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与流通体制改革
高涤陈
一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界曾不时以各种方式提出过市场经济的问题。但是,由于把计划经济认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权威性理论占主导地位,有关市场经济的各种议论都遭到冷遇和批驳。如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以往近60年中对于商品经济的认识过程一样,人们对于市场经济认识也是走了一条由完全否定到部分肯定、再到完全肯定的曲折之路,它们的后果也同样都是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尽管程度有所不同。
产生这种惊人相似的历史现象,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然而,从经济理论角度上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长期形成的僵化的框框,孤立地、静止地看待所有制问题,把所有制在经济中的作用绝对化,从而完全否定社会经济运转形式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毫无疑问,所有制形式是区别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特点,私有制和在公有制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性区别。但是,任何一种所有制,无论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经济,总是要在一定的运转形式下运行。自原始社会末期起,人类在发展经济的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所造就的商品货币形式,就是迄今为止各个历史时代人们组织社会经济所采用的唯一有效的运转形式。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正是在这一点上陷入了误区。它不了解、不承认社会经济运转形式的客观性、连续性,及其巨大功能,误认为私有制变革为公有制的同时也必然要抛弃原有的延续几千年的商品货币这种经济运转形式。因而,在理论上认定商品货币形式与公有制不相容,尽可能消灭和限制商品货币关系就成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基本点;在实践上,以主观的“计划分配”和“统一调拨”产品来代替历经几千年形成的社会经济运转形式(即商品货币形式),就成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
人类发展社会经济的历史表明:所有制关系和运转形式是社会经济的两大方面,如宇宙中没有无运动的物质,也没有无物质的运动一样,世界上也没有只有所有制关系而无运转形式,或者只有运转形式而无所有制关系的社会经济。而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关商品货币关系的争论和80年代关于市场经济的论争,以及对以指令性计划分配,统一调拨产品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经济发展缓慢的不同认识,对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方式选择上的不同主张,实际上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到底有无运转形式和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运转形式问题上的分歧。现在我们可以从这些争论和分歧中得出应有的结论了。这个结论就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需要也只能采取人类在几千年中所造就的商品货币形式来运行,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如同人们不能随意提高生产力,不能任意选择社会生产方式一样,人们也不能任意选择社会经济的运转形式。
二
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都是社会经济的运转形式,从这一点上说,它们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商品经济形式历史悠久,在它的发展过程中经过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从劳动生产物偶然的交换活动起到货币的产生,这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应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货币的出现和最终形成是商品经济这一运转形式体系完备的基本标志,从货币生产到社会大生产的出现,商品经济形式脱离小生产转为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这应是它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化大生产迅猛发展,特别是20世纪经过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当代的科学技术广泛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不仅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完全卷入市场交换,而且劳务、科技、信息,乃至文化、教育、艺术产品等也都进入市场交换,也就是说社会经济生活包括生产、分配、消费各个方面完全商品化了,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基本方面都要经过市场、通过交换来实现,这样的商品经济高度发达阶段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既然是发达阶段的商品经济,那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必然是商品经济固有的各项运行规律的强化和放大,而不可能另有一套与商品经济不同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如决定商品社会价值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就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一个地区发展到全社会,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它又由一国扩展到世界,从而转化为由世界的平均劳动时间来决定。以价值决定规律为基础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以及货币流通量由商品流通量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等规律,也都会随商品经济进入发达阶段相应地扩展了它们的功能和作用范围,作为这些规律交互作用集中体现的市场机制力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它的作用也就随之扩展到社会经济活动的一切领域和各个环节。
市场经济一词出自何处?其首创者的原始涵义是什么?仍是一个需要详细考证和深入研究的问题。有一些同志考证认为,西方经济学的市场经济概念是新古典学派提出的,或者是西方新闻记者为区别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首先使用的,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广泛流行起来的。但是,据考证,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最早提出“市场经济”概念的应该是列宁。列宁在1906年的一篇文章中写道:“只要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势力,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列宁全集》第13卷,第2版,第406~407页)这里,作者显然是从批判角度,在商品经济意义上使用市场经济的,但是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毕竟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甚至也可能是各种经济学派中最早提出市场经济概念的。
目前,一般把市场经济内涵理解为通过市场机制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有的则进一步认为市场经济能够有效地分配社会资源,或者只有市场经济才能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其实,无论商品经济还是它的发达形式——市场经济,作为社会经济运转形式,总会以其固有的运行规律支配着社会资源的分配运动过程。所谓优化资源配置,那只是相对于以主观意图为依据的计划经济而言的,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始终保证资源配置的优化。商品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市场机制作用既有优化资源分配的功能,同时又有浪费资源的力量;优化中有非优化,浪费中有非浪费;优化往往以浪费为代价,浪费中又能导致优化的结果。这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内在矛盾所决定的,是以商品—货币为运转形式的社会经济辩证的发展过程。
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这个内在的基本矛盾集中表现在它既有计划性要求,同时又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的趋向。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下,每个企业都必然要有一个生产、经营的发展计划,而且由于它们的产品是作为商品提供给社会的,所以,它们的生产、经营计划又必然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生产经营计划的实现又必然要以社会经济各部门、各种产业结构、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保持相对平衡为前提条件,这是矛盾的一个方面;矛盾的另一个方面是所有企业都必然要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要求争相发展自己,这种逐利行为既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又必然产生自发性和盲目性,从而不断打破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均衡,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撞,破坏它们自身有计划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一基本矛盾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上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支配性力量,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阶段,它的作用力更为强化,其支配力量也越加扩展和强大。资本主义经济反复出现的动荡和危机,社会主义经济不断进行的整顿和调整,就是商品经济这一基本矛盾在实践中的表现;资本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家干预和自由发展的论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有关计划控制和市场调节问题的分歧,都是这一矛盾在理论上的反映。
因此,在理论上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这一基本矛盾,实践中解决好从宏观上调控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既是所有国家都要碰到的共同性的问题,也是我国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组织好社会主义经济顺畅运转所必须解决的首要课题。
三
商业改革和流通体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这是由市场经济特点所决定的。因为,通过商品交换来组织社会经济运转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以解决交换方式和交换组织形式为内容的流通体制,不仅关系着商品流通的顺畅与否,而且也直接决定着整个社会经济能否顺利运行。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实践表明,流通体制改革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企业机制、商品交换的组织形式和流通产业的管理与调控方式。依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从这三个方面解决流通体制改革问题,才能逐步发展到完全摆脱传统体制的束缚,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企业机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使企业真正成为具有内在经济动力的自主经营的商品经营者。多年来推行的责任制、租赁制、承包制,均在不同程度上向这一方面迈进;近两年发展起来的股份制,以及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也是转换企业机制的一种较好方式;目前正在广泛推行的“国有民营”也不失为解决陷于困境的小型企业的一种救急性的有效办法。然而,对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商业企业来说,实行国有资产增值责任制可能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改革方式,简单地说,国有资产增值责任制就是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依其所占用的资产总额,参考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和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年度的资产增值率,然后,由选定的法人代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任何机构不得干预它的经营活动。其内部的管理制度、用工与分配制度由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商定,劳动、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不再干预。这样,既可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断增长,又能给企业以充分的自主经营权,真正达到政企功能归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此外,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私营企业合资经营的混合型经济组织,把国有企业资金、设施的优势同集体、私营灵活的经营机制结合起来,也会是一种有效的改革方式。从理论上说,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任何一个企业如同所有生物一样,都有其成长和发展的内在机制力量,它不需要也不可能由外部来注入;只要内部和外部没有障碍和阻力,它就会以自身的内在力量逐步发展并壮大起来。所谓转换企业机制的改革就是要解决阻碍企业正常发展的那些内部制度和外部条件。
商品交换组织形式的改革应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双重要求,按商品自然属性的不同特点,选择其交换的组织形式,如鲜活商品需遵循其易腐坏的自然规律来确定交换的组织形式,鲜奶必须以最短的时间进入消费领域,肉类则必须统一屠宰、严格检疫而后再进入市场交易,这已经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交换组织形式。某些大宗价格高昂的工业品,如家用电器等,则以工商联营或大型商业企业在一定地区内作为总代理或总经销为其必要形式,这既是该类商品价值高、耐用、保修等所需要,也是社会化生产大批量产出的客观要求。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的商品流通总量越增长,就越需要有高效的结合紧密的商业网络体系与之相适应。这种商业网络体系不仅取决于商业网点数量的多少,而且更取决于商业网点相互之间,以及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和行之有效的商品交易形式。应该说,商业体制改革以来在打破旧的商品交换组织形式方面进展迅速,而在建立新的组织形式,强化商业网络体系的功能方面,则进展甚少。它已成为流通体制改革的薄弱环节,甚至可以称之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误区,已严重阻碍商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货畅其流。因此,理论上对商品交换组织形式和商业网络体系功能做深入探讨,在实践中研究各大类商品的交易形式的选择,已经成为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对流通产业的宏观管理与调控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因而也是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从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调控转向以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是早已确定的改革目标。实践证明要达到这个改革目标尚需走一段相当长的艰难路程。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观点上说,任何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归根结底都是劳动量的调节,即社会劳动总量,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在各个经济部门分配的变动;而调节的基本动力乃是经济利益,即通过利益机制促使社会劳动量向社会需要的经济部门流动。显然,对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的间接调控,其关键性部门应该是金融体系与信贷制度、税收制度、审计制度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制度。
金融体系与信贷制度是宏观调控商品流通过程的第一要素。因为,货币是商品价值量的代表,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具体体现,货币的投向就代表着劳动量的转移,因而它是调节经济活动最灵敏、最有效的经济手段。所以,银行业必须由代表社会、代表国家的机构直接控制,一切银行业均需在这个机构的统一管理下从事货币的经营。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经济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金融行业被纳入社会的管理体系,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直属议会(或政府首脑机关)的中央银行,由它决定货币、信贷政策和货币发行量,并按时发布利息率和货币兑换率。没有一个由社会直接管理的、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根本不可能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我国十几年的经济改革和目前我国流通领域,特别是金融体系、信贷制度方面出现的诸多问题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因此,建立名副其实的中央银行,建立世界各国通行的信贷和结算制度,规范银行业的行为,是控制我们货币流通、稳定市场物价、解决困扰经济运转的三角债务,杜绝银行的不正之风的必由之路,否则,就根本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税收制度是调控经济运行的另一个重要杠杆,也是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调节市场经济必然造成的分配不均衡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远不能适应调节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为改变财政分灶、包干所带来的地方封锁,阻碍商品流通的弊端和国有企业重税负、集体企业轻税负、个体企业少税负的不平等格局,应该建立中央、省、市县三级依税收总额按比例分成的财政制度,取消不问资源情况和市场需要对某一部分企业统统免税1~3年的税收政策。所有拥有一定设施和达到一定经营额的企业,不分公私,必须一律建立账目,依率计征。目前的税收政策实际上是向个体、私营、集体和三资企业倾斜的政策,它不仅造成了市场竞争条件的不平等,而且已经成了抑制一部分企业,发展另一部分企业的重要杠杆,应尽快予以调整和改进。
审计制度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是从内、外两个方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调控手段,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该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建立两种审计系统:审查财政预算支出的政府审计系统和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的企业审计系统。企业审计由具有会计师资格专业人员组成的会计公司承担,它类似律师事务所,是民间的社团组织,又是依法监督企业纳税的公证性机构,企业的经营情况经过审计师签字之后方能如期交纳税金,否则税务部门拒收,并对逾期纳税者给予处罚。企业审计还负有发现企业经营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的职责,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帮助企业提高经营水平,增加利润。企业审计系统是处理企业与国家社会的经济关系,保障所有企业依法纳税和进行正常的平等竞争的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
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量的增加,交换也就越加繁杂;商品交换当事人在逐利的推动下,其不法行为也会随之增多,强化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也愈加必要。这种管理实际上是抑制商品经济固有自发性与盲目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保障市场平等竞争的有力措施。作为市场交易行为管理的执法机构,应该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一个重要组织部门,它必须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代表者,而不是某一部分企业利益的代表者,更不能有本部门的特殊利益。我国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工作中的诸种问题表明,它应该沿着建立平等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需要进行根本性改革,以尽快提高管理水平,使市场交易行为逐步规范化,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为使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协同运作,使作用和方向一致,需要精简、合并和重新组建统一的宏观调控机构。一切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以及调控时序、调控方向和力度的选择,均由其统一做出决策。这样,既可防止政出多门,保障宏观调控的统一性和时效性,又可大大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功能归位。
建立各种行业组织,也是保障宏观调控准确、及时、有效的辅助力量。各类行业组织应是同行业企业法人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社团组织,它以代表本行业所有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基点,协调本行业同政府的关系,协调同其他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相互关系。它通过行业内部的“行法”、行规,不仅可以调节本行业内部企业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平等竞争,规范交易行为,而且可以协助政府贯彻有利于行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措施。
所有宏观调控流通过程和市场经济运转的杠杆,均需有法律的强力保障,健全法制,严格执法,这是使宏观调控手段切实有效的根本保障。
(原载《商业经济与管理》199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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