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初,即在河北省水利局技术处内建水文科,路秉懿任副科长,有工作人员9人,负责水文站网管理,领导所辖各类水文测站。省水利局下属各河务局也指定专人负责水文工作,对辖区各测站进行监督检查。当时由于技术力量薄弱和受设备的限制,由河北省设立和领导的仅仅是一部分水位站和雨量站。在管理方式上,水位站由各河务局在站址附近委托人员,在不脱离原来职业的情况下代为观测,每月津贴小米15千克;雨量站由省人民政府通令各县建设科统一建立,由建设科明确人员兼职观测,业务上受省水利局水文科领导。另外,为配合汛期防汛工作的需要,还在主要河段上设立汛期或临时性的水位站。为了解决技术力量缺乏、水文人员不足的问题,河北省水利局于1950年12月在天津开办了水文训练班,1951年汛前结业,充实了河北省的水文队伍。1951年2月,经政务院批准,省政府通知将省水利局改为省水利厅,2月28日水利厅正式办公,水文科从技术处内划出,直属厅领导。1952年2月,华北水利工程局改组前,将设在河北省境内的42处测站(其中二等水文站24处、三等水文站1处、自记水位站1处、委托雨量站16处)移交河北省。同年11月,因调整省(区)建制,原察哈尔省与平原省建制撤销,部分地县划归河北省,其行政区划内的水文测站连同人员、设施、经费等一并移交给河北省。原察哈尔省水文科科长刘维藩也分配到河北省水文系统任职。1953年4月,省水利厅水文科调整更名为省水利厅水文分站,张秀庚、刘维藩任副主任,办公地址由省府前街余庆里迁至胜利胡同。水文分站设行政、人事、技术、财务四个股共有职工26人,直接领导全省各水文测站,包括:一等水文站5处,二等水文站46处,三等水文站30处,中心雨量站12处,雨量站176处。全省水文职工327人。省水文分站设检查员,深入基层水文测站巡回检查。为了开创水文工作的新局面,执行测站分级管理体制,即一等水文站领导附近几处二等、三等水文站,二等、三等水文站又领导附近的几处水位站和雨量站。
1953年水利部对水文工作提出了分层、分区管理,政治思想交地方领导的原则。河北省遂于1954年7月1日,将全省各类水文测站下放到各地区行政公署水利局领导。与此同时取消各河务局,其所属的水文测站也一并移交各地区水利局。在地区水利局工程科内设立水文组,负责管理本地区的水文工作。
1955年4月,省水利厅批准,将原水文分站升格为水文总站,机构规格由科级升为处级。王希贤、张秀庚、刘维藩任副主任。总站设测验检查、整编刊印、水情分析和行政管理四个组。同年12月,热河省建制撤销,部分地县划归河北,成立承德地区专员公署,由河北省领导,其所辖各类水文测站移交河北省水文总站管理,并在承德地区水利局内设水文组。1956年7月1日,省水文总站在卢沟桥设立永定河下游水文试验站,职工39人,试验工作由水电部领导,在完成阶段任务后,于1957年底撤销。1958年,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移驻天津,省水文总站随省水利厅迁往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外龙潭路4号。为解决国家基本站网与地方专用站网布设中的矛盾,确保国家基本水文站网规划的顺利实现,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从1958年1月1日起,全省水文管理体制改由河北省水利厅领导。由水文总站直接辖设承德、通州、张家口、昌黎、杨柳青、保定、石家庄、邯郸等8处中心水文站,以分管辖区内各类水文测站。同年,全省掀起兴修水利的高潮,地、县对水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在中央权力下放精神的指导下,河北省水利厅于6月1日起,将水文测站的人员、设施、财务全部下放到地方专员公署水利局,业务技术工作仍由省水文总站负责,各专署水利局设立水文科,负责面上的工作。当年汛后,为贯彻水利电力部年初提出的“以全面服务为纲,以水利、电力和农业为重点,国家站网和群众站网并举,社社办水文,站站搞服务”的水文工作方针,各地方专员公署先后将所属水文测站交给各县水利局领导。1958年9月,河北省天津市行政区划扩大,将天津专署和沧州专署并于天津市,所辖水文测站也划归天津市领导。年底,北京市行政区划扩大,将河北省的通州专署划入北京市,所辖水文测站也随行政区划的变更而交由北京市领导。1959年底,河北省水利厅将水文总站改称水文局,雷子真任副局长。下设秘书科、测验科、水情科、政工科、整编刊印科。1960年,全省布设水化学站112处,中心分析室7处,开展了水化学分析工作。年底,全省水文职工464人。
测站下放到县水利局后,对地、县大搞水利建设、修建中、小型水利工程及时提供水文资料,协同地方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开展群众水文,做出了一些成绩。但这一时期,由于无法对全省水文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各项技术规定难以贯彻执行,地方任意从水文测站抽调人员去搞中心工作或抽作他用,随意压缩测站经费和调走仪器设备,致使测站人员思想混乱,日常观测项目出现中断或缺测、漏测,给水文资料造成很大的影响。1962年6月,水利电力部在总结了全国水文工作的情况后,提出了“关于当前水文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上报国务院。同年10月1日,国务院行文批示:“同意:(一)将国家基本站网规划、设置、调整和裁撤的审批权收归水利电力部;(二)将基本水文站一律收归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电力厅(局)直接领导;(三)同意将水文测站职工列为勘测工种”。1963年1月1日,全省各类水文站网收归河北省水利厅领导。同年12月9日,国务院批转了同意水利电力部“关于改变各省水文管理体制的报告”。12月16日,水利电力部要求各省、区、市水利厅(局),立即着手办理水文机构、人员、设备等移交给水利电力部管理的准备工作。河北省水利厅于年底前,将水文局正式移交水利电力部管理,并更名为水利电力部河北省水文总站,张秀庚任主任,雷子真任副主任,下设7处分站,做为总站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的水文工作。各分站的政治思想由地方管理,实行双重领导。1964年3月,水利电力部明确要求,各省、区、市水利厅(局)应有一名副厅(局)长专管或兼管水文总站的工作。1965年4月,河北省水文总站要求各分站建立测站检查员,一个检查员负责3至5个水文站,分站领导兼任总检查员。与此同时,水利电力部水文局派出人员,与省水文总站、保定分站有关领导组成工作组,深入到保定分站下属的6个水文站蹲点,了解测站工作、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8月蹲点工作告一段落,9月上旬即转入水文“四清”运动的准备阶段,水利电力部水文局和河北省水文总站共同组成7个工作组,深入各分站和部分测站调查摸底。10月9日,全省水文职工除留站坚持日常观测的人员外,全部集中在保定开展“四清”运动,水文局王子平、赵珂经及省水文总站张秀庚等为“四清”工作队的领导成员。省水文总站机关也临时迁驻保定社会主义学院内办公,以配合“四清”运动的开展。1966年3月底,“四清”运动告一段落,4月初,遵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省直机关统一迁往保定的部署,省水文总站机关开始随省水利厅向保定地区安国县城搬迁,5月初搬迁结束。6月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就开始了。
“文化大革命”运动,历经10年。在运动初期,全省水文领导机构被冲击,一些领导干部被“群众造反组织”当成“走资派”揪斗。随着社会上“造反组织”派别的纷争,武斗升级,已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省水文总站大部分人员于1968年6月,在枪炮声中,被迫撤离安国县城,经深泽到石家庄。从此,省水文总站领导全省水文工作的职能受到影响。同年11月15日,根据河北省革命委员会的指示,除留下两名职工在生产指挥部领导下搞水文工作,其余人员全部进入河北省省直机关干部学习班,接受再教育。11月,河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农林水组接管全省水文工作,仍然由水文干部2人负责,与农林水组一起在石家庄市河北师范大学院内办公。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总站除水情服务、资料汇编刊印仍正常进行外,其他业务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1969年3月23日,河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决定,将省水文总站、省气象局合并,在石家庄建立省水文气象工作站,配备水文职工7人,隶属农林水组领导。省水文气象工作站行使对全省水文、气象工作的领导管理职能。1970年7月,水文体制下放到地区管理,在地区水利局内建立水文气象站或水文工作站、中心水文站,负责本地区的水文工作,业务仍由省统一管理。1971年5月14日,省水文气象工作站一分为二:新成立省水文工作站,隶属省水利局领导,由张秀庚主持工作,统管全省水文业务;气象工作划归新成立的省气象局领导。同年12月27日,省水文工作站更名为河北省水文站革命委员会,何金声任主任,李欣华任副主任,原河北省水文总站在深县插队的人员大部调回,使刚刚成立的省水文站革命委员会的人员、机构得到充实加强。水文工作管理的混乱局面和基层测站缺测、漏测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水文管理体制逐渐理顺,必要的规章制度开始恢复和建立。1972年4月,水利电力部召开部分省区和流域水文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会后提出《对水文工作的几点意见》,10月5日,由部正式颁发。主要内容为:加强思想和路线教育;做好水文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努力提高测报质量;加强水文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另外,此次会议中首次提出进行“站队结合”试点,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由于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日趋健全,水文测验技术规程相继制订颁布,职工的思想逐渐稳定。所以,从1973年起,混乱局面才逐步得到纠正。1979年1月1日,经省水利局报上级批准,河北省水文站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为河北省水文总站,原省水文站革命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同时改任省水文总站的正、副主任,机关内设立办公室、测验科、水情科、计算科、仪检站,以管理全省的水文业务工作。
随着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使水文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并便于集中统一领导,1980年6月1日经省政府发文,全省水文体制恢复由河北省水利厅领导,所有人员编制,财务资产、劳资计划等全部归厅属水文总站管理,另按地区行政区划设立分站,负责辖区内的水文管理工作。7月15日,河北省水文总站迁至石家庄建华南大街6号(现85号)新址办公。
1981年,省水文总站为适应全省水文体制上收,加强水文工作的管理,对机关的科室做了调整,共设一室五科一站,计有:办公室、人事科、测验科、水情科、审编科、计算科、仪检站。
1982年,将财务和仪器供应由办公室内划出,另设立财供科。
1984年5月,省水文总站增设技术室、水质监测工作队、水资源工作队、地下水工作队,撤销计算科、财供科。
1985年省水文总站重新明确机关内科室设置,计有:办公室、技术室、劳人科、测验科、水情科、审编科、水质监测工作队、水资源工作队、地下水工作队、仪检站。另按地区行政区划设置10个分站以及由衡水分站代管的水资源实验(实为蒸发实验研究)站。截止年底,全省共有水文站145处、水位站27处、雨量站783处、地下水位站274处。全省水文职工89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80人、助理工程师153人、技术员186人、行政57人、技师2人、工人304人、未定职称106人。何金声任总站党委书记,韩家田任主任,刘俊岭、陆中央任副主任。
1988年5月,省水利厅批准水文总站改设11个科室站,即:办公室、劳动人事科、财供科、测验科、水情科、审编科、水资源科、水质监测科、计算机科、老干部科、仪器检修站。同年7月28日,经省水利厅批准,将保定分站改为“河北省保定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此后,在5年内,全省各分站陆续改为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
1993年1月6日,经省编委批准,河北省水文总站更名为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仍隶属省水利厅领导。同年2月27日,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将审编科与计算机科合并,称计算机科;技术开发科(1991年4月12日,由水利厅批准增设的)更名为综合开发科。5月19日,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下属10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全部更名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7月22日,水质监测科对外挂牌称为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1994年8月17日,为了便于各所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开展工作,经省编委批准,设在各地(市)的直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由原科级机构升格为副处级机构。10月10日,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内的7科1站更名为7处1所,即:劳动人事、计财(财供)、测验、水情、水资源、计算机、老干部等7科更名为处;仪器检修站更名为仪器检修所。
1995年4月12日,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所辖各直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统一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后的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劳人科、水情科、测验科、水质科、技术开发科、勘测队,均为副科级。4月23日,全省124处独立的水文站(包括实验站)升格为副科级单位,这是河北省水文测站在历史上首次被确认相应的行政级别。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先后向124处水文站的站长颁发聘任通知。9月18日,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为下属各水质监测分中心颁发水质监测任务书。12月1日,为加强全省水文系统科学研究和教育的领导,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向水利厅提出增设科教处的申请,后经批准,并明确科教处和劳动人事处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999年初,再次调整处室,至年底,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内设办公室、劳动人事处(兼科教处)、水资源处、测验处和计算机处合并办公、水情处、老干部处、计财处、综合经营开发处、仪器检修所和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并在承德、张家口、唐山(包括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石家庄、邢台、邯郸等10个市设置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从上至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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