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供应链组织模式对保障蔬菜安全的机制分析
通过对上述的案例分析与总结,本书可以得出不同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在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上呈现出如下的梯度:完全一体化(公司返租、合伙制)优于“公司+(大)农户”,优于“公司+小农户”,优于蔬菜生产基地,优于散户生产。这也就是说,蔬菜供应链中纵向的协作越紧密(一体化程度越高),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就越高。紧密的纵向协作之所以能够比较有效地控制蔬菜质量安全,可能同时存在着多重治理机制:重复博弈与信誉机制、直接干预、激励机制、可追踪系统、集体惩罚和其他的一些非正式制度等等。其质量安全治理机制的具体运作情况如下:
(1)重复博弈与信誉机制。紧密协作的供应链中,交易双方的关系变成了重复博弈,双方的专用性资产较多,有利于建立起信誉(声誉),发挥信誉机制的作用。信誉机制是一种隐性激励,它使行为主体出于自己的声誉和长期合作关系的考虑自觉放弃眼前利益来限制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可以减少契约的监督或执行费用。因此,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共同体、社群和社区)可以增强其成员的声誉和履约动机。
(2)公司事前的防范及技术支持。紧密协作的供应链中,龙头企业能够控制生产资料的投入、制定技术操作规程、监督农事操作等,也可以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进而可以提高蔬菜的质量安全水平。例如,深圳嘉农公司在合同里明确要求农户使用无公害和生物农药,禁止滥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具体列出了16种违禁农药,贴在每个片的收购点,并通过农户大会、片长和基地主管的宣传等渠道让农户意识到违禁农药的使用对自身和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其次,公司加强了与一些科研和生产单位的联系,购买高品质的种子和合格的农药化肥,邀请相关专家向农户讲解病虫害防治的知识和传授农药使用的方法和技巧。同时,公司也免费为农户提供一些蔬菜种植生产方面的学习资料,鼓励他们学习和互相交流。
再如,浙江省临海市上盘镇的西兰花合作社制定了《上盘西兰花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西兰花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操作,同时,为全程监控农药的使用,合作社还制定了农药使用的“三定三记录”[12]的全程监测方法。
(3)可追踪系统和集体惩罚。紧密协作的供应链有助于可追踪系统的实施。可追踪系统作为一种产权界定的交易工具或技术,能够将相关的蔬菜安全产权界定给供应链中的相关责任人,而他们正是最有知识和能力控制产品安全属性的主体,进而可以提高效率。例如,深圳嘉农公司通过纸质可追踪系统的建立,强化了契约关系中的权利结构,表现为:农户着重于当地生产技术的积累与创新,承担生产风险;公司负责外部技术的引进和市场行情的把握,承担市场风险;片长负责社区社会关系的维护,承担人际关系风险。
一旦有了可追踪系统,就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并惩处相关的责任人。这样做的效率改进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延迟权利(押金或延迟结算[13])和一个事后的惩罚机制(集体惩罚),减少了事前的监督、检测费用。例如,深圳嘉农公司的做法是在每个生产周期开始时并不是与单个农户分别签订种植合同,而是与一个“片”内的所有农户共同签订一份“集体合同”[14],一旦某个“片”内的产品出现了问题而又找不到具体责任农户时,公司则停止收购该片的所有农户的产品。在我国当前分散的小农生产和农户毗邻而居(彼此相互了解,容易观察)的形势下,这种集体惩罚(“连坐制”)的方式无疑是有效率的,因为它启动了“片”内的双重机制:一是相互监督机制,一旦有了集体责任,片内成员便有积极性监督、揭发机会主义分子;二是“片长”的本地知识被调用,片长可以利用对自己对片内成员的了解和社会关系网络来降低监督费用。
(4)激励机制。紧密的协作中,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实施“优质优价”策略来激励农户生产更安全、品质更高的蔬菜,具有某种效率工资的效果。例如,深圳嘉农公司生产合同规定:一级小青瓜1.4元/kg,二级小青瓜0.6元/kg;一级以色列西红柿1.0元/kg,二级以色列西红柿0.5元/kg。笔者在上盘镇的西兰花合作社也观察到了不同的计价方式:农户缴送过来的西兰花,经收货员分拣后,合格产品0.7元/株,不合格产品1.6元/kg(合0.2~0.3元/株)。
(5)非正式制度。紧密的协作形成了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或参与方)间的长期稳定的合作与互动,在此期间交易双方形成的偏好、习惯、惯例、信任、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等各种非正式制度能够降低企业的监督费用并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例如,笔者在上盘镇的西兰花合作社调查时,发现有一部分合同农户通常委托其亲戚或邻居到收购点缴纳产品,他们对其分拣结果并无异议。这表明农户与合作社(企业)之间已经形成了充分的信任关系和稳定的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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