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项目管理机构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林业、财政、发改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成立项目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由项目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执行项目检查、阶段评估、监督资金使用,指导项目的运行管理和经营决策。
(三)成立项目实施小组
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县林业站业务精通、工作踏实、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成立专家技术组
聘请区、市有关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对项目总体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技术难题,开发和推广各种先进技术,并对项目建设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二、项目组织管理
(一)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县林业局局长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和项目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和措施,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二)实行项目管理监理制
聘请专业部门有资质的工程监理人员组成监理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程,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理,认真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三)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
项目资金实行经费预算和报账方式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资金报账制。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建立严格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制度。运用财政、审计、监察等综合力量,加强项目资金划拨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坚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按照我国现行《会计法》《银行法》等,制订财务核算、财务报表、审计等财务管理办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