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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

时间:2023-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公民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的核心是生存权,它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免受过度噪声干扰权、风景权、环境美学权,等等。由于赋予了普通社会民众起诉的权利,美国的这种诉讼被称为“公民诉讼”。

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1970年发表的《东京宣言》将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中确立下来,此后,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人人有在尊严和幸福的优良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公民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的核心是生存权,它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免受过度噪声干扰权、风景权、环境美学权,等等。也就是说,呼吸干净的空气、饮用清洁的水、享受美好的风景,这都是人类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果这样的权利受到了破坏,那么这些“破坏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法律中出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美国1970年《清洁空气法》规定:“在法定条件下,任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污染者或联邦环保局长起诉。”由于赋予了普通社会民众起诉的权利,美国的这种诉讼被称为“公民诉讼”。

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是公民诉讼的一个典型判例。该案起因于联邦政府许可公司在一块联邦所有的土地上建设滑雪场。内华达山脉的美洲杉国家公园内有一个风景秀丽的峡谷,名为矿金河谷。1926年7月,国会颁布特别法把它划为国家禁猎区。它的相对不易接近以及缺乏开发限制了每年来这里旅游的人数,而这种很少被人类文明涉足的状况也保持了其作为茫茫荒野的本色。20世纪40年代后期,美国政府决定在矿金河谷建设和经营一个滑雪胜地。迪士尼公司从六个竞标者中脱颖而出,获得了对该峡谷进行滑雪胜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其相关活动的许可。1969年1月,林业局批准了迪士尼公司的最终计划,即在该峡谷范围内建设一个占地32.4公顷的大项目,包括汽车旅馆、饭店、游泳池、停车场等。另外,还需要建设一条长约30公里的穿越美洲杉国家公园的高速公路和为滑雪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这需要并且也得到了内政部的批准。

对此建设项目,塞拉俱乐部向法院起诉美国内政部长莫顿,认为保护国家公园、禁猎区和国家森林是其宗旨,内政部和林业局的许可破坏了矿金河谷的自然风貌。加州北部联邦地区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原告并未受到任何损害,因此没有原告资格。塞拉俱乐部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请调卷令,并得到许可。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美学、环境保护和娱乐损害”也是“事实损害”的一种,这符合认定诉讼资格,塞拉俱乐部足以作为公众代表提起诉讼。该案却在两个方面扩展了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事实损害不限于经济利益损害,也包括美学等非经济利益损害。

上案所提及的即环境美学权,这种权利以判例的形式被确定了下来。

在中国,2015年1月1日生效的《环境保护法》也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对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行为,环保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于是,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把福建南平市的四位开矿毁林的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恢复被毁林的山头的植被,并且赔偿损失近300万元,这是新环保法生效后被立案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与美国的公民诉讼相比,在原告资格上还存在不同——在美国,公民个人也可以提起环境公民诉讼,而我国只有环保社会组织才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尽管如此,在面对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或者积极向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环境污染案件的线索,为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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