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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杞(枸杞子)

时间:2023-11-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产品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方可出厂。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

附件1 枸杞(枸杞子)

GB/T 18672—2002(摘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的质量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干燥加工制成的各品种的枸杞。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10—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1985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5—198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 5009.6—1985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127—1998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最大残留量标准

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SN/T 0878—2000进出口枸杞子检验规程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枸杞Lycium

枸杞为茄科植物枸杞的干燥成熟果实。

3.2 外观appearance

整批枸杞的颜色、光泽、颗粒均匀整齐度和洁净度。

3.3 杂质impurity

一切非本品物质。

3.4 不完善粒imperfect dried berry

破碎粒、未成熟粒、油果尚有使用价值的枸杞为不完善粒。

3.4.1 破碎粒broken dried berry

失去部分达果粒体积三分之一以上的颗粒。

3.4.2 未成熟粒immature berry

颗粒不饱满,果肉少而干瘪,颜色过淡,明显与正常枸杞不同的颗粒。

3.4.3 油果over-mature ormal-processed dried berry

成熟过度或雨后采摘的鲜果因烘干或晾晒不当,保管不好,颜色变浅,明显与正常枸杞不同的颗粒。

3.5 无使用价值颗粒non-consumable berry

虫蛀粒、病斑粒、霉变粒为无使用价值颗粒。

3.5.1 虫蛀粒worm eaten berry

被虫蛀的颗粒。

3.5.2 病斑粒diseased berry

颗粒面病斑面积达2mm2以上的颗粒。

3.5.3 霉变粒mold berry

发霉、黑变、变质的颗粒。

3.6 百粒重weight of one hundred dried berries

一百粒枸杞的克数。

3.7 粒度granularity

50 g的枸杞所含颗粒的个数。

4 质量要求

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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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照SN/T 0878执行。

表1 感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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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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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粒度、百粒重的测定

用感量0.01 g天平称量。

5.3 枸杞多糖的测定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5.4 水分的测定

按GB/T 5009.3减压干燥法或蒸馏法规定执行。

5.5 总糖的测定

按附录B规定执行。

5.6 蛋白质的测定

按GB/T 5009.5规定执行。

5.7 脂肪的测定

按GB/T 5009.6规定执行。

5.8 灰分的测定

按GB/T 5009.4规定执行。

5.9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10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5.11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固定执行。

5.12 二氧化硫的测定

按SN/T 0878规定执行。

5.13 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的测定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14 致病菌的测定

按GB/T 4789.4、GB/T4 789.10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天、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产品。

6.2 抽样

从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经随机抽取1‰,每批至少抽2 kg样品,分别做感官、理化、卫生检验,留样。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粒度、百粒重、水分、二氧化硫。产品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当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正常生产每年做一次。

c.当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出厂检验如有一项不符合本准则,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预包装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容器(袋)应用干燥、清洁、无异味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

7.2.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能保护枸杞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2.3 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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