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有关政策》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以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为核心,以建立结构完善、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体系为宗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
四、指导思想和坚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有关政策》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以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为核心,以建立结构完善、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体系为宗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生态改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为目标,将退耕还林工程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原则
1.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5.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
6.坚持造管并重的原则;
7.坚持以人为本,体现退耕农户意愿的原则;
8.坚持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9.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10.坚持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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