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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构成

时间:2023-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采用综合单价法,每个编码项目费用中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利润不单独反映,而是作为综合单价的一部分分别计入到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上述五项费用分别对项目内容计价,合计后形成分部

工程量清单投标价格的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图3.3)。

图3.3 清单费用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采用综合单价法,每个编码项目费用中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每一项都是由“量”和“价”两个因素组成的,即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要消耗的人工数量、材料数量和机械台班数量以及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所组成的费用。

①人工费。人工费的计算,根据工程量清单“彻底放开价格”和“企业自主报价”的特点,结合我国建设市场现状,人工费的计算方法有如下两种模式:

a.利用现行的概预算定额的计价模式。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利用现行的概预算定额计算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人工费,然后根据本企业的实力及投标策略,对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人工费进行调整,汇总得出整个投标工程的人工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b.动态计算模式。动态模式的人工费的计算方法是:首先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清单工程量,结合本企业的人工效率和企业定额,计算出拟投标工程消耗的工日数量;其次结合现阶段本企业的经济、人力、资源状况、工程特点和工程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计算工日单价;然后根据劳动力来源及人员比例,计算综合工日单价;最后汇总计算整个投标工程的人工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计算:应根据招标阶段和招标方式确定,招标阶段不同,工程用工量的计算方法不同。目前,建设工程工日消耗量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指标法;另一种是分析法。指标法:当招标工程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时,工程用工量的计算适宜采用指标法。它是运用建设工程用工指标计算用工量。建设工程用工指标是该投标企业根据历年承包完成的工程项目,按照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建筑结构形式等经济技术指标的控制因素,运用统计方法经过科学分析计算得到的用工指标。分析法:这种方法多用于扩大的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阶段。分析法计算用工量,最准确的是依据投标企业的内部定额。但是,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投标企业没有自己的“内部定额”,故建议以现行的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为基础,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式中 DR——人工工日数;

R——采用现行计价定额计算出的人工工日数;

Rp——完成类似工程本企业消耗的工日数;

R0——完成类似工程计价定额规定的人工工日消耗数。

综合工日单价的计算:它又分各专业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和综合工日单价计算。

各专业综合工日单价计算:

综合工日单价计算:

其中,权重是根据各专业工日消耗量占总工日数的比重确定。动态的计价模式能够准确计算投标企业承揽拟投标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对增强企业投标竞争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这种价格计算模式对投标企业要求比较高,要求企业建有自己的内部定额库和企业承建完工历史工程的各种信息资源库。

②材料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材料费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建设工程实体的各类原材料、零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等主要材料的费用,以及建设工程中耗用的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却有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类消耗型材料费的总和。通常采用如下公式计算材料费:

a.材料单价是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仓库或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风险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b.材料消耗量一般包括主要材料消耗量、辅助材料消耗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低值易耗品。

主要材料消耗量:根据《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书中提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所用的“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中,已经提供了一部分主要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及数量,这部分材料应按使用量和消耗量之和计价。

对于工程量清单没有提供的主要材料,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需要(包括工程特点和工程量的大小),以及本企业以往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自主确定,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及数量,材料数量等于工程净用量加上消耗量。

消耗材料消耗量:其确定方法与主要材料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投标企业根据拟投标工程的需要,自主确定其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及数量等。

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材料作为施工措施使用没有构成工程实体,其实物形态也没有改变,但其价值却被分批逐步消耗,这类材料称为周转性材料。周转性材料被消耗掉的价值,应当摊销在相应清单子项的材料费中(注意,计入措施费的周转性材料除外)。摊销的比例应根据材料价值、磨损程度、可被利用的次数等确定。

低值易耗品: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使用年限在规定时间以内,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以内的一些工、器具等。在工程量清单“动态计价模式”下,可以按照概预算定额的计价模式处理,也可以把它列入其他费用中,原则是既能增强企业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又不能重复计价。

③施工机械费。指使用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等发生的费用。施工机械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按照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其他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费、进出场费及安装拆除费用的处理,不同于传统定额的处理模式,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费作为机械台班使用费,其相应的分项工程项目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而其进出场、安装拆除等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④管理费。指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保险费、税金、财务费用、其他费用。

按照《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管理费的计算,没有规定统一的费率,而是由投标企业根据拟投标工程的特点、本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再单独计取,而是直接计入综合单价内。这样计算确定管理费,使不同的投标企业具有不同的竞争力。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费=计算基数×施工管理费率

其中,管理费率的确定因计算基数不同而有所不同。

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以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合计为基数计算:

⑤利润。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能获得的盈利。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利润不单独反映,而是作为综合单价的一部分分别计入到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企业在投标报价时,要根据拟投标工程的特点、企业的实力、项目竞争情况等,以发展的眼光确定利润水平使本企业的投标价格既具有竞争力,又能保证其他各方面的利益。利润的计算公式一般如下:

利润=计算基数×利润率

实际计算时,可以以“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或者以“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为基数。

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清单项目主项以及主项所综合的工程内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上述五项费用分别对项目内容计价,合计后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要对清单表内所有的内容计价,形成综合单价,对于清单已列项,但未进行计价的内容,招标人有权认为此价格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措施项目费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以外,为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包括实体措施费和配套措施费。其金额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拆分、计算确定。

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投标人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要作全面考虑,清单投标报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包括了所有可能发生的项目措施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项目没有列项,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的综合单价内,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和调整。目前,我国的投标企业一般是先将各项措施项目费用的总价先计算出来,再按一定的费用分摊方法,将其分摊到各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中去,这就导致了措施费用分摊问题的出现,下一节将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

①实体措施费。指工程量清单中,为保证某类工程实体项目顺利进行,按照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程内容所需支出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有系数计算法和方案分析法两种。

系数计算法:用与措施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工程项目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或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合计作为计算基数,乘以实体措施费用系数。实体措施费用系数根据以往本企业承建的有代表性的工程资料,通过计算分析得到。

方案分析法:是通过编制具体的措施方案,对方案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技术参数分析计算,确定实体措施费。

②配套措施费。指为保证整个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现行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要求,必须完成配套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其计算方法也包括系数计算法和方案分析法两种。他们的计算思路基本与实体措施费相似,此处不再赘述。

③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两部分内容组成。

a.招标人部分。一般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其他一些项目。

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清单工程量变化和费用增加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漏项、计算失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预留金作为工程造价费用的组成部分计入工程造价,但预留金的支付与否、支付额度以及用途,都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材料购置费:是指业主出于特殊目的或要求,对工程消耗的某类或某几类材料,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拟建工程的材料费。

其他:系指招标人部分可增加的新列项。

预留金、材料采购费应属于招标人的费用,报价时均为估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按中标企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实结算。

b.投标人部分。清单计价规范中列举了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两项内容。投标人部分的清单内容设置,除总承包服务费可单独列项外,其余应该量化的必须量化描述。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要的费用。有两点需要说明:

①此处提出的分包是指国家允许的分包工程。如总包单位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方可分包。

②必须是建设单位将装饰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指定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时,总包单位方可向建设单位收取因交叉作业而影响的经济补偿费,即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来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计划表”确定。其他项目费均按“项”报价,每一项报一个总价。

③规费。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必须缴纳的、允许列入工程报价内容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规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规费=计算基数×规费费率

计算基数(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及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不同其对应的规费费率也不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规费的计算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计算公式及费率计算。

④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费用的总和。税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税金=(税前造价+利润)×税率

税率,按照税法规定。

⑤总价。

工程量清单项目直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

①熟悉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

②核对清单工程量并计算有关工程量。

③参加图纸答疑和查看现场。

④询价,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

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价。

⑥分部分项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

⑦计算单位工程造价。

⑧汇总单项工程造价、工程项目总造价。

⑨填写总价、封面、装订、盖章。

在国外,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已有上百年历史,发展至今,从其采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看,各国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学术界对国外工程计价的典型模式已经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即3种典型计价模式:第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计价模式;第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工料测量体系的计价模式;第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工程积算制度的计价模式。

美国实行的是高度自由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美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其采取的是一种谁投资谁管理的方式,即由政府投资部门直接管理的模式;对私人工程项目,政府不予干预,只进行政策引导和信息指导,由市场经济规律调节。美国的政府部门不组织制订计价依据,也没有全国统一的计价依据和标准。用来确定工程造价的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等,一般是由各个大型的工程咨询公司制订,各个咨询机构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出单位建筑面积的消耗量和基价作为所负责项目的造价估算的标准。此外,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根据各自积累的工程造价资料,并参考各工程咨询机构有关造价的资料,分别对各自管辖的政府工程项目制订相应的计价标准,以作为项目费用估算的依据。

在美国,由于没有标准统一的工料测量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一般不给统一的工程量,美国的承包商依据自身的劳务费用、材料价格、设备消耗、管理费和利润来计算价格,于是每个承包商都要根据图纸计算其工程量,并要求分包商计量分包工程量,提交分包报价汇总来编制标书。美国各企业有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健全的法制体系,以及完善的承包商信誉体系,企业的历史、业绩和信誉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这一点也正体现了美国的自由型价格模式的特点。

英国的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但就其造价管理而言没有一个正式的管理主体。政府对造价采取不干预政策,造价由市场调节形成。对政府工程,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以类似业主的身份组织实施,或委托社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代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建设,并对承包政府工程的承包商实行严格的注册牌照管理;而对于占工程量70%的私人工程,政府则实行积极的“不干预”政策,即对各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不加干预只进行间接管理。英国传统的建筑工程计价模式下,一般情况都在招标时附带由业主委托工料测量师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其工程量按照SMM(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of Building Works)规定进行编制、汇兑构成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通常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主要取决于设计深度,与图纸相对应,也与合同形式有关。承包商的估价师参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成本要素分析,根据其以前的经验,并收集市场信息资料、分发咨询单、回收相应厂商及分包商报价,对每一分项工程都填入单价,以单价与工程量相乘后的金额,再加上其他相关费用构成投标报价。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于1922年出版了第1版的建筑工程量标准计算规则(SMM);后经几次修订出版,于1988年7月1日正式使用其第7版,并在英联邦国家中广泛使用。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核心。无论是政府工程还是私人工程,都必须遵照该标准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计算,如同国内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样,是法定性文件。

日本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市场经济模式是以自由市场制度为基础,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其产业政策的目的是促进有效竞争,淘汰不合格的企业,保护发包人的利益,保证工程质量。为此,对进入建筑市场的建筑企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企业,政府主管部门都对其进行分类分等级注册登记,限定其承包范围。日本将企业分为28个工种工程,每种工程分为A,B,C,D,E 5个等级,每个等级按一定的经营金额划分和确定营业范围,然后将企业分类排队,在投标竞争中,按企业等级、工程等级、投资规模分类竞争。政府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实施不同的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分部门直接对工程造价从调查(规划)开始直至交工实行全过程管理,为把造价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各级政府都掌握有自己的劳务、材料、机械单价,或利用出版的物价指数编制内部掌握的工程复合单价。而对于私人投资项目政府通过市场管理,用招标办法加以确认。

日本工程计价模式采用日本的工程积算制度,属于量价分离的计价模式。“量”按照建筑积算研究会编制的《建筑数量结算基准》进行积算,单价完全按照市场价格。是量、价分开的定额制度,量是公开的,价是保密的。劳务单价通过银行进行调查取得。材料设备价格由“建筑物价调查会”和“经济调查会”两所专门机构负责定期进行采集、整理和编辑出版。政府和建筑企业利用这些价格制定内部的工程复合单价,即单位估价表。建筑结算研究会制订了“建筑工程清单标准格式”(简称“标准格式”)和“建筑数量积算基准”(简称“数量基准”),相当于我国的《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工程计价的前提是确定数量,即工程量。工程量的计算,按照《建筑数量积算基准》计算规则。该基准被政府公共工程和民间工程广泛采用,所有工程一般先由建筑积算人员按此规则计算出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业务以设计图及设计书为基础,对工程数量进行调查、记录和合计,计量、计算构成建筑物的各部分。然后根据材料、劳务、机械器具的市场价格计算出费用,工程费按直接工程费、共通费和消费税等相应数额分别计算。直接工程费根据设计图纸的表示分为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工程等,共通费分为共通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和一般管理费等。

从上面所介绍的美国、英国、日本的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工程造价是依据产品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消耗定额”只作为估算投资和编制标价的依据,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可按市场价格变化随时进行调整,从而合理地确定了建筑工程造价。

我国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求,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环境,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序的建筑市场,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除了上述指导思想,在规范编制过程中还坚持以下原则:

①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清单计价规范通过制订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计价原则、方法与规则,给企业创造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工料机消耗水平、取费等由企业来确定,给企业定价的自主权。

②与定额预算体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清单计价规范编制过程中,以现行的“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特别在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方面,尽可能多地与定额衔接,保留原定额中合理、科学的部分。另外,定额体系中不适应市场竞争和企业自主定价的方面,如定额对施工方法、工艺、对工料机消耗量,以及对取费的种种规定,则被扬弃。

③既考虑我国现状,又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清单计价规范编制过程中,一方面借鉴了世界银行、FIDIC、英联邦国家及香港地区的做法;另一方面也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如实体项目设置方面,就结合了当前按专业设置的一些情况,有关名称尽量采用国内习惯,措施项目的内容借鉴了部分国外的做法。

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王国平、裴健平站在施工企业角度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实际运用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苏平、田爱森等从工程量清单推行的角度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其中苏平更进一步指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少了一套相应的配套环境,作者就如何营造良好的推行实施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市场环境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李跃水、王延树从工程合同价格的确定和控制两个方面入手,深入地剖析了目前清单计价实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有些文献探讨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他们指出实施工程量清单后建筑企业面临更加严酷的市场竞争;报价的自由度大了,但面临的有关“量”“价”的风险依然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争端处理的公正性面临考验;业主不切实际和不公正地转移风险。针对上面的这些影响,李娜、王云峰简单给出了一些对策,如认真学习计价规范,建立高素质的投标机构班子、建立企业定额、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等。马楠、牛炳昆等从不同的视角阐述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建筑企业如何做好投标报价工作,前者从投标前期、投标编制期和投标决策期3个阶段入手,而后者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招投标中的应用方法、程序和操作过程入手。另外,有些文献还探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建筑企业常用的投标报价技巧。通过文献研究可以看出,我国专家学者的普遍观点是: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一种划时代的进步,其在推行过程中应该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在运用过程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深化;同时,还要顾及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定额计价模式,做到两种计价模式的顺利过渡。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国的推行和完善,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

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有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单位、分项工程量计算方法。同一设计图纸在同一技术条件下,在任何地区、任何国家其实物消耗量即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应该是一致的。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只要划分的所有分项工程的实物消耗量包括了单位工程所有的实物消耗量,就能够做到准确计价。因此某个单位工程其分项工程包括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计算单位的确定,只要能满足迅速准确地计算工程量即可,并非是一成不变不能改动。因此,我国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全可以与国外取得一致,关键是工程量计算应完全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工作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分项工程的单位估价一个重要标准,即是分项工程单位估价能否反映当时社会物价水平。我国有关部门编制的地区分项工程单位估价由于编制期与使用期的时间差,分项工程单位估价中的劳动工资标准和材料预算价格脱离使用时的物价水平,而国外则是通过市场询价,并考虑到工程建设工期内物价变动因素。因此,确定的分项工程单位估价做到了随行就市,符合工程建设时的物价水平。

虽然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统一定额在颁布时,明确指出,清单报价可以借助于地方定额,也可以利用企业定额进行报价,即采用地方定额和企业定额的双轨制计价模式,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企业习惯于利用地方定额进行报价,并且已成为一种定势,建筑企业没有重视企业定额的建立、完善,很多建筑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因此,当前清单计价,承包商以统一的地方定额进行报价者居多,采用企业定额报价者少之又少。而传统的地方定额,是从许多典型的个性工程资料中提炼总结出来的共性很强的东西,主要体现不同的承包商之间的共性特点,同时地方定额在编制时,是以社会平均生产水平、平均的劳动、资源消耗水平编制的,以地方定额所确定的施工生产成本实际上是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平均生产成本与个体承包商的个体成本是不同的。而美、英、日式计价采用的计价基础是企业定额,企业定额主要体现了不同的承包商、不同项目的个性特点。其计价的清单,项目单价的组成,既体现了严格的,在国际上已经形成共识的游戏规则这样一个共性,又体现了不同承包商的鲜明的个性,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体。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的报价与成本的差额称为标高金。在国内,报价与成本的差额主要是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部分。虽然名称上存在着差异,但是从内涵上分析,标高金就是我们习惯上所说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在英式计价中,标高金的确定完全由承包商根据本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营目标、建筑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各种风险因素综合确定的;而当前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管理费、利润和税金都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根据承包商的资质等级、工程项目的特点综合确定的,虽然在新定额中管理费率、利润率实行浮动费率,但是承包商在报价时,不能超过或者低于规定数值的上限和下限。通过对比可知,当前的清单计价与美、英、日式计价,标高金的确定主体不同,其计价标高金由承包商自主决定,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统一定额清单计价是由造价管理部门决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当前我国清单计价所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具有政府管制的色彩,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建筑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建筑产品的价格仍然不是供需平衡时的均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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