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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建设进展

时间:2023-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黑龙江、辽宁、江西等10省仍主要依靠填埋处置,焚烧占比不到10%。甘肃、新疆两省规划了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但目前尚未投运。焚烧设施分布由东部向西部转移,新投运项目中中部地区占比20.7%,西部地区占17.2%。设施建设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单期投运规模明显降低,统计的29个项目中16座Ⅱ类设施和5座Ⅲ类设施,占全部项目的72.4%。

5.2.1 2015年度城市与县城新建成运行焚烧厂共35座,新增焚烧处理能力34623吨/日

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含设市城市与县城)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257座(其中2015年新建成设施35座),设施占比12.4%,总处理能力235224吨/日(其中2015年新建成设施处理能力34623吨/日),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31.0%;年焚烧垃圾6577.0万吨,占无害化处理总量的28.3%。与2014年相比,在焚烧设施、焚烧处理能力和焚烧处理量上分别同比增长15.8%、17.3%和15.9%,在设施数量占比、设施能力占比和处理量占比方面分别增加了1.0%、2.4%和1.5%。2005—2015年焚烧设施规模与占比变化如图5-1和图5-2所示,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十二五”期间,尤其是2012年以后,焚烧处理能力年增长在20%以上。

“十二五”期间,与卫生填埋、堆肥处理相比,焚烧技术不断推进,焚烧占比也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国人均焚烧量也从期初(2011年)的0.139公斤/(人·天),跃升至期末的0.292公斤/(人·天),同比增长110.1%,上升发展态势明朗,如图5-3、图5-4所示。

图5-1 焚烧设施数量与规模进展(2005—2015)

图5-2 焚烧处理总量与占比变化(2005—2015)

图5-3 各种无害化工艺处理量变化(2006—2015)

图5- 4 设市城市与县城人均焚烧量变化(2005—2015)

5.2.2 建成焚烧设施分布区域仍是以东部比例最高,中部和西部建设逐年增加

从区域发展角度看,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东部地区建设速度明显领先于其他地区,已建成垃圾焚烧设施180座,焚烧能力达173641吨/日,共有4698.9万吨、占比38.2%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进行了无害化处置;中部地区建成垃圾焚烧设施46座,焚烧能力38218吨/日,焚烧处置生活垃圾1156.99万吨;西部地区则建成垃圾焚烧设施31座,焚烧能力23365吨/日,主要通过填埋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只有721.08万吨、占比16.5%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进行了处置。从全国范围看,共有70.0%的垃圾焚烧设施、71.4%的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置集中在东部地区。与2014年相比,2015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在设施数量上分别同比增长13.9%、21.1%和24.0%,在设施处理能力上分别同比增长15.8%、20.8%和28.2%。

具体到各省份也进度不一,差异明显。如图5-5所示,江苏、天津、上海等13个省份的焚烧无害化比例已经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江苏、浙江和福建等3个省份超过一半以上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无害化处置,比例约28.7%~66.1%。其中江苏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35座,66.1%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处置。黑龙江、辽宁、江西等10省仍主要依靠填埋处置,焚烧占比不到10%。人均焚烧量方面,浙江、江苏、福建、海南等省份人均焚烧量位居全国前列,最高达0.923公斤/(人·天)(浙江),远超0.292公斤/(人·天)的全国平均水平。甘肃、新疆两省规划了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但目前尚未投运。

图5-5 各省人均焚烧量[单位:公斤/(人·天)]与焚烧占比

5.2.3 2015—2016年新投运29个焚烧项目平均处理规模833吨/日,平均建设投资53.58万元/吨,与2014年相比吨投资增幅明显

2015—2016年,一大批垃圾焚烧设施完成项目建设和投运。对近两年新投运垃圾焚烧设施不完全统计如表5-1所示,从收集到的项目信息来看,炉排炉依然是焚烧炉的主流工艺,统计的29个项目中只有吉林松原、潍坊寿光两项目采用流化床工艺,其余的项目均采用炉排炉工艺,占比93.1%。

表5-1 2015—2016年新投运设施

(续表)

焚烧设施分布由东部向西部转移,新投运项目中中部地区占比20.7%,西部地区占17.2%。设施建设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单期投运规模明显降低,统计的29个项目中16座Ⅱ类设施和5座Ⅲ类设施,占全部项目的72.4%。投资在30.0万~74.5万元/吨不等,平均52.5万元/吨,与2014年统计到的33.9万元/吨(流化床)和39.7万元/吨(炉排炉)相比,明显提升,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行业标准的不断提升,焚烧设施的建设水平和投资也相应提高。一城多厂、一址多厂现象明显,如上海老港二期项目已开展规划、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北京高安屯在一期焚烧厂投运的基础上,已建成二期工程,并已开展调试工作;苏州已相继完成一、二、三期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和投运;深圳宝安分别与2010年和2012年完成一期、二期项目的投运,并计划在龙岗、宝安和南山建设3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实现2020年原生垃圾零填埋。

5.2.4 “十二五”规划中近7万吨/日的焚烧设施将延续至“十三五”,“十三五”期间焚烧设施建设区域范围将继续扩大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新时期的布局之年。总体上看,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设市城市与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75.8323万吨/日,其中焚烧能力为23.5224万吨/日,比例为31.0%,与“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国形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7.1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中选用焚烧技术的达到35%,焚烧能力30.48万吨/日”的目标相比,仍有7.1931万吨/日的设施能力有待建成运行,其中东部地区有4.7304万吨/日的设施能力有待建成运行。

如图5-6所示,从各省市看,四川、湖北、安徽、海南、河北、江苏等六省份在“十二五”期间的焚烧设施处理已完成建设目标。浙江、北京、山东、黑龙江等11个省份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的一半以上。辽宁、广西、陕西、湖南、宁夏、江西等六省份“十二五”规划设施能力完成30%。江西、甘肃、宁夏、新疆四省根据规划要求,焚烧设施建设相关工作也已启动。此外,贵州、西藏和青海三省,虽在“十二五”规划中未规划焚烧设施建设,但也启动了相关工作。预计未来中西部各省市焚烧项目启动速度加快。

图5-6 各省份“十二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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