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辖区内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认定申报受理,并就申报主体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按无公害蔬菜环境检测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检测,并按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
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
1.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申报书。
2.基地所在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地规模证明。
3.农业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复印件。
4.执行标准的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包括无公害蔬菜生产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等)。
5.生产基地明确的基地界址图。
6.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三份。
(二)受理、初审
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辖区内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认定申报受理,并就申报主体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合格的上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复核、检查
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组织专家到生产基地对环境质量、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记录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出具书面考察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检测、评价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按无公害蔬菜环境检测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检测,并按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
(五)评审、推荐
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聘请有关生产、检测、科研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评议组。评议组根据检测与评价报告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供专家评审推荐意见。
(六)公告
申报材料、产地现场检查报告、产地环境检测报告等符合要求的,作出认定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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