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化与现代化——东南亚伊斯兰教的嬗变与更新
许利平
一般人认为,东南亚的伊斯兰教处于世界伊斯兰文化的边缘地位,其信奉者穆斯林比较温和与开明。但是自9.11事件以来,印尼巴厘岛爆炸案与万豪酒店爆炸案等似乎改变了人们对东南亚伊斯兰教的看法。那么东南亚伊斯兰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宗教呢?它与恐怖主义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呢?带着上述问题,本文将从本土化和现代化的角度来阐述东南亚伊斯兰教的发展历程,从而来回答当今的一些现实问题。
东南亚10国的穆斯林人口2亿多,占整个东南亚国家的人口总数的40%,约占全世界穆斯林人口的20%。其中,印尼穆斯林的人口为1.8亿,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其次是马来西亚,穆斯林人口为1200万。菲律宾、泰国和缅甸的穆斯林分别为345万、306万、170万左右,他们不到各自总人口的10%。下面依次是新加坡70万、汶莱21万、越南5.2万、柬埔寨4.9万、老挝近1万人。[1]在这10国中,穆斯林占该国总人口50%以上的是印尼、马来西亚和汶莱,同时它们也是世界伊斯兰会议组织国家,被公认为伊斯兰国家,伊斯兰文化在这三个国家占有主体地位。由于汶莱人口较小,因此本文将侧重分析印尼和马来西亚(以下简称为印马)伊斯兰教的变化和发展。
一、本土化与伊斯兰教在东南亚的传播
本土化的概念比较复杂,本文的含义是指伊斯兰教通过传播,在当地的地方化和民族化的过程。“人为宗教、尤其是世界性宗教,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传播过程中,有一个地方化和民族化的问题。”[2]伊斯兰教的地方化和民族化决不是意味着完全放弃它的神圣经典——《古兰经》和基本信仰,而是在伊斯兰教基本原则框架内,为适应被传播地区人民的精神和物质生活的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从而使之与当地的文化相融合。伊斯兰教在印马的地方化、民族化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客观上要求伊斯兰教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以适应印马当地的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其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的历史来看,其地方化、民族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外在形式方面,它接受或吸取印马的传统文化,使自己与之匹配;第二,思想内容方面,它与印马传统文化相融合,达到两者和谐。
就外在的形式而言,最能体现伊斯兰教特点的是伊斯兰教建筑。作为穆斯林宗教活动中心的清真寺,往往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象征。印马的清真寺与中东地区的清真寺在建筑风格上有所不同。由于印马地区属于热带地区,高脚屋十分普遍。在该地区的清真寺,特别在农村地区的清真寺大都是高脚屋,屋顶多为圆拱顶或平顶式建筑。在印尼,最古老的清真寺神塔清真寺(Mesjid Menara Kudus),其建筑风格“是印尼的原始艺术、佛教艺术和伊斯兰艺术的结晶。”[3]它的圆拱顶与印度建筑风格相似。虽然寺院建筑的风格、布局、装饰等,具有当地文化的特点,但是寺院的核心仍然体现了伊斯兰的原则。比如,礼拜大殿朝向麦加,四壁饰以阿拉伯经文,寺院内建有宣礼楼和望月楼等。
就内在形式而言,即伊斯兰教的思想内容,主要表现为印马的原始宗教和印度教思想、艺术等被大量融入伊斯兰教。正因为如此,传统的舞蹈、绘画、雕塑、建筑、皮影戏等等仍然大量保留了下来。“从整体上讲,印度尼西亚的伊斯兰教带有与地方文化融合的明显的特征。”[4]而这种融合体现一种共性,即“每个民族之了解伊斯兰教,必定掺杂着本族许多古代宗教的传统;每一个民族了解伊斯兰教的术语,必定模拟它,使它近似自己的宗教术语。”[5]有了对伊斯兰教的基本了解,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印尼化和马来西亚化的伊斯兰教中所包含的印度教和原始宗教因素,以了解印马伊斯兰教的特点。
(一)原始宗教因素
原始宗教是指处于初始状态的宗教,存在于尚不具有成文历史的原始社会之中。但现在一般学者所研究的原始宗教是指类似于原始社会的宗教。现存的原始宗教因素在印马伊斯兰社会表现形式有心灵教、祖先崇拜和神灵崇拜等。
心灵教是爪哇人信仰的原始宗教,在爪哇影响很大。1965年,心灵教这个教派成立了印尼心灵教代表大会。以后该教多次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宗教事宜,并通过舆论坚持不懈地对外宣传,以求扩大影响,使心灵教成为爪哇人的行为准则和生活哲学。爪哇的穆斯林大都信奉心灵教。“也许印尼的伊斯兰教教义并不能给印尼穆斯林心灵上的满足感,特别是爪哇的穆斯林。但是心灵教却能给穆斯林在心灵上以满足感,因此他们往往从心灵教中寻找到了一些教诲来满足心灵上的需要。”[6]在爪哇的穆斯林中,心灵教的教义贯穿在印尼伊斯兰教义之中。
对祖先的崇拜。在马来半岛的乡村,直到20世纪60年代之前,还有对祖先崇拜的传统。他们每年都要举行固定的仪式对祖先进行祭祀活动。伊斯兰教研究学者塞佛·穆扎尼(Saiful Muzani)在霹雳州的农村进行田野调查时,一些农民讲述了他们村的历史:“他们村是在三代以前由一个来自北大年的老师建立的。他们都称他为卡隶老师。由于他的功劳,村民都尊敬他,并相信他的灵魂还在。所以村民们定期举行祭祀仪式,特别是祭祀卡隶老师。许多村里的老人相信,如果谁对卡隶老师不敬,将会生病。但如果举行仪式或用咒语与卡隶老师交流,那么他的病就会好。”[7]根据西方学者对马来半岛其他村庄的田野调查,玻璃市等地同样存在祖先崇拜活动。但随着20世纪60年代末马来西亚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这些前伊斯兰文化的因素开始慢慢消失。
对海神的崇拜。在20世纪40年代之前,在马来西亚半岛的渔民们还是用传统的方式捕鱼。40年代末50年代初,现代的捕鱼技术才开始传入马来西亚的渔民手中。捕鱼成为渔民们维持生计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技术尚未传入渔民手中时,他们通过对海神的崇拜,希冀平安捕鱼或捕到更多的鱼。
“马来渔民每年都要举行巴色玛仪式。这种仪式是给海神供奉一些食物以免遭到周围大海恶神侵扰。他们制作一艘叫安扎的小船,在船上装上羊头、羊血、羊腿、椰浆饭和鸡蛋等食物。在小船装满食物后,他们念上一番咒语,使大海恶神坐上小船,然后众人把小船推向大海,小船慢慢离开村庄消失在大海之中。”[8]
其他的渔村也举行过类似的仪式,后来由于一些宗教教师当上村长后,这种习俗才开始渐渐消失。
对稻神的崇拜。马来西亚是一个盛产稻米的国家。对于一些稻农来说,收获稻谷是其维持日常开销的重要手段。因此,稻农十分珍惜各种机会来收获稻谷。他们经常举行仪式祭祀稻神。通过这种仪式,来决定种植稻谷和收获稻谷的合适时机。
马来人在种植稻谷之前,要举行仪式,驱赶田地里的恶神。接着开始播种和插秧。当稻谷开始变黄时,稻农们就举行仪式选几棵稻谷作为稻神挂起来。在稻谷快收获时,必须遵守一些禁忌,否则将面临坏收成后果。收获季节结束后,稻农们举行庆祝仪式,并供奉一些食物给稻神表示感谢。20世纪70年代在纯洁伊斯兰教的压力下,这种仪式也逐渐减少并销声匿迹了。
(二)印度教因素
“圣墓”参拜。印尼的伊斯兰教徒中有一种参拜“圣墓”的习俗。据传这原是印度教习俗。伊斯兰教传入后,这种习俗依然保持在当地穆斯林的生活中,从而成为伊斯兰教与印度教相融合的产物。“圣墓”的主人通常都是伊斯兰教的领导人物。参拜“圣墓”被当地穆斯林认为是一种获得神秘力量的活动。这种神秘的力量据称能增强人的生活能力,从而除掉邪恶获得幸福。“圣墓”崇拜属于偶像崇拜行为,是被伊斯兰教所禁止和排斥的。但是在印尼的穆斯林中却被认为是正常活动,因而为众多教徒所遵守。爪哇有名的“圣墓”有:苏南·吉利(Sunan Giri)、苏南·古杜斯(Sunan Kudus)等。有些“圣墓”据说是苏丹亲自建造的。
沐浴的习俗。在马来西亚,一些穆斯林也保持着印度教的一些习俗。比如海滨的穆斯林每周星期三到海边举行沐浴仪式,然后再到清真寺进行礼拜。这种习俗是印度教在海滨地区流传所遗下的痕迹。
正是因为印马的伊斯兰教吸收了不少当地文化因素,国内外学术界一般把那里的穆斯林分为两派。一派是名义上穆斯林,也叫红派(Abangan),他们具有伊斯兰信仰,但不看重伊斯兰礼仪与形式;另一派叫实践中的穆斯林或正统穆斯林,也叫白派(Santri),他们注重伊斯兰教的礼仪与形式。这两派穆斯林在印马的现代化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一样的。
因此,伊斯兰教在印马的传入过程,主要是通过国际贸易作为一种和平的媒介,使得在当时居统治地位的印度文化让位给伊斯兰教文化。同时伊斯兰文化通过吸收当地的原始宗教、印度文化和当地风俗等本土文化,逐渐地方化了。这个在印马地方化、民族化的宗教,与中东地区的伊斯兰教有一些差异,显然这些差异不存在于信仰方面,而只是存在于习俗和礼仪等文化方面。
二、现代化与伊斯兰教在东南亚的发展
现代化是伊斯兰教在东南亚国家发展中所必须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宗教,同时也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必然会受到现代化的挑战。随着印马两国融入到世界范围的现代化浪潮之中,其伊斯兰教也在面临现代化的变革。首先是体现在伊斯兰教法上。伊斯兰教法在阿拉伯语(shariah)里音译是沙里亚,直译是“通向水泉的路”或是“应该遵循的常道”,意译为“安拉指引和规定的正道”,即《古兰经》所启示的,由圣训构筑的天命总和。“它的内容从礼拜仪式、宗教义务到道德准则、法律规范,几乎包含了人类的全部行为。它相当于一种宗教伦理的行为规范,实质上是一种包罗万象的应尽义务体系。”[9]
按照伊斯兰教法,人的行为规范包括五个方面:义务性的行为(Fardu);值得赞许的、有价值的善行(Sunna);许可的行为(halal,Mubah);受指责的不良行为(makruf);被禁止的行为(haram)。上述行为的规范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变化。“购买和售卖人寿保险是被禁止的行为,这是马来西亚的丁加奴州伊斯兰教法庭的判决。但是埃及的宗教顾问把它列为是许可的行为(halal)。利用避孕药进行计划生育计划是被允许的,但是马来西亚的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在吉打州被允许;吉兰丹州是被指责的行为;雪兰莪则是被禁止的行为。肾脏移植在紧急时刻(救命的时候)是被允许的。在霹雳州和雪兰莪州也允许心脏和眼角膜移植手术,但是在森美兰州完全禁止这些手术。”[10]
在东南亚的现代社会,伊斯兰教法主要是指伊斯兰家庭法,即有关婚姻和财产的法律。1984年,印尼政府就婚姻、瓦克夫(Wakaf)和继承等法律问题,举行了一系列伊斯兰教法条款的修改意见活动。政府邀请了西爪哇、中爪哇、东爪哇的乌里玛协会和高等院校等民间组织,由伊斯兰经学院进行牵头,对伊斯兰教法与现代化社会结合的问题进行研讨。然后政府组织有关伊斯兰法专家到国外的穆斯林国家进行考察,最后在1988年初形成法案。
1974年政府颁布的《婚姻法》和1975年政府第9号令中的核心内容就是婚姻的合法性是通过其宗教来判定。比如休妻,必须通过宗教法庭的判定才有效。如果按照原来的伊斯兰教法,只要丈夫提出来就可以,但是现在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对于政府公务员,印尼政府规定一夫一妻制,违反规定者将被开除公职。
1984年,马来西亚联邦政府颁布了《伊斯兰教家庭法条例》,这个条例对原来的家庭法进行了现代化的改革,最为突出的是对一夫多妻制进行诸多限制。随后各州根据各地情况公布了相关的立法,其主要的内容有:①一夫多妻的婚姻必须是“正当的和必要的”;②一夫多妻婚姻的申请者必须有能力赡养已有的妻子和子女以及未来的妻子和家庭;③必须征求已有的妻子的同意;④必须保证公正无私地对待所有的妻子;⑤必须保证已有的妻子不会因为丈夫新婚而受到伤害。[11]
伊斯兰教法律由伊斯兰教法官卡迪(Qadi)来执行。根据法律,卡迪必须是一名对圣典和现代各个国家的伊斯兰教法律有研究的伊斯兰教学者。当他有任何问题时,可以请教宗教顾问穆夫提(Mufti),这位顾问通常是伊斯兰教理事会的主席或会员。于是宗教顾问会根据伊斯兰教法律(Fikh)发出一道法特瓦(Fatwa,教令),他甚至可以从著名法官的案例中找出“现成”的解决方法。埃及爱资哈尔(Al-Azhar)大学的前校长马罕穆德·沙督(Mahmud Shahltut)出版的裁决集经常被使用。这就为伊斯兰教法适应现代化打下了基础。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伊斯兰教法的实施就变得有点困难。比如按照伊斯兰教法,离婚时,只要丈夫当着妻子的面说三声“塔拉克”,那么这个妻子就被休掉了。现在马来西亚一对夫妇通过手机短信离婚,结果闹得全世界沸沸扬扬。
其次在伊斯兰教育方面进行了一些现代化的改革,比较典型的是印尼的伊斯兰教育。传统的伊斯兰教育体制,教育的层次不明显,而现代的伊斯兰教育体制的层次开始出现变化。伊斯兰教育的主体是伊斯兰经文学校和伊斯兰宗教学校。这两种学校在印马独立之前,大都只有一种层次的教育,那就是初级教育体制。随着印马国家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的需要,这两种学校开始设立初级、中级、高级和高等教育体制,并规定各个层次教育的学制,最后向现代化教育体制靠拢。
在印尼独立以后,伊斯兰经文学校根据社会需要的变化,对其内部的教学体制进行了一些调整,引进了一些现代化的教育体制。“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一些较大的伊斯兰经文学校开始接受现代的教育体制,比如初中,高中,专科,师范。由于伊斯兰经文学校接受了这种能够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尤其是世俗教育考试的教育体制,将使得它们的生源不断扩大。在苏托朋多的苏科勒佐伊斯兰经文学校,现在的学生不少于5200人,相反那些不愿意适应现代教育发展变化和不接受世俗教育的伊斯兰经文学校的学生将越来越减少。”[12]可见,适应现代化教育体制的伊斯兰经文学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此之前,伊斯兰宗教学校也根据社会的变化,对其教育体制进行了现代化变革。早在1938年,印尼伊斯兰教师联合会所开办的伊斯兰宗教学校就开始对现代教育学制进行规定。它把伊斯兰宗教学校分为5个等级:[13]①伊斯兰宗教启蒙学校(MADRASAH AWALIYAH):学制2年;②伊斯兰宗教小学(MADRASAH IBTIDAIYAH):学制3年;③伊斯兰宗教初中(MADRASAH TSANAWIYAH):学制3年;④伊斯兰宗教师范学校预科(MADRASAH MUALLIMINWUSTHA):学制2年;⑤伊斯兰宗教师范高中(MADRSAH MUALLIMIN ULYA):学制2年。
独立之后,印尼政府十分重视伊斯兰教育,它们对宗教学校的学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为了与世俗的学校学制接轨,1952年,印尼宗教部颁布了宗教部第7号令,就伊斯兰宗教学校的学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①伊斯兰宗教小学(MADRASAH IBTIDAIYAH):学制6年;②伊斯兰宗教初中(MADRASAH TSANAWIYAH):学制3年;③伊斯兰宗教高中(MADRASAH ULYA):学制3年。
随着印尼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传统意义上的宗教学校远远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因此印尼政府在国立的伊斯兰宗教学校又设立了一些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体制。
除此而外,课程设计的变革是伊斯兰教育现代化的核心。“课程的现代化是整个教育现代化的着眼点。课程现代化的实质就在于教学的内容要面向整个社会,及时应变更新教学内容以及反映社会文化各个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最新动态和最新要求,为受教育者提供最优化结构的教育内容,使教学内容及教学活动多样化、灵活化、开放化,以促进受教育者心身的全面、自由、充分、和谐的发展,成为具有现代化素质的人才。”[14]
对于伊斯兰教育来讲,课程的现代化主要是指课程结构的世俗化,即世俗化的课程在整个宗教教育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随着教育层次的升高,其世俗化课程的比例将逐步提高。
以往印尼宗教学校的课程基本上教授宗教和阿拉伯语课程,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宗教学校开始教授世俗化的课程,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根据宗教部1993年第371号,第372号和第373号令,对伊斯兰教宗教学校的课程进行了调整。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其课程的设计和变化体现了世俗化的倾向。根据调整后的课程的设计,宗教课程在各个年级总课时中所占比重有所区别:小学一、二年级分别占12%,三年级占15%,四、五、六年级分别占16%。初中阶段,各个年级所占的课时一样,即20%;高中一、二年级分别占11%,三年级语言部占12.5%,自然知识部占10.6%,社会知识部占10.2%。[15]
三、宗教极端主义与伊斯兰教在东南亚发展的困境
现在东南亚地区,特别是在印尼、马来西亚,出现了一些伊斯兰极端主义组织,这些组织往往打着伊斯兰的旗号,结果干的是非伊斯兰的勾当,使得东南亚的伊斯兰教在发展中常常面临着一些误解。这是东南亚的伊斯兰教在发展中的困境。解决这个困境首先得弄清宗教极端主义的概念。
1995年,美国兰德公司出版的《恐怖主义年鉴》中,1994年全球49个恐怖组织中,宗教组织已经占到了16个;1995年所列56个恐怖组织中,有26个属于宗教组织。“9·11”事件以后,美国认定了25个国际恐怖组织,其中大部分属于宗教极端主义组织。而2001年联合国阿富汗制裁委员会宣布的因涉嫌参与恐怖活动而被列入制裁名单27个组织中,位居前10位的都是秘密宗教组织,称之为“伊斯兰极端主义组织”。[16]上述情况表明,全球性的宗教暴力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尽管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活动有区别,但是很多人还是把它们混为一团。
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对宗教极端主义没有一个一致的标准,但是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却是大家共同的目标。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很难把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主义严格区别开来。因为即使具有原教旨主义思想倾向的人也还是穆斯林,甚至可能是比较虔诚的穆斯林,只要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他违法犯罪,政府就不宜限制其行动自由。现在印尼政府就面临这样一种困境。
自1999年以来,印尼频繁发生了一系列爆炸案。据不完全统计,在距今不到四年的时间里,仅大型的爆炸案就达12起。这些爆炸案件造成了近400人死伤,不仅损害了印尼的国际声誉,对整个印尼的政治、经济等造成了十分有害的消极影响,而且对整个国际社会的反恐斗争也是一个沉重打击。在这些爆炸案中,影响最大的要数巴厘岛爆炸案。2002年10 月12日星期六夜晚,在印尼巴厘岛的萨里夜总会(Sari Club)和帕蒂酒吧(Paddy’s Bar)发生爆炸案,造成216人死亡,309人受伤,其中绝大部分是西方人。这次爆炸案是亚洲规模最大、死伤最多的一次恐怖活动,许多传媒称之为亚洲版的“9·11事件”。
巴厘岛爆炸案的受害者涉及到多国国民,因此成立了多国联合调查小组。
根据调查小组的调查,警方已经锁定了12个嫌疑犯,目前有7人被逮捕。根据现有的线索,巴厘岛爆炸案是伊斯兰极端组织——伊斯兰祈祷团所为。那么伊斯兰祈祷团是一个怎样的组织呢?
伊斯兰教祈祷团(Jamaah Islamiah),成立于20世纪40年代,宗旨是在跨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建立“伊斯兰教国”。现在印尼政府没有公开承认该组织的存在。不过最近新加坡政府发表了有关该组织的白皮书,视该组织为本地区安全最大的威胁。印尼刚刚独立,该组织就与政府军多次激战,实力大为削弱,60年代初期开始衰落。70年代初,为了对付日益强大的军方势力,该组织得到苏哈托政府的扶植,由于势力发展很快,受到政府的打压。
该组织的精神领袖是现年64岁阿布·巴卡尔·巴希尔。他出生在东爪哇的佐邦格镇的摩佐恭村,其妻名叫艾莎,有三个儿子,大儿子现在沙特麦加留学。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他极力反对建国五基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坐了7年的牢。1985年逃到马来西亚的森美兰州的瓜拉蒂拉,成为永久居民。1999年他回到印尼,在日惹创办了印尼伊斯兰教圣战理事会,自任主席。该理事会在印尼的东爪哇、西爪哇等19个省份有分会。他同时也是他1970年创办的阿尔·穆克明伊斯兰经文学校的校长。“他承认,他对代表穆斯林的拉登反抗美国傲慢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表示赞赏。”[17]2002年马尼拉火车爆炸案,马来西亚政治人物谋杀案,以色列驻新加坡使馆爆炸案和菲律宾驻印尼使馆的爆炸案等恐怖活动都与该组织有关。2002年10月19日,巴希尔因策划上述恐怖活动而被警方逮捕。该组织的首领是汉巴里,1966年出生于西爪哇,20世纪80年代遭到苏哈托政府的通缉,逃到马来西亚,定居在雪兰莪州一个海边小镇。现在该组织被联合国和西方国家列为恐怖组织。
伊斯兰教祈祷团组织严密、军事化程度高。他们一般4人一组为一个细胞组织,并分成恐怖行动筹划班、预先检查班、筹措班和执行班等。他们同东南亚其他地区的伊斯兰极端组织联系紧密。“菲律宾的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从伊斯兰教祈祷团获得资金和情报,同时帮助伊斯兰教祈祷团在棉兰老岛进行军事训练,泰国的穆斯林分离组织则向伊斯兰教祈祷团提供武器。”[18]
伊斯兰教祈祷团是伊斯兰极端主义的组织。伊斯兰教极端主义产生于伊斯兰复兴运动的背景之下,它有明确的政治主张。首先,驱逐穆斯林国家的美国人。他们认为,美国人掠夺他们的石油并败坏了他们的社会风气;其次,要对他们采取“圣战”,杀死所有的美国人;再次,建立一个严格实施伊斯兰教法的跨地域、跨民族的伊斯兰教国家。随着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发展,在国内处于主体民族的穆斯林,有时会在极端组织的宣传和煽动下,在纯洁伊斯兰教和净化社会的诱人口号下,排除异己甚至进行极端的恐怖活动。这些组织往往在宗教的旗帜下,干着非宗教的勾当,实际上是政治上的需要。
宗教极端主义既是国际恐怖主义的表层根源,在许多情况下又是国际恐怖主义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尽管宗教极端主义不等于国际恐怖主义。[19]“圣战”是他们的重要精神武器。就伊斯兰教而言,所谓“圣战”主要是指当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受到外部势力严重威胁的时候,为保卫神圣的信仰而进行自卫性的反击。这种反击包括武装斗争与和平说服两种形式。其中和平说服被称为“舌的圣战”、“心灵的圣战”。历史上的“圣战”是由国家元首或德高望重的宗教领袖来发布命令。显然,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曲解了真正的伊斯兰教教义。
因此,东南亚伊斯兰的发展面临着一些困境。一方面,当今的东南亚各国政府面临着经济变革和政治变革的双重任务。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引起了该地区政治、经济剧烈的动荡,特别是印尼,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至少倒退到20年前,贫困问题十分突出。现在各国政府还无暇顾及宗教极端主义这个课题。另一方面,宗教极端主义在东南亚一些穆斯林国家有一定的市场。特别是那种弘扬伊斯兰文化并反对一切非伊斯兰的主张、反对西方的生活方式、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的主张,在穆斯林中很受欢迎。伊斯兰关于建立公正、平等和正义社会的大理想,不要说在生活中的弱势群体中间,就是在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中产阶级中也具有巨大的号召力。印尼战略和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的经济学家潘格斯图表示,“恐怖主义确实阻碍了我们在振兴经济上的努力,并使我们付出经济上的代价。如果政府无法妥善处理恐怖主义问题,则在印尼做生意的风险性导致国外投资者却步。这种状况也会阻碍资金的流入。在逾两亿一千万人口中,仅有10%的印度尼西亚人有机会参与并享有国家的经济。贫困者往往会采取例如强硬路线,包括伊斯兰组织等快捷方式来改善其经济情况,政府应该更关注这些人。”因此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不完全是宗教问题,它与当地的政治、经济等问题密切相关。
总之,稳定和开放是打开伊斯兰未来的大钥匙。处于世界交通枢纽和多元文化交汇点的东南亚伊斯兰世界,在面临全球化时代,正在不断进行自我调节,更多地融入本土化和现代化因素。正是由于伊斯兰的自我调节,伊斯兰在当代的全球化浪潮中不但没有被削弱、被抛弃,相反,历史和现实证明,伊斯兰在东南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巩固与发展。伊斯兰教是一个和平的宗教,恐怖主义决不是伊斯兰的代名词,文明之间的冲突也不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只有和平与发展才是世界发展的主题,同样也是东南亚伊斯兰的发展主题。
(原收集于“世界文化的东亚视角”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世界文化的在亚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注释】
[1]Nakamura Mitsuo,Islam& Civil Society in Southeast Asia,ISEAS,Singapore,2001,p.7.
[2]金宜久:《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地方化和民族化》,载《世界宗教研究》1995年第1期。
[3]Ensiklopedi Islam,III,PT Ichtiar Baru Van Hoeve,Jakarta,1994,hlm.226.
[4]吴云贵、周燮藩:《近现代化伊斯兰思潮与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3页。
[5][埃及]艾哈麦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历》(第一册),纳忠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2页。
[6][印尼]苏巴吉亚:《印尼的原始宗教》,希望之光出版社1981年版,第271页。
[7]Saiful Muzani,Pembangunan dan Kebangkitan Islam di Asia Tenggara,Penerbit LP3ES,1993,hlm.171.
[8]Saiful Muzani,Pembangunan dan Kebangkitan Islam di Asia Tenggara,Penerbit LP3ES,1993,hlm.171.
[9]周燮藩:《伊斯兰教法的起源》,《世界宗教研究》1986年第2期。
[10][新加坡]廖裕芳:《马来回教徒的宗教生活》,《联合早报》(星期天刊)2000年9月17日。
[11]Mohammad Hashim Kamali,Islamic Law in Malaysia:Issue and Developments,Ilmiah Publishers,2000,p.64.
[12]Dr.Ahman Oodri A Azizy,Islam dan Permasalahan Sosial-Mencari Jalan Keluar,LKIS,Yogya,tahun 2000,hlm.108.
[13]Mahmud Yunus,Sejarah Pendidikan Islam di Indonesia,Hidakarya Agung,Jakarta,1985,hlm. 242.
[14]田惠生主编:《中国教育的现代化》,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
[15]参见《印尼宗教部的法令》(1993年)。
[16]吴云贵:《当代伊斯兰教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9页。
[17]Kompas Cyber Media.com,24/01/2002.
[18]新华社东京2002年10月23日日文电。
[19]吴云贵:《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辨析》,《国际政治》月刊2002年第4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