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的城市污水,可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原水水源。严禁将放射性废水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原水水源。3.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污水排入城市下道水质标准》、《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1.确定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水源,确定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用户、工程规模和水质要求。
2.确定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站站址、处理工艺方案和输送水的管线布置。
3.确定用户配套设施。
4.进行相应的工程估算,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价等。
4.3.2污水资源利用的原水水质要求
1.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的城市污水,可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原水水源。严禁将放射性废水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原水水源。
2.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原水水源的设计水质,应根据污水收集区域现有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综合确定。
3.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污水排入城市下道水质标准》(JC3082)、《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GBJ14)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
4.当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水源为二级处理出水时,可参照二级处理厂出水标准,确定设计水质。
4.3.3污水资源利用用户确定的三个阶段
1.调查阶段 收集可供再生利用的水量以及可能使用再生水的全部潜在用户的资料。
2.筛选阶段 按潜在用户的用水量大小、水质要求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筛选出若干候选用户。
3.确定用户阶段 细化每个候选用户的输水线路和蓄水量等方面的要求,根据技术经济分析,确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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