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640102009-2005 无公害食品荷兰豆商品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具体规定了荷兰豆的质量要求、包装与标志及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银川市无公害食品鲜食荷兰豆的收购、贮藏、运输及销售。
本标准不适用于加工荷兰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4935-94 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
GB15201-94 食品中镉限量卫生标准
GB14868-94 食品中辛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869-94 食品中百菌清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928.4-94 食品中粉锈宁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8868 蔬菜塑料周转箱
3 用语解释
3.1同一品种 指植株特征性状和豆荚性状、色泽及生长状态相同的品种。
3.2相似品种 指具有相似豆荚性状的品种,豆荚形状不同的不得相混。
3.3新鲜 豆荚长相鲜亮,色泽正常,无萎蔫。
3.4清洁 豆荚无泥土、灰尘及其他外来物的污染。
3.5均匀一致 同一批产品豆荚的形状、长短、宽窄相对一致。
3.6腐烂 豆荚因病菌引起的腐烂现象。
3.7异味 在贮运过程中,产品器官因污染或病虫危害所造成的不良气味。
3.8冻害 豆荚在冰点或冰点以下温度,组织冻结所引起的无法缓解所造成的伤害。
3.9机械伤 因机械外力对产品器官所造成的损伤。
3.10病虫害 由病原菌、害虫或生理因素造成产品的病斑。
4 质量要求
等级划分 荷兰豆按其商品品质划分为一、二、三等,按豆荚重量分为特大、大、中、小四级。各等级须符合附表规定。
附表 荷兰豆等级规格
5 卫生标准
应符合GB2762、GB2765、GB4788、GB4809有关规定。
6 包装及标志
6.1包装
6.1.1包装容器包装荷兰豆的容器(箱、筐等)应清洁、整齐、干燥、牢固、透气、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部无尖突物,外部无钉刺,无虫蛀、腐烂、霉变现象。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
6.1.2产品应按品种、同规格进行分等后包装。
6.1.3每批荷兰豆所用的包装、单位净含量应一致。
6.2标志
6.2.1包装上应标明无公害食品标志。
6.2.2包装上应标明品种、等级、毛重、净重、产地、生产者及采收日期和包装日期,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7 运输
7.1荷兰豆收获后应尽快修理整齐,及时包装、运输。
7.2运输时要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要清洁、无污染、无杂物,短途运输注意防雨。
8 贮藏
8.1临时贮藏须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条件下进行,严防烈日暴晒、雨淋、高温、冷冻、病虫害及有毒物质的危害和污染。堆码时须轻卸、轻装,严防挤压碰撞。
8.2短期贮藏须按品种、等级堆码整齐,防止挤压,保持通风散热。
8.3贮藏温湿度 贮藏库中温度须保持在1℃~5℃,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80%~90%。
8.4贮藏库须有通风换气装置,并确保温度和湿度的稳定与均匀,应定期检查,如发现霉烂或病、虫危害的,要及时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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