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与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一、富余人员分流
根据隆德县国有林场(圃)现有情况,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期间,县林业局应从现有职工中(51人)分流富余人员35人。如何妥善分流、安置这些富余人员,是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根据隆政办通字(2000)06号文件以及隆政发(2001)30号文件精神,县林业局从2001年起正式组建8个国有林场(圃),富余人员将根据国有林场的建设及发展情况,逐步过渡分流到新组建的国有林场(圃)中。其中,森林管护5人,营造林30人。
二、林业事业补助费
随着林业的发展,机构的建立健全以及职工队伍的扩大,为隆德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建设奠定了基础。至2000年底,全县林业系统共有职工85人(不包括乡站)。在正常的林业生产及天然资源保护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需大量的社会性支出。由于隆德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拿不出资金进行补助,需国家给予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三、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目前,林业系统85名职工中(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制工人共22人,如果将国有林场计划招收的36名合同工包括在内,合同制职工总数为58人,林业系统职工总数为121人。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需国家给予补助解决。
四、县属国有林场建设
根据隆政办通字(2000)06号文件《县人民政府20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将隆德县原陈靳乡所属的金华林场划归县林业局管理;根据隆政发(2001)3号文件《关于将六盘山外围水源涵养林基地和好水后沟等4个万亩林场权属划为县属国有通知》,县林业局正在积极组建金华、张士后沟、山庄、大慢坡、碾沟、好水后沟、水沟、北兰池8个以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基地建设为依托的国有林场,总面积77 991亩。建场初期,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开展。另外,县林业局计划,在张士后沟、山庄、大慢坡、碾沟、好水后沟、水沟、北兰池7个国有林场招聘21名合同工;在金华林场招聘15名合同工,总共36名合同工,既解决了林业系统职工家属就业问题,又满足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人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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