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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失重测定

时间:2023-11-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主要指水、结晶水及其他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按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供试品如未达到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干燥失重测定,往往是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因此,称量瓶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瓶与瓶盖的编码一致;各称量瓶放入干燥箱的位置、取出冷却、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第十一节 干燥失重测定

一、概念

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主要指水、结晶水及其他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按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二、技术依据及原理

干燥失重测定法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可助水分的挥发。

三、注意事项

供试品如未达到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箱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

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宜先将外部用较厚的布包好,再进行减压。

减压干燥箱(器)开盖时,因箱(器)内压力小于外部,必须先将活塞旋开,使干燥的空气进入才能开盖。但应注意要缓缓旋开活塞,以免造成气流,吹散供试品。

凡用减压干燥法,宜选用单层玻璃盖称量瓶。如用双层中空的玻璃盖称量瓶,减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器)内,应放在另一普通干燥器内。

当用恒温减压干燥箱时,供试品应置于临近温度计部位,以避免因箱内温度不均匀造成误差。

干燥失重测定,往往是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因此,称量瓶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瓶与瓶盖的编码一致;各称量瓶放入干燥箱的位置、取出冷却、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四、材料、仪器的准备及基本要求

1.仪器

(1)分析天平:感量0.1mg。

(2)扁形称量瓶。

(3)烘箱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1℃。

(4)恒温(减压)干燥箱。

(5)干燥器。

(6)真空泵。

2.干燥剂

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变色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五、检验步骤

1.称取供试品

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分取约1g或该药品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于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干燥失重在1.0%以下品种可只做一份,1.0%以上的品种应做平行试验两份。

2.干燥

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3.称重

(1)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2)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需30~60min),再称定重量。

4.恒重

称定后的供试品再行干燥操作,直至恒重。

六、记录与计算

1.记录内容

记录试验日期,称量时天平室的温度、相对湿度,天平编号、干燥时的温度、减压干燥时的压力,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如做平行试验两份者,取其平均值)等。

2.原始记录格式

(1)干燥至恒重记录格式。

试验日期:  天平室温度:  相对湿度:   天平编号:

仪器型号:  干燥剂种类:  减压压力:

干燥温度:  干燥时间:   放冷至室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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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干燥Xh(或规定时间)记录格式。

试验日期:   天平室温度:   相对湿度:   天平编号:

仪器型号:   干燥剂种类:   减压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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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温度:   干燥时间:    放冷至室温时间:

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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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果判定

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位数应与标准中的规定相一致。

八、附加说明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多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h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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