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工程设计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花费最少的人力资源,控制强大的自然生产能力。生态效益方面,要实现资源的再生与可持续发展,使自然再生产过程中资源更新速度大于或等于利用速度;经济效益方面,要保障物质能量输入输出的平衡与收益,使社会经再生产过程的生产总收入大于总支出,促进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因此,这一过程就存在一个投入和产出效益评价的问题,这就需要经济学原理作为基础,对生态工程设计过程与目标进行指导和评价。
(一)资源利用合理性原理
资源利用合理性原理指在有限自然资源的基础上,既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同时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对于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等非生物类可更新资源,由于人类对其更新过程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在利用过程中绝大多数可以满足所需。而湿地、湖泊、草原、森林等更新过程中与生物有关的可更新资源,其更新速度受开发利用强度的影响。人类对此类资源的过度利用会损害其更新能力,甚至会导致资源的枯竭。对这类资源的利用应注重通过保护其自我更新能力和创造条件加速其更新,使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保护可更新资源再生能力的核心是控制资源开发利用速度于资源更新能力允许的合理范围内。例如,要保持湖泊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必须在湖泊中保持一定数量的凶猛性鱼类,以控制草食性鱼类对沉水植物的过度摄食。这就要求在进行捕捞作业过程中注意控制捕捞季节和时间,并对捕捞量和种类进行合理控制。对于不具备通过开发速度控制实现资源持续利用的可更新资源,反过来可以通过促进资源更新速率来满足对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除可更新的资源外,矿产资源和社会生产资源等不能循环使用,属于不可更新资源。对于不可更新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注重物质循环理论,采用回收利用、资源替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法实现对其的合理利用。
(二)生态经济平衡原理
生态经济平衡指生态系统及其物质、能量供给与经济系统对这些物质、能量需求之间的协调关系,其基础是生态系统物质与能量对经济系统的供求平衡。生态工程实施过程中坚持生态经济平衡有两点要求。一是,坚持生态平衡处于首位,经济平衡处于从属地位的设计与实施顺序。这是由生态经济本身的发展时序决定的,生态系统优先于经济系统存在,经济系统由生态系统孕育所生。二是,坚持生态平衡是经济平衡自然基础的原则,在生态经济系统中,一定的经济平衡总是在一定生态平衡基础上产生的。经济平衡并不是被动地去适应生态平衡,而是人类以经济发展为价值取向,主动利用经济力量去改善或重建生态平衡。经济发展能力愈强,人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作用愈大,改造生态系统的能力就愈大。这就要求生态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系统在结构和功能方面能够通过自身的调节与经济系统相适应,且保持一定平衡状态。
(三)生态经济效益原理
在以往的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们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规律,导致生态失去平衡、资源遭受破坏、经济发展受阻,为社会发展带来灾难。客观现实要求人类树立生态经济效益的观点。生态经济效益作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体,要求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仅要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也要最大限度地保持生态平衡和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生态经济效益是生态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评价生态经济活动和生态工程项目的客观尺度,贯穿于生态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与评价的整个过程。
在生态工程中遵循生态经济效益原理,需要对工程近期与远期生态经济效益进行比较分析,以尽量少的资源消耗和对生态系统最小的影响,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取得最佳的生态经济效益。以湖泊生态系统为例,其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相互制约,互为因果。一方面,湖泊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环境改善以及气候调节方面具有很大的生态效益;另一方面,湖泊为人类在航运、渔获物、农业灌溉、工业用水方面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但湖泊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会削弱其生态效益,更为重要的是会制约其经济效益的发挥;反之则会促进其经济效益的提升。在生态工程中,如果生态效益受到损害,整体的和长远的经济效益也将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在开展设计与效果评价过程中要维护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权衡关系,力求做到既能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又能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
(四)生态经济价值原理
生态经济价值作为生态学与经济学融合的产物,是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合并的特殊价值表现形式。目前,关于生态环境存在经济价值的观点基本没有争议,但生态经济价值估算方法在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例如,自然湖泊生态系统所能提供的区域环境改善、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洪等众多生态效益,既不是使用价值,也不表现为具体的价值。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如何从理论上解决其价值估算问题,是解决生态经济价值评估的关键。具体到生态工程设计,需要对其过程中生态经济价值大小进行科学比选与评估,避免自然资源的破坏与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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