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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开放区循环经济的法制目标

时间:2024-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循环经济增长模式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全新的经济增长模式。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内陆开放区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集群还存在诸多障碍。再次,集群内未引入循环经济观念,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影响集群的可持续发展。内陆开放区循环经济立法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关法律制度,解决现实困境,推动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进而完善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内陆开放区生态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加强循环经济建设,改变传统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经济模式,即以“高消耗、低产出、高排放”的方式实现经济的增长,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避免废弃物与污染物的大量排放。资源消耗型经济增长模式是一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扭曲的数量型经济增长,带来的严峻后果是资源的过度开发带来资源短缺或枯竭。循环经济增长模式是人类社会追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全新的经济增长模式。我国2009年开始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使循环经济、环保节能观念深入人心,对于改变现有的产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我国的内陆开放区的发展必须抛弃传统的资源消耗型经济增长模式,需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基本原则,以可循环资源建设和保护为核心,推进以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把区域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实现经济与生态的良性循环。循环经济立法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协调经济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经济社会整体利益与环境公益之间的关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共同诉求。[1]

1.促进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最大化

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原则,通过调整资源再利用、再循环、重组化的经济活动关系,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循环经济的本质是以生态效率为核心,因此作为调整循环经济法律关系的循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是其较强的公益性,与其他环境保护法律和经济法律具有明显的差异,循环经济法是以法律的手段平衡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共生协调,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各主体的利益,实现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最大化”。[2]

2.保护和改善生态资源环境

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人类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给现实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与创伤。从人类经济发展模式的历程来看,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逐渐造成经济增长的停滞、生命的毁灭,为解决问题,必须彻底转变传统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推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走一条“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发展模式,有效平衡经济利益、环境利益和社会效益。循环经济法的设立将通过强制性手段保障并引导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建立,“引导和鼓励产品的生产者、服务业的经营者、建筑物建设者、资源开发利用者、产品的经营者、回收利用者、消费者以及农业生产者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其宗旨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利益、社会效益的统一”。[3]

3.提高生态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缓解人类发展需求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总量的有限性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资源利用效率是衡量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循环经济体现的是一种新的经济观,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循环过程中充分提高生态资源利用效率。体现一种新的生产观,即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要求以最小的资源消耗,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包括最大限度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利用可再生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减少使用稀有原材料、综合利用物料等措施;体现一种新的消费观,即绿色消费,不仅约束消费行为,减少生活中的浪费行为和非理性消费行为,养成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理念,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体现一种新的竞争观,即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竞争力,采取资源节约技术、生产过程控制的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等方式进行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以适应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实现节省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新的发展观念符合当前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趋势,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4]

4.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建立新型的产业体系必须遵循循环经济理念,要求增进经济绩效的同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将对环境的破坏降至最低,产业集群生态化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路径。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符合我国国情,具有许多不可替代的优越性。20世纪中叶,循环经济思想开始萌芽,目前该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并努力践行的发展模式。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内陆开放区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集群还存在诸多障碍。首先,传统的集群发展未考虑集群环境的负载容量和适宜密度,盲目扩大集群规模给环境带来了很大压力。其次,集群的产业链过于单一,生产者和消费者数量多,而分解者数量有限,集群生态系统稳定性较差。再次,集群内未引入循环经济观念,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影响集群的可持续发展。最后,集群发展未考虑到集群内企业共生的关系。集群内个体缺乏整体的战略眼光,各自为政,集群内竞争效益逐渐大过协同效益。这些缺陷不仅影响经济竞争力的提升,也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趋势相违背。[5]这些障碍只有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以立法的方式予以保障和解决。内陆开放区循环经济立法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关法律制度,解决现实困境,推动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进而完善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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