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必须信守关于台湾问题的承诺
蒋立峰
我国一部分学者在分析当前及今后的中日关系时,认为台湾问题有可能成为今后阻碍中日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其理由之一是日本政府官方人士从未直接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在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关于台湾问题的表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此后30年来,在公开正式场合谈到台湾问题时,日本政府始终坚持这一说法。现在一些中国人的理解是,如果将日本上述立场与日本政府一再强调的旧金山和约(关于台湾问题的内容是“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所谓的“台日和约”(关于台湾问题的内容是“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联系起来看,日本政府的用意显而易见,即坚持“台湾归属未定论”。如果再考虑到当前一些日本有影响的政治家不断公开宣扬“台湾的前途由台湾人决定”,因此有理由怀疑日本是否已经放弃了对台湾的野心。
日本必须承认台湾已经归还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历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辖国土和人口均占全中国国土和人口的90%以上,它理所当然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范围理所当然地包括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钓鱼岛群岛等在内。其法理依据是: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布的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而在此之前中美英三国在1943年12月1日的《开罗宣言》中明确表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应该说,日本投降时,中国政府派行政长官陈仪在台湾主持受降仪式,日本当时驻台湾总督安藤利吉代表日本政府在投降书上签字,这标志着日本已将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给中华民国。虽然在旧金山和约中只写明“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但这并不与日本在投降时已将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给中华民国的既成事实相矛盾,也根本不可能成为“台湾归属未定论”的依据,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始终认为旧金山和约是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等主要当事国签订的片面条约,因而是非法、无效的条约。总之,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日本在台湾推行殖民统治50年,也不能改变这一历史事实。中日之间并不存在“台湾归属中国还是归属日本”之类的领土问题。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台湾已经重新回到祖国——中国的怀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蒋介石集团盘踞台湾及附近岛屿,已完全丧失了代表中国主权的资格,其所谓“政府”充其量只是一个地方政权而已。日本已归还的台湾及附近岛屿此后毫无疑问应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之内。决不能因为蒋介石集团还打着“中华民国”的旗号不放,而且又管辖着台湾及其附近岛屿,便可认为台湾及其附近岛屿仍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之外。如果没有美苏对抗、两个阵营对立的国际大背景,没有朝鲜战争及美国派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蒋介石集团的“中华民国”便再难延续,此时所谓的“中华民国”已无主权国家的意义可言。所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并不存在台湾是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归属所谓的“中华民国”的问题,而只存在日本如何认识与对待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问题。
若进一步言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日本尚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是否长期稳定需要观察为由,拒不表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对华外交上仍承认蒋介石集团的所谓“中华民国”。但在20余年后的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得到了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作为中国的唯一代表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取代所谓的“中华民国”出任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国际社会确立了岿然不动的地位,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长期稳定性已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这说明,国际社会至此已形成共识,认可代表中国的主权国家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谓的“中华民国”已经不是主权国家,完全丧失了参加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的资格。因此,可以理由充分地说,日本战败时归还给“中华民国”的台湾,毫无疑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日本一些人主张的“台湾归属未定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所以,在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夕的1971年11月,周恩来在同日本东京都知事美浓部亮吉等人和日本恢复日中邦交国民会议访华代表团谈话时就十分明确地指出:日本必须承认台湾已经归还中国,已经归还给它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先决条件。
日本已经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中日联合声明》等文献中,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再声明的“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主张,日本政府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问题的关键在于日本政府所谓“充分理解和尊重”的含义是什么。此问题的答案只能从准确无误的历史档案中寻找,而不能靠臆想和推测。日本政府近日解密公开了30年前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进行邦交正常化谈判的全部记录,使我们深入了解这一问题的全貌有了可能。
从这一外交记录和中国政府提出的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三原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②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已归还中国。③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可以清楚地看出,日本如何对待盘踞台湾的蒋介石集团的问题是中日两国政府邦交正常化谈判中的核心问题。
日本要迈出正确的一步,当然很不轻松。中国政府坚持邦交正常化三原则毫不退让,日本不在政治外交关系上抛弃台湾蒋介石集团就不可能实现邦交正常化。只要在这个问题上日本与中国取得一致,则其他如历史认识问题、战争赔偿问题等就容易解决了。但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日本统治集团内部分歧严重。但主要由于1972年7月6日上台的新任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能够识大势、辨大局,与外相大平正芳相互信任,力排众议,行事果断,8月3日田中内阁发表关于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的基本方针,对中方的复交三原则表示理解。田中还说:“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中,没有一个继续与台湾保持关系的,日本也不能例外。”田中的坚决态度使得自民党内亲台势力的反对主张未能如愿,自民党总务会终于在8月22日通过决定:“进行日中邦交正常化;为就邦交正常化的基本问题双方坦率地交换意见,总理访问中国。”9月8日,自民党总务会通过《日中邦交正常化基本方针》,其内容是:“我国政府在日中邦交正常化谈判中应注意以下诸点,尤其鉴于我国与中华民国的深远关系,应充分考虑使既有关系得以继续而谈判。①日中邦交正常化应在联合国宪章和万隆十项原则的基础上进行。②互相尊重不同的体制,不干涉内政,尊重与友好国家的关系。③互相不行使武力或武力威胁。④互相努力增进平等的经济文化交流,不搞差别对待。⑤为亚洲的和平与繁荣而互相合作。”这显然与田中的表态不一,还想在台湾问题上与中国讨价还价。8月18日、19日,自民党日中邦交正常化协议会会长小坂善太郎抱定这一方针在北京与中国政府代表会谈时被批判为“搞两个中国”毫不奇怪。周恩来总理获悉自民党副总裁、日本政府特使椎名悦三郎在台湾宣称日将“同中华民国的历来关系包括外交关系在内照过去原样保持下去”的消息后,在会见小坂一行时严肃重申中方对台湾问题的原则立场“绝无改变余地”。面对日本国内的严峻形势,田中首相、大平外相一行抱着“不成功就难回日本”的悲壮决心于9月25日到达北京,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最终具备了由愿望转变为现实的可能性。
田中角荣等人都清楚,对于中日邦交正常化,中国方面最为关心的必然是日本如何解决与台湾的关系问题。日方对此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在1972年9月26日第一次中日外长会谈时,日本外务省条约局长高岛益郎在说明日方草案时,尤为慎重地讲了如下一段话:
“关于日本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借此机会概述如下:
由于旧金山和约,我国放弃了对台湾的一切权利,不能对台湾现在的法律地位做出独自的判断。我们十分清楚中国对旧金山和约的见解与日本不同,但我国作为该条约的当事国不能放弃上述立场。然而与此同时,如果按照开罗、波茨坦两个宣言的精神,台湾依照这些宣言的规定应该归还中国,这是日本政府不变的见解。我国还全面尊重‘一个中国’的中国的一贯立场,当然毫无再把台湾变成日本的领土,或支援台湾独立的意图。所以,我国也不设想将来台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任何法律地位。
从这一见解出发,日本政府认为,台湾现在处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同的另一个政权的统治下,由此产生的问题应由中国人自己即作为中国的国内问题来解决。另一方面,我国亦不否认与存在于台湾的国民政府维持外交关系的各国的政策,美中间的军事对抗应予避免,这是全体日本国民的愿望。基于此,台湾问题最终应和平解决。这是日本政府的基本见解。
联合声明草案第四项第二款‘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并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即与中方立场相对应的、日方上述考虑的简洁表述。”
在两天后的9月28日,举行了第四次中日首脑会谈,会谈中大平正芳外相就台湾问题做了一个专门发言,他按照事先准备好的稿子宣读如下:
“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我国与现在统治台湾的政府的外交关系解除。这虽是理所当然的,但要再明确一下。然而,去年日台贸易往来超过12亿美元,人员往来我国赴台湾约18万人,台湾来我国约5万人,因此,日本政府不能无视日台间现正进行的多方面的交流的事实,以及日本国民中对台湾抱有同情的事实。
日本政府今后当然也不会采取‘两个中国’的立场,完全没有支持‘台湾独立运动’的想法,对台湾不抱任何野心。对于这一点,希望(中国方面)信赖日本政府。但是,可以预想即使在日中邦交正常化之后,在我国与台湾的关系上还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政府需努力保护在台日本人的生命和财产(现有在台日本人3900人及众多的日本旅游者)。
2.我国采取自由民主体制,对于台湾与我国之间的人员贸易往来等各种民间交流,只要在不损害正常的日中关系的范围内进行,政府不能压制之。
3.与上相同,政府不得不容认日台之间的民间经济交流。
4.与上相同,只要日台之间继续人员贸易往来,则不得不容认飞机、船舶的往来。
日中邦交正常化之后,我方在台湾的大使馆、领事馆当然失去了公(代表国家)的资格,但为处理上述诸问题,在一定时间内,为处理遗留事务在必要范围内不得不继续存在。而且考虑在一定时期后,在大使馆、领事馆全部撤除以后,会有必要以某种形式相互设立民间层次的事务所或接待处(contact point)。对此,希望得到中方的理解。
还有,关于日中邦交正常化实现后的日台关系,政府将不得不对国会和新闻记者等说明上述情况,预请谅察。”
根据日方公开的记录,周恩来等中方人员在认真听完大平的陈述后,严肃的表情没有了,都放心地点了点头。
既然在台湾问题上双方达成一致,其他问题如结束战争状态问题、放弃战争赔偿问题、日台条约问题等经双方认真协商都获得解决。谈判中,周恩来说,日本有多大的自卫力量,这是日本自身的问题,中国不干涉内政。思想无国界,思想由人民选择,革命不能输出。田中表示,日本不会向海外派兵,军费限制在国民生产总值的1%以下,不修改宪法,不保有核武器,日本绝不侵略,不会复活军国主义,300年后日本人就没有了,不必害怕日本。中国不输出革命是送给我的最大礼物。
日本没有理由改变承诺
中日邦交正常化已有30年。30年来,日本政府是否遵守了当年在台湾问题上的承诺?概观之,可以说基本上没有突破其承诺的约束,即日台之间只有经贸关系和民间往来,没有主权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关系,身居要职的国家公务员很难去台湾访问(当然不排除有秘密访台者)。1997年桥本龙太郎首相访华,他在讲演中明确表示:“我国今后遵守《日中联合声明》和《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的方针没有变化。……我国今后也决不可能支持‘两个中国’及台湾独立,总而言之,日本真诚地希望,关于台湾的问题通过海峡两岸当局者的对话得到和平解决。”在1998年的《中日联合宣言》中也载明:“日本方面继续遵守日本在《日中联合声明》中表明的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再次表明中国只有一个的认识,日本继续维持与台湾的民间及地区性往来。”当然,必须指出在个别问题上日本政府的做法欠妥,如对于李登辉、徐立德访日问题的处理,给中日关系的稳定与发展“添了麻烦”。尤其在1998年日本国会通过《周边事态法》后,日本政府虽尽力避免明确表示台湾地区是否包括在所谓的“周边事态”涉及的范围内,但仍有右翼政客公然宣称台湾当然包括其中。这种说教与中西辉政等人极力主张的“中国威胁论”一脉相承,与石原慎太郎等人拼命宣扬的“中国分裂论”表里相依,这是明显的干涉中国内政,是妄图以武力阻挠中国统一的险恶用心的大暴露。这不能不引起正在为实现和平统一而努力的海峡两岸13亿中国人民的强烈义愤和高度警惕。中国和平统一的大业一定能够实现,这是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任何人都阻挡不了。
30年前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上作出的承诺,成为30年来中日关系大发展的“原点坐标”之一。“原点坐标”是不能改变的。否则,不仅要对30年来中日关系的发展重新作出评价,对今后30年中日关系的发展也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中国实现统一,亚洲会更加稳定,更加繁荣,日本和亚洲必定会从中受益。那种“维持台湾海峡现状对日本发展最有利”的阴暗心理不应有存在的价值。
1989年日本政府率先打破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制裁”,恢复、发展与中国的多方面关系,这成为30年中日关系发展史上光亮的一笔。今后在中国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过程中,日本凭借与台湾的深厚、悠久的关系,理应摈除少数人的干扰,发挥一些好的作用。这必然为中日关系的进一步稳定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这是中日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所在。
(原载《日本学刊》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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