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注意事项
在使用生物制品时,一定要全面掌握疫情发生情况及流行规律,科学制定免疫程序,把握好接种时机,取得最佳的免疫效果。由于生物制品使用后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应,因此在使用生物制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进行免疫接种时要注意观察了解免疫动物的体质、年龄、健康状况、怀孕时间等情况,如有异常或怀孕后期,则不宜注射疫苗,以减少因注射疫苗而导致的流产或过敏死亡。在使用反应较大的疫苗时,防疫人员应随身携带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抗过敏药物,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救治。
2.使用前,应仔细查阅使用说明书与瓶签是否相符,若不符,严禁使用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明确装量、稀释液、稀释度、每头剂量、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以免影响效果,防止造成事故。
3.使用前,应了解生物制品的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储运方法及时间,特别注意是否因高温、日晒、冻结、长霉、过期等各种有关因素造成生物制品失效。凡玻璃瓶有裂纹、瓶塞松动,以及药品色泽、物理性状与说明书等不一致的生物制品不得使用。
4.各种生物制品储运温度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严防日晒及高温,特别是冻干苗,要求低温保存,稀释后更易失效,用冷水降温,亦应在4小时内用完。氢氧化铝及油乳剂疫苗不能结冻,否则,降低或失去效力。
5.预防注射过程应严格消毒,注射器应洗净、煮沸,针头应逐头更换,更不得一支注射器混用多种生物制品。吸药时,绝不能用已给动物注射过的针头吸取,可用一灭菌针头,插在瓶塞上不拔出、裹以挤干的酒精棉花专供吸药用,吸出的药液不应再回注瓶内。注射部位应剪毛消毒,否则将引起感染等事故。免疫弱毒菌苗前后10天内不得使用抗菌素及磺胺类等抗菌抑菌药物。
6.液体疫苗使用前应充分摇匀,每次吸苗前再充分振摇。冻干疫苗加稀释液后,充分振摇,必须全部溶解,方可使用。吸苗前亦应充分摇匀,以免影响效力或发生不安全事故。
7.使用抗病血清,应正确诊断,进行早期治疗。血清应先少量注射,半小时后若无过敏反应,再按规定使用,如发生过敏反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急救。
8.有的疫苗免疫后,能引起过敏反应,故应详细观察1~2天。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应立即以肾上腺素等药物脱敏,以免导致死亡。
9.弱毒活疫苗,一般均具有残余毒力,能引起一定的免疫反应,尤以敏感动物为甚,在首次使用地区或对良种动物,可能引起严重反应,正在潜伏期的动物使用后,可能激发病情甚至引起死亡。为此,在全面开展防疫之前应对每种疫苗进行约30头畜禽的安全试验,并观察14天,尤为纯种动物,更应慎重使用。确认安全后方可全面展开防疫。
10.雏禽、未断奶幼畜免疫机制尚不健全,且有母源抗体的作用,此时免疫影响效力,若必须免疫,应在断奶(孵出四周)后,再实行注射,以加强免疫。
11.疫苗只能防病,不能治病,抗病血清用于病初治疗或紧急预防。每种生物药品只对相应的疫病有效,而对其他传染病无效。
12.使用时请登记疫苗批号、注射地点,日期和畜(禽)数,并保存同批样品两瓶,留样期不少于免疫后2个月。如有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以及对产品的意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生产厂家,以便及时处理或改进。如发生严重反应或死亡,并怀疑药品有问题时,除速将详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生产厂家外,并将原保存样品以冷藏包装封寄到原生产厂家,以便厂家检查原因。
13.动物防疫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使用生物制品的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特别是使用人畜共患病疫苗及活疫苗时,尤应谨慎小心,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及时做好自身消毒、清洗工作。废弃的针管、针头、生物制品容器都应做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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