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规模化养殖场传染病的综合防治措施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集约化的饲养规模在逐渐增大,尤其是家禽和猪的饲养,正在趋向自动化、机械化的饲养管理方式,在这种条件下搞好动物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是保证集约化畜牧业发展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动物防疫机构,制定一套严格的综合防治制度。现代动物传染病控制的方法正向着通过健康监测来提高动物群健康水平和生产能力的方向发展,但与以往相比,这一方法更加复杂化,必须建立新的观点,掌握集约化养殖场动物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的建立原则,才能与之相适应。
一、集约化养殖场动物传染病综合防治应建立的几个新观点
(一)建立群防群治的观点
确立对动物群体诊断、防疫、治疗,而不是个体防治的观点。传统的兽医注重个体的预防和治疗,而集约化养殖场重视群体的预防和治疗,所采取的措施是从群体出发,要有益于群体。当然也要对个体动物的情况予以重视,因为在庞大的动物群中,个体虽然价值较低,但通过个体检查可从中获得较大启示。因此应根据本场实际,制订免疫计划。对一些主要细菌性动物传染病,应在动物传染病发生之前作药物预防,而不是发病一头治疗一头。
(二)树立群体保健的观点
确立动物群保健,特别是妊娠、哺乳和保育期的保健预防,而不是病后治疗的观点。为了维护动物群健康,必须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即使监测结果并未超出正常范围,动物也未表现明显的症状,也可以通过调整日粮、环境及管理等方法,达到减少患病的危险,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的目的。对一些动物传染病,除了从动物群中消灭和根除病原体或用无特殊病原动物建立动物群加以处理外,还要做好群体中个体动物的免疫,并要测定疫苗接种效果。疫苗接种后不仅要注意平均滴度,而且对滴度分布也要加以注意。所以应根据本场实际制订动物群健康标准及经济效益指标,掌握动物群生产状态,经常巡视动物的体况、毛色、粪便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本场的设备和条件,开展实施免疫监测、消毒药剂的选择、消毒效果监测及动物传染病净化水平监测等工作。
(三)确立多病因论的观点
改变单纯病原学而建立多种病因论的观点。动物传染病的发生往往涉及多种因素,如同一来源的种猪,在有的猪场会出现严重的临床型萎缩性鼻炎,而在另一些猪场症状轻微或不发生,这与饲养管理、环境卫生等因素有关。随着养殖场设备的老化,因素病对养殖场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因此,诊治动物传染病,不仅应查明致病的原发性、继发性病原,还应考虑外界环境、管理条件、应激因素、营养水平、免疫状态等与动物传染病发生有关联的各种因素,用环境、生态及流行病学的观点进行分析研究,从设施、制度、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动物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由于疾病病因学认识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治疗方法的改变。就典型的动物传染病来说,待微生物学家鉴定出病原后便可制备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四)树立健康监测的观点
健康监测将使动物的饲养方法及兽医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兽医工作的重点将是群体。健康监测将使研究方法发生改变,即不再孤立地考虑某种单一因素,而是更加重视各因素间的相互影响,涉及的学科增加。健康监测的重点是集中解决一些繁殖障碍和多病因性疾病。健康监测还将通过调整投入和管理方式,使动物发挥最大的生产能力,使经济效益发生改观。
(五)树立长远规划的观点
集约化养殖场兽医防疫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有一个长远的计划,有计划地分期完成各项防疫措施,使兽医防疫体系不断完善。养殖场的场长、主管兽医及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以保证兽医防疫工作的连续性。
(六)树立预防为主的观点
应改变过去传统养殖的兽医工作方法,由应用临床兽医学向预防兽医学转变,由被动防疫转为主动防疫,从产前、产中、产后着手,切实做好隔离饲养、全进全出、消毒、免疫接种等各项工作,在人、动物、饲料、环境等方面,采取可行措施,逐步控制、消灭场内已有疫源,防止新的动物传染病传入。
(七)树立多学科共同协作的观点
兽医、畜牧、生态、机械设备等学科应密切配合,从场址选择、场舍建筑、种群引进、种源净化等方面,均应考虑兽医防疫问题。在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兽医防疫体系,以保证集约化生产的健康发展。
总之,兽医实践方法正在从对个体动物的治疗转向群体;从预防疾病的疫苗接种、预防性用药及治疗病畜转向健康监测及改善管理以防止疾病发生;从对疾病的单一病因观念转向多病因认识;从单一学科转向多学科以维护动物生产。很显然,通过消灭动物传染病,生产效益能大大提高,但将来这种提高的作用将越来越小,随之而来的将是健康监测发挥作用。
二、集约化养殖场动物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建立的原则
(一)场址的选择
养殖场应建在地势较高并且干燥的地方,排水方便,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交通和供电方便,离公路、河道、村镇、工厂有500米以外的上风向处,尤其应远离其他养殖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场周围应筑围墙,外设防疫沟(宽8米,深2米),在养殖场沟外设防疫林带(宽10米)。
(二)场内的布局和要求
1.生产区与饲料加工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必须严格分开。
2.在猪场,母猪、仔猪、商品猪应分开饲养,猪舍栋间距离为30米左右;在鸡场,原种鸡场、种鸡场、孵化厅和商品鸡场以及育雏、育成车间必须严格分开,距离500米以上,各场之间应有隔离设施,栋舍与栋舍之间的距离应在25米以上。
3.患病动物隔离舍、兽医诊断室、解剖室及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和粪便处理场都应建在场外的下风向,和养殖场的距离不少于200~500米。粪便须送到围墙外,在处理池内发酵处理。
4.养殖场周围不准养狗、猪和禽。本场职工家属,一律不准私自养猪、禽或其他动物。场内食堂肉或禽、蛋应自给,职工家属用肉、蛋及其制品也应由本场供给,不准外购。已出场的动物及其产品不准回流。
(三)建立经常性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生产区入口,要建宽于门口、长于汽车轮1周半的水泥消毒池(加入适量消毒液);动物舍入口建消毒池;生产区门口须建更衣室、消毒室和消毒池,以便车辆和人员更换作业衣、鞋后进行消毒。养殖场谢绝参观,外来人员不得进场。场外运输车辆和工具不准入场,场内车辆不准出场。
2.养殖场要严格执行“全进全出”饲养制度。原有的动物转出后,要对栏舍、饲养用具等进行彻底消毒,空闲1~2周后方可进住动物。种动物舍更应严格消毒。孵化室要经常保持清洁,孵化器、种蛋、蛋箱、蛋盘、出雏器、出雏盘、运雏盘等都要进行消毒。
3.经常保持舍内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每天打扫卫生保持清洁;注意通风换气,饲槽、饮水器每天洗刷;做好定期消毒。场区的环境,应保持清洁,每年春、秋季各进行一次消毒。经常开展灭鼠、灭蚊蝇工作。
(四)建立疫情监测制度
1.大型养殖场必须建立兽医诊断室,应用微生物学、寄生虫学、血清学和病理学等方法对动物传染病进行检疫和监测。
2.兽医人员应每天早晚深入动物舍巡视,检查舍内外的卫生状况,观察动物的精神状态、运动、采食、饮水等是否正常;再结合饲养员的报告,及时将有异常变化的动物剔出,送隔离舍隔离观察,进行确诊和处理;对死亡的动物应及时送解剖室解剖和化验,并做好记录和分析,以了解动物传染病动态。
3.对某些动物传染病,如鸡新城疫、鸡败血霉形体病、鸡白痢、鸡伤寒等,可用血清学诊断方法进行定期疫情监测,以便检查出病动物,掌握疫情动态。
4.从外地或外国引进场内的动物,要严格进行检疫,隔离观察20~30天,确认无病后,方准进入舍内。
(五)建立计划免疫、驱虫制度
1.制定切合本场实际情况的动物传染病的免疫程序和驱虫程序。疫(菌)苗可采用注射、饮水(口服)和气雾等方法进行免疫接种。
2.做好免疫接种前、后的免疫监测,以确定免疫时机和免疫效果;做好驱虫前、后的虫卵和虫体监测,以确定驱虫时机和驱虫效果。
(六)建立药物预防制度
通常用抗生素、磺胺类药物、呋喃类药物、抗菌增效剂、抗球虫药、饲料保健添加剂等,预防猪、鸡沙门氏菌病、大肠杆菌病、鸡慢性呼吸道病、曲霉菌病和球虫病等。
(七)病死动物及其尸体的处理
1.在养殖场内发现患病动物时,应立即送隔离室,进行严格地临床检查和病理检查,必要时进行血清学、微生物学、寄生虫学检查,以便及早确诊。
2.病死动物尸体直接送解剖室剖检,必要时进行微生物学、寄生虫学检查,加以确诊。然后集中烧毁或深埋,不得乱扔或食用。
(八)发生动物传染病时的措施
在养殖场发生动物传染病时,应立即采取检疫、隔离、封锁、消毒、处理患病动物及其尸体等综合性扑灭措施。也可根据情况,对发病动物群采取紧急屠宰加工,及时控制和扑灭动物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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