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注射用无菌粉末的装量差异检查
一、概念
注射用无菌粉末每一个容器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是否符合装量差异限度的检查方法。
二、仪器、试剂的准备及基本要求
分析天平:感量0.1mg(适用于平均装量0.15g以下的粉针剂)或感量1mg(适用于平均装量0.15g以上的粉针剂)
三、步骤
1.除皮
取供试品5瓶(支),除去铝盖和瓶签(若为纸标签,用水湿润后除去纸屑;若为玻璃上的印字标签,用适当有机溶媒擦除字迹),容器外壁用乙醇洗净,置干燥器内放置1~2h,俟干燥后,分别编号,依次放于固定位置。
2.倾出内容物
轻扣橡皮塞或安瓿颈,使其上附着的粉末全部落下。开启容器(注意避免玻璃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分别迅速精密称定每瓶(支)的重量,倾出内容物,容器用水、乙醇洗净,依次放回原固定的位置,在适宜条件下干燥后,再分别精密称定每一容器的重量,即可求出每1瓶(支)的装量和平均装量。
3.复试
初试中,如有1瓶(支)的装量超出装量差异限度规定时,应另取10瓶(支)同法复试。
四、记录与计算
记录每次称量数据。
根据每瓶(支)的重量与其空瓶重之差,求算每瓶(支)内容物重量。
根据每瓶(支)内容物重量之和除以5(复试时除以10),即得平均装量(m),保留3位有效数字。
按下表规定装量差异限度,求出允许装量范围(m±m×装量差异限度)。
表3-6 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限度
五、结果判定
每1瓶(支)中的装量与允许装量范围(m±m×装量差异限度)相比较,均未超出者,判为符合规定。
每1瓶(支)中的装量与允许装量范围相比较,超出允许装量范围的粉针多于1瓶者,判为不符合规定。
初试结果仅有1瓶(支)的装量超出允许装量范围时,另取10瓶(支)复试。
复试结果每1瓶(支)的装量与其允许装量范围相比较,均未超出者,判为符合规定;若有1瓶(支)或1瓶(支)以上超过时,判为不符合规定。该项检查不需再复核。
六、记录与计算
记录天平室温湿度,在下表填写。
表3-7 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记录
七、注意事项
开启安瓿装粉针时,应避免玻璃屑落入或溅失;开启橡皮塞铝盖玻瓶装粉针时,应先稍稍打开橡皮内塞,再盖紧后称量。
用水、乙醇洗涤倾去内溶物后的容器时,慎勿将瓶外编号的字迹擦掉,以免影响称量结果;并将空容器与原橡胶塞或安瓿颈部配对放于原固定位置。
空容器的干燥,一般可用60℃~70℃加热1~2h,也可在干燥器内干燥较长时间。
称量空容器时,应注意瓶身与瓶塞的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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