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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地力建设的对策

时间:2023-11-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桐庐县土地利用现状来看,整体情况良好,已连续十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预测未来土地需求。由于耕地地力提升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建设系统工程,建议县政府将耕地质量建设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列入重点支持项目,建立耕地保护管理专项资金。2010年10月,桐庐县农业局、财政局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桐庐县新增耕地后续耕

第三章 耕地地力建设对策与建议

第一节 加强耕地地力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耕地保护立法,实行耕地占补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保护耕地的法律和政策: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并于1988年、1998年、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1年国务院发布,并于1998年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1999年起施行;1994年国务院发布,并于1998年修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上条例和法规,都涉及耕地保护的内容,并且经过长达数年的研究、论证和修改。国务院2008年10月发布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保护制度,包括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管理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等。

自2004年以来,连续7年中央1号文件上都提到耕地质量建设的内容:“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重视耕地质量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等。措辞越来越具体,不仅体现了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也彰显了政府保护耕地的决心。

从桐庐县土地利用现状来看,整体情况良好,已连续十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存在土地闲置和浪费、重发展和轻保护、存量土地少和地力低下等现象。为了有效地保护耕地资源,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视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控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

制定不同时期土地供给数量、开发强度、空间布局、市政设施等规划,避免土地利用过程中的短期行为。在土地利用规划中不仅要规定土地利用类型,还要规定容积率。同时,做好建设用地与区域功能和产业布局的衔接。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预测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采取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加快工业企业产业升级,促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土地利用应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利用级差地租提升产业对土地的投资力度,努力从劳动密集型用地类型向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用地类型转变。尽可能引进一批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度。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给工业企业“算亩产账”,根据企业“亩产效益”排名次。通过媒体宣传营造工业用地集约利用良好氛围,自觉转变增长方式,变“粗放经营”为集约发展。

(三)因地制宜地盘活存量土地,走用地内涵式挖潜的发展道路

可采取实施旧村改造等形式,对建成区内的低层、低密度旧房屋地段进行重点改造,来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居住人口密度;对建成区的闲置、废弃地,由政府收回进行储备或另行安排;对濒临破产或资不抵债的企业,结合企业改革、改组,实行兼并、联合、转让等形式,盘活土地资产;减少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发挥存量土地资产效益。

(四)加大宅基地整理力度,继续推进农民下山居住集聚

要在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和村庄集聚发展的要求和“发展中心村、控制一般村、缩并自然村”的思路,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在政府资金有限、国家投入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采取产业化经营办法可以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寻找一条资金良性循环的有效途径。同时,可采取落实优惠政策,并结合村庄的经济实力,在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推进“空心村”整治。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标准农田,确保我省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根据《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和2009年41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占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62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标准农田占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0〕28号)的文件要求,从2011年起,凡占用“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区域的建设项目,在项目正式用地报批前,标准农田占补方案须先报经省农业厅审核同意,再报省国土厅批准,原则上由一等田进行补充。如:2012年8月,桐庐县人民政府编制完成并上报桐庐县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农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计划实施2008年土地整理项目4个,实施面积1391.6亩。标准农田质量补建项目需通过连续四至六年的地力培肥,使项目区地力等级从二等提升到一等,力争在四年内实现目标,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二、增加耕地建设投入,提高政府扶持力度

(一)政府出台农业多种扶持政策

为适应现代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农业支持保护。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如:国家从2004年开始实行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2006年针对农资价格上涨过快,新增农资综合补贴;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贴,还有农民培训补贴等。

2013年中央1号文件又提出要完善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增加农业投入和收入。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推进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启动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

(二)建立耕地保护管理专项资金

由于耕地地力提升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建设系统工程,建议县政府将耕地质量建设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列入重点支持项目,建立耕地保护管理专项资金。同时,要建立合理的资金分级负责制度,在省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县财政资金配套,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耕地质量提升,健全投入机制,有效整合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沃土工程、农田林网建设、改田造地、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资金,统一规划,集中投入,综合推进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各级农业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向上级部门积极申报建设项目,多渠道争取资金,努力保护和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我县农业竞争力。

(三)加强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后续管理

加强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新增耕地效用,有效解决新增耕地失管返荒现象,提高新增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真正实现农业用地占补平衡。2010年10月,桐庐县农业局、财政局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颁布了《关于印发桐庐县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地力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桐农〔2010〕154号)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自2009年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落实承包耕种后前三年,达到新增耕地后续管理年度验收标准的,按新增耕地实际耕种与地力培育管理面积分三年补助给承包人,补助总额为1000元/亩。补助标准:第一年度补助200元/亩,第二年度补助300元/亩,第三年度补助500元/亩。目前,县国土局已抄送移交县农业局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后续管理总面积9096.3亩。其中,2009年度4251.1亩,2010年度3388.2亩,2011年度1457亩。

三、开征耕地占用税,缓解耕地资源紧缺和土地供需矛盾

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05年取消了牧业税,从2006年起又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和屠宰税,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宣告终结。随着农业税彻底取消,中央对“三农”的方针由“多予、少取、放活”转变为“基本不取、多予与放活并重”。同时,不断出台和强化强农惠农政策,逐步建立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稳定的反哺农业投入机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为了加强耕地保护,缓解我国耕地资源紧缺问题和土地供需矛盾,从1987年起开征了耕地占用税。2007年国务院对198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12月1日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颁布施行的新条例,提高了征收标准,将每平方米税额在原条例的基础上提高了4倍(浙江省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30元);新条例同时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范围有所扩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新条例还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

四、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进行耕地质量动态管理

(一)建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

以实施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为载体,在摸清耕地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建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完成耕地地力的分等定级,实现对全县耕地的数字化、可视化、动态化的数量与质量管理。根据全县标准农田及粮食生产能力调查结果,建立全县标准农田数据库管理档案,今后凡建设征用、占用标准农田必须补建同等面积并达到一等田水平的标准农田,由当地国土、农业部门共同验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共同审批,并在相应的电子地图和数据库中更改。

(二)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

切实抓好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工作,为耕地质量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建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县、乡两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监测组织,确定监测点位,配套相应的设备,组成县级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耕地质量实行动态监测,掌握我县主要耕地的基础地力动态变化规律和施肥效益。制定各级监测点的工作内容及技术标准,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形成完备的全县耕地质量监测体系。

2.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与预警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县级耕地质量管理数据功能,对耕地质量监测、耕地地力评价数据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发布耕地质量动态信息与预警报告,为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提供宏观决策依据。

3.及时做好质量检测总结报告。按时完成年度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及时上报省站,应用于全县农业生产。

(三)建立耕地质量档案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及国土资源部门土地详查的资料和图件,按地块建立耕地质量档案,逐年记载。引进耕地管理方面的应用软件,建立耕地质量档案管理数据库,实现微机操作。

(四)建立耕地质量管理制度

耕地质量管理首先应明确职能部门。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耕地质量的管理职能,建立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做到管理有手段、有规范,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下级的职能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职能部门要负责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耕地质量档案,制定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内耕地质量信息,对耕地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以及发展趋势等做出评价,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开展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工作和迎接上级检查考核、基本农田保护中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验收工作,努力做到量质并举,全面推进耕地质量管理。

五、加强土肥技术宣传培训,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农民信箱和张贴标语等服务平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耕地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各级政府、业务技术部门和广大农民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的认识,增强耕地质量管理的主动性。

2.加强技术宣传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组织召开乡镇农技员、种植大户和合作社负责人等人员参加土壤培肥技术培训会,并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土壤障碍因子矫治等技术培训,提高农技人员技术指导水平和广大农户科学用肥水平,扩大技术到位率,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引导、公益服务为主的科技技能培训体系,并在主要农事季节,为农民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和参观示范点,解决突出难题。

(二)创新技术研究,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围绕耕地地力提升,开拓创新耕地培肥技术的试验研究,努力摸索耕地质量提升新技术、新方式、新模式。加强对现有先进适用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的系统、集成,制定标准化技术体系。开展田间调查、耕地检测和质量评价,了解耕地质量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耕地地力提升的技术措施,实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地力状况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继续推广应用节约型的耕作、施肥、施药、灌溉与耕地集约利用、集约生态种植、沼气综合利用等技术,促进农业尽快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发展道路,推进循环农业发展。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乡镇、村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建设。

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关系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合作社在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建设规模。同时,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二)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要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七、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

(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起草,并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对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党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一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二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我国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以下四种:一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二是非法占用耕地罪;三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四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二)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措施

为了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核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确保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件件有着落;二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每起土地违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公正;三是加大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予以坚持打击,杜绝查而无果情况的发生;四是要定期组织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土地执法水平,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真正到位。

八、明确耕地管理保护职责,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

耕地地力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是确保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业务技术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耕地质量建设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明确落实对全县耕地实行实时、动态、长效的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作为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第一负责人,要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土地执法监督、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负总责。要建立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考核体系和工作制度,把是否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节 提高耕地地力的技术措施

桐庐县耕地地力评价结果表明,桐庐县耕地质量以中等为主,一等田(地)占耕地总面积的10.0%;二等田(地)占耕地总面积的89.5%;三等田(地)仅占0.5%。与1983年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相比,主要限制因素是:有机质含量显著降低;碱解氮含量中等,有效磷、速效钾、有效锌和有效硼含量显著增加,但田块之间有效养分含量不平衡;部分耕地pH值在5.5以下,有酸化现象;少数丘陵地区耕地的立地条件较差,地形起伏较大,存在水土流失等问题。为提高我县耕地地力,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技术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桐庐县为山区县,虽然区内降水丰富,但由于地形起伏、降水重新分布的结果,使丘陵区容易缺水,而沟谷地和河谷区容易渍水。因此,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尤为重要。同样由于地形条件的限制,桐庐县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也远比平原地区为难。我县河谷平原地区的耕地经过第一轮土地整理已基本建成了标准农田,今后土地整理项目将向山区延伸。丘陵山区大部分属于山垅田,田畈面积小,高低落差大,给田块平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因地形狭长等原因,使一些相对独立的地块无法设计配套工程。因此,与平原地区相比,山区的标准农田建设存在质量相对下降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考虑到桐庐县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开发成本越来越高的实际情况,在今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中,应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以确保本县耕地占补平衡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桐庐县今后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应放在山塘综合整治、灌排渠道整治、排涝站更新改造等方面,以形成较完善的灌、排工程系统,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取得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业生产能力提高、抗御灾害能力明显提高的效果。

按照标准农田的要求,耕地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要达到路、渠配套,土壤肥力达到一等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水利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内容。通过建设,使得项目区周边水系通畅,农田格式化,田面平整;区内排、灌分系,具有较高的防洪与排涝能力;田间道路成网,布局合理,能适应大中型农机下田作业要求;农电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能满足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求。其中,土地整治主要是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对抛荒、废弃、水毁的土地,通过保护、恢复耕作层,发展灌溉水源、配套田间灌排系统以及农业生物等技术措施,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恢复耕种。通过土地平整开发,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形成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格局。在平整土地过程中,要先留好表土,然后再进行整理,不要破坏土壤耕作层,使耕作层达到20cm以上,从而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农田水利建设包括新建和修复灌水渠、排水渠、机埠和机耕路。

二、防治水土流失,保持农村生态平衡

(一)水土流失和防治概况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业生产,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和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指出,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实施该法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浙江省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提出:“坚持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关系。水土保持是一门综合性的科学技术,主要内容有:水土流失的形式、规律、分布与危害;水土保持规划、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的监测和监督;水土保持的经济和生态效益;水土保持法规及管理等。

据桐庐县水利水电局资料显示,我县历来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预防和治理措施,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有效促进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但至今全县尚有100多平方千米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其中农区是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面积还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二)防治水土流失主要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不应限于农田本身,应从整个区域进行防治,因为周围林地等非耕地区水土的保持,可增加农田的水源,减弱对农田的冲刷,增加水利设施的寿命。我国南方地区在治理低丘陵水土流失方面已积累了许多经验,可为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借鉴,主要措施有:

1.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已成为我国南方地区治理大江大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开展生态建设的主要做法。我国南方红壤区在小流域综合治理上高度重视小流域自身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发展特点。具体的治理方法有:

1.1 “猪—沼—果”农业生态工程模式。“猪—沼—果”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模式是我国山地丘陵区在治理水土流失过程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种新型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具体做法是“山顶戴帽(水保林)、山腰种果(经果林)、山脚建池养猪、水面养鸭鹅、水中养鱼”,把养殖业(猪)、农村能源建设(沼)和种植业(果)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效非常显著,在很多地区得到了推广。

1.2 “大封禁,小治理”模式。南方地区高温、多雨、无霜期长,植被自然恢复能力强,生态修复成为水土流失区恢复植被最有效、最经济、最科学的选择。“大封禁”即实行封山禁采禁伐、封育保护,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小治理”即在重点治理中推广抚育施肥,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造林种草,对村庄周围的荒山荒沟实行“草—牧—沼—果”开发性治理,陡坡种草,并采取果园覆盖、秋大豆春种等措施。

2.“香根草篱”坡耕地水土保持耕作模式。南方红壤区坡耕地的特点是坡短、坡陡、土壤瘠薄、产流强。香根草由于适应性广、抗逆性强,在拦截泥沙、固坡护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一些地区香根草作为植物篱的水保效果不亚于梯田。

3.“林下流”治理模式。南方红壤区“远看青山在,近看水土流”的“林下流”问题十分突出,综合治理中出现的治理模式主要有在林下补种草灌、进行针阔混交改造等方法。

4.侵蚀劣地快速绿化模式。在侵蚀严重的花岗岩和红黏土劣地上直接植树种草,成活率低,生长速度缓慢,需要首先种植先锋植物才能收到好的治理效果。南方红壤区对侵蚀劣地的快速绿化模式有以下两类:

4.1 增加“客土”治理模式。采用堆沤腐熟的油菜籽枯饼肥与田土按1∶10拌匀后,种植湿地松、木荷、枫香、胡枝子、百喜草等,不仅治理效果明显,而且可明显节约投资。

4.2 “耐瘠植物”治理模式。种植芦类等适应性强、生长快、生物产量高,具有多种效能和综合利用价值的植物,在南方一些地区的侵蚀劣地治理中已收到显著成效。

5.库区“生态修复”模式。因地制宜整治中小型水库,南方红壤区一些库区适合采用以“生态修复”为主的模式。通过水土流失控制,增加水库的寿命。

三、防治土壤酸化,合理施用石灰石粉

(一)土壤变酸的原因

1.土壤自身酸化过程。土壤自身酸化过程是在自然成土因素影响下土壤变酸的过程,主要是在湿热多雨的气候及高凸的地形条件下,土壤中钾、钠、钙、镁等盐基离子不断淋失,逐渐为氢、铝等致酸离子所取代而引起。土壤的自身酸化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因岩石或母质的类型不同,使桐庐县丘陵山区土壤酸化程度不一:缺乏盐基离子的酸性火山岩发育成pH值和盐基饱和度很低的红壤和黄壤,而富含盐基离子的石灰岩和紫砂岩就发育成pH值和盐基饱和度较高的石灰岩土和紫色土。

2.土壤中植物根系、各种微生物及其他土壤生物在生命活动过程中,不断放出二氧化碳;生物残体经微生物作用后,可产生有机酸,增强了土壤酸度。

3.水田改种旱作时,即排水后土壤也会变酸。由于淹水后土壤氧化还原电位日趋降低,而pH值和亚铁离子含量随淹水日数的增加而增加,直至40天后,才趋于稳定。在淹水条件下,水稻土中所发生的这些还原反应,都有氢离子参加,消耗氢离子,因此在渍水期间土壤pH值将升高;但当土壤重新变干时,亚铁离子被氧化,同时产生氢离子,土壤pH值将降低。因此,在田间测定土壤pH值最符合实际情况。而事实上,水田土样取回来并没有马上测定pH值,风干后再来测定,有的过了2个多月才测,结果pH值可低到4.0。

(二)酸化土壤施用石灰石粉的重要性

酸化土壤施用石灰石粉主要有以下五方面作用:一是为作物提供钙和镁营养;二是能降低土壤中可溶性铝和锰的毒性水平;三是提高施肥效率(见表3-1);四是促进了土壤细菌的活性,从而释放了来自土壤有机化合物的有价值的养分,如氮、磷和硫,而且也能促进豆科作物根瘤中固氮菌的活性;五是通过几个过程,稳定土壤团聚体,而使土壤更能抵抗侵蚀。

表3-1 不同土壤pH值时的肥料效率 (单位:%)

(三)石灰石粉施用量

石灰石粉主要成分是碳酸钙(CaCO3),含氧化钙(CaO)52%(44.8%~56.0%),碱性,难溶于水。调节到特定土壤pH值的石灰石粉施用量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土壤原pH值;二是土壤质地;三是土壤有机质含量。在某些典型情况下调节到特定土壤pH值的石灰石粉施用量见表3-2。

表3-2 调节不同土壤耕作层(18cm)所需石灰石粉施用量 (单位:t/hm2

不同作物生长需要有适宜的土壤pH值(见表2-21),大多数作物嗜微酸性的土壤环境,但也有作物嗜酸或嗜碱。一般来说,不期望将pH值调节到7.0,因为不必要的高石灰石粉施用量将对磷和有些微量元素的有效度产生负面影响。更不能盲目施用石灰石粉,因过量或长期施用石灰石粉会引起土壤板结而形成“石灰板结田”。

对于已经发生酸化的土壤,除采用含钙肥料来改良外,还可采取生物措施来改良。生物改良主要是增施有机肥,如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及施用商品有机肥,由于增施有机肥不但能补充大量的钙、镁、钾等盐基离子,而且还能减少盐基离子的流失,有利于减缓土壤酸化。对土壤酸度的改良效果,猪粪最好,稻草也有一定的改良效果。另外,适当的农业管理措施也是必需的,如合理选择氮肥品种,尿素对红壤的酸度影响比硫酸铵和氯化铵要小;合理的水分管理也能减缓土壤酸化的发生。

四、增施有机肥料,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

结合我县耕地有机质情况,大部分耕地需要增施有机肥料,主要途径有:

(一)冬绿肥种植与翻埋

因地制宜推广紫云英、黑麦草、大荚箭舌豌豆、三叶草、蚕豆和豌豆等经济绿肥。冬绿肥并翻埋,不仅可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良土壤通透性,还可以增加耕层厚度。利用冬闲田种植绿肥,禁止季节性抛荒。绿肥品种以紫云英迟熟品种宁波大桥种为主,亩用种量1.5~2kg,绿肥还田量掌握在每亩鲜草1000~1500千克,根据我县绿肥产量,1亩绿肥大约可还田1.5~2亩。

(二)农作物秸秆还田

水稻、小麦、油菜和玉米等作物秸秆还田利用面积要求达到90%以上。尤其针对我县有机质含量较为缺乏的农田,在增施有机肥的情况下,推广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农田类型的各项秸秆还田技术。主要是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全量还田、高留茬还田等相对已成熟的传统还田形式。引进并开展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新模式。

(三)推广商品有机肥

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改变农户只施化肥的习惯,鼓励生产、使用商品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通过增施适量商品有机肥,不但能显著增加作物产量,而且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是一项快速、简便的培肥地力方式,特别是在有机质较低(低于20g/kg,特别是二等田和三等田)和不种植绿肥的农田,建议每亩每年施用量为300~500kg。

为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县建设,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力度,解决畜禽粪便污染,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市相继出台了商品有机肥生产应用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和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计发〔2011〕53号),商品有机肥使用补助标准为150元/吨;根据杭州市农业局等《关于下发杭州市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和施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农资〔2011〕177号),同年10月,桐庐县农业局、财政局和县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桐庐县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和施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桐农〔2011〕128号),施用商品有机肥补助标准为300元/吨(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别承担)。以上政府扶持政策和补助政策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我县商品有机肥的生产和推广应用。生产企业从无到有,2010 年10月,桐庐英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成并投产,现年产能力达1万吨以上。以上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提高了农户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面积得到了迅速扩大,2012年全县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14360吨,施用面积5.685万亩。推广范围主要在全县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应用对象主要是粮油、水果、茶叶、蔬菜和竹笋等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通过近三年商品有机肥的施用对比试验,使用有机肥后提高了农产品产量,改善了农产品品质和土壤结构,土壤有机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十分明显。

五、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平衡供应作物养分

针对我县耕地养分不够平衡等实际状况,近几年来我县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部分内容,将在以下章节中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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