●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①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②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③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或称为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混合体,必须分别符合前文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评定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中国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作为著名的文明古国,中国自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至2016年7月,共有50个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2处,世界自然遗产11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4处,世界文化景观遗产3处,遗产数目列世界第二。
●世界文化遗产(32处)●
甘肃敦煌莫高窟(1987年)
长城(1987年)
西安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1987年)
北京故宫(1987年)
武当山古建筑群(1994年)
苏州古典园林(1997年)
山西平遥古城(1997年)
云南丽江古城(1997年)
北京天坛(1998年)
北京颐和园(1998年)
重庆大足石刻(1999年)
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2000年)
明清皇家陵寝(2000年,2003年,2004年)
河南洛阳龙门石窟(2000年)
大同云冈石窟(2001年)
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2004年)
澳门历史城区(2005年)
开平碉楼与村落(2008年)
福建土楼(2008年)
河南登封天地之中古建筑群(2010年)
元上都遗址(2012年)
云南红河哈尼梯田(2013年)
中国大运河(2014年)
丝绸之路(起始段到天山廊道路网)(2014年)
中国土司遗址(2015年)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2016年)
●世界自然遗产(11处)●
四川九寨沟(1992年)
四川黄龙(1992年)
湖南武陵源(1992年)
云南三江并流(2003年)
四川大熊猫栖息地(2006年)
中国南方喀斯特(2007年)
江西三清山(2008年)
中国丹霞(2010年)
中国澄江化石地(2012年)
中国新疆天山(2013年)
湖北神农架(2016年)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4处)●
山东泰山(1987年)
安徽黄山(1990年)
四川峨眉山—乐山大佛(1996年)
福建武夷山(1999年)
●世界文化景观遗产(3处)●
江西庐山(1996年)
山西五台山(2009年)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护与管理,取得各国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在巴黎总部举行的第17届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强调文化和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是人类共同的财富。这些共同遗产的保护不仅与个别国家有关,而且与全人类相关。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国家的责任。
世界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深远影响的国际准则性文件,其宗旨是促进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和相互支持,为保护人类共同遗产做出积极的贡献。它从通过之日起,就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响应,目前已有1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一国际法律文书。
中国政府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一贯十分重视,并积极支持和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关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活动。早在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就批准了世界遗产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89个缔约国,并于1992年、1993年和1994年进入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在保护世界遗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是屹立于世界东方的文明古国,文化和自然遗产都十分丰富,迄今已有50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在缔约国中位列第二。
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精华大多分布在重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世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意识正在增强。但是也要看到,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过度的商业化开发使文化和自然遗产正在遭受大规模破坏。早在1998年,中国社科院环境和发展研究中心就写过“国家风景名胜区不宜上市经营”的报告,引起了中央领导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和领导1999年做出了暂停国家风景名胜区上市的决定。
根据我们对《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理解,保护、保存是介绍、利用遗产的前提,也是世界遗产传承、永续利用的基础。“利用”主要是利用其价值,如利用其科学价值进行科研、科教、科考活动,利用其美学价值进行游览、观赏,利用其文化价值进行考察和传播历史文化知识。遗产利用的性质主要是精神与科教功能,而不是经济开发功能。用经济开发区的概念、政策去开发利用遗产地,势必导致遗产地的人工化、商业化和城市化,使风景区遗产地遭受到严重破坏。因此,对遗产地的保护、利用、规划和管理,都必须有文化、建设、宗教、林业、园林、旅游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利用审慎”,才不致使遗产成遗物、遗憾,才能实现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获得的不仅是世界遗产的光环,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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