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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开放区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法律保障

时间:2024-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内陆开放区实现经济一体化,需要有一体化的法制环境,“一体化的区域经济要求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要求有和谐的区域经济协作,这一切都必须依赖于一体化得法制环境”[17]。内陆开放区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亟待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土地流转体制创新,为区域开发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良好的政策和法律支持。

内陆开放区实现经济一体化,需要有一体化的法制环境,“一体化的区域经济要求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要求有和谐的区域经济协作,这一切都必须依赖于一体化得法制环境”[17]。一方面是国家层面加强城乡统筹配套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加强政策创新,消除二元结构对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束缚。

(一)构建城乡一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一种二元分割结构,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不断暴露出弊端和问题。其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使农村和落后地区得不到充分发展,导致潜在的社会危机。这种制度也阻碍了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制约了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等等。

户籍制度改革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渐进平稳的过程,难以一蹴而就,而内陆开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缩小城乡差异,可以在户籍管理制度上进行先行先试,为改革户籍制度积累经验。如,放宽户口迁移的一些条件限制,取消一些现有的不合理的户口附加功能,建立起完善的无城乡差别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实行社会待遇与户籍脱钩的政策,对人口的管理主要通过市场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手段来进行,恢复户籍本来面目。改革户籍制度,政府根据国情制定灵活的管理措施,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承受能力,有计划地调控人口的机械增长以及积极推进城市化。

(二)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制建设

内陆开放区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亟待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土地流转体制创新,为区域开发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良好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一是确立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经营权,增强农民对土地保护和投资的意识;二是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实施公平公开公正的土地交易制度,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抵押贷款、入股经营、出租转让等制度安排,增强土地作为重要农业生产要素的增值空间;三是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所有权;四是鼓励农民市民化。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制定鼓励和保护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合法的流转关系和各方的权益。

(三)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金融法律制度

资本扶持是内陆开放区加快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改革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增强农村金融资本的良性运行能力,构建体系完整、功能齐全、发达的农村金融系统,提高农业的专业化、产业化水平。内陆开放区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要点包括:一是正确处理好维持性金融和发展性金融的关系,一方面,逐渐完善小额信贷、扶贫融资体系和构建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等,另一方面,逐渐推进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发展性金融政策。二是正确处理好农业金融与农村非农金融的发展的结构,一方面狠抓农业专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另一方面处理好农村非农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如环境治理、教育服务等。三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即用金融的区域一体化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四是发挥好农村金融中政策性融的支持力度,推动合作金融的发展,最终实现农村金融结构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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