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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基本作用和用药原则

时间:2023-11-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必须充分认识药物对鱼体的作用和药物与环境的关系。药物对机体的作用,主要是机体在药物影响下所产生的机能活动上的改变。反之其作用相互抵消或减弱,称拮抗作用。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休药期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量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

第一节 药物基本作用和用药原则

为了防治鱼病,常需使用各类药物,在用药过程中,药物本身理化特性、用药方法和剂量,必然会对鱼类及其环境产生影响,同时环境会对药物起反应,并影响其作用。为此,必须充分认识药物对鱼体的作用和药物与环境的关系。

一、药物对机体的作用

药物对机体的作用,主要是机体在药物影响下所产生的机能活动上的改变。机体活动从低于正常水平增加至正常称强壮;超过正常称兴奋;从过高水平降低至正常称镇静,降低至正常以下称抑制;活动全部停止而不易恢复者称麻痹,而麻痹则指神经系统一部分或大部分机能暂停,经一段时间后可以恢复。为了充分发挥药物在鱼病防治上的最大效能,并尽量避免其毒性作用,应对药物作用的规律有一定的了解,才能真正做到合理用药,药物作用常表现为:

1.局部作用和吸收作用

局部作用是指药物停留在用药部位所产生的药效。一般多表现在体表,但有些药物,如敌百虫外用时可杀死体表寄生虫,内服则可杀死或驱除肠道寄生虫,二者均表现为局部作用。吸收作用是指药物被机体吸收,进入体液循环后所产生的药效,如注射青霉素可治疗打印病,口服磺胺甲基异恶唑可治疗赤皮病、疥疮病等,都是药物被吸收后所起的作用。

2.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直接作用是指药物接触部位对药物的反应,如高锰酸钾对鱼类的皮肤、黏膜会产生收敛、腐蚀和刺激作用。间接作用则指直接作用后,通过神经反射或体液调节所引起的发生在非用药部位的反应。

3.协同作用和拮抗作用

当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共同使用时,其药效因相互协调而加强,并超过药物单独使用的总和时,称协同作用。反之其作用相互抵消或减弱,称拮抗作用。一般用药时应尽可能地加强协同作用,避免拮抗作用,但也可利用拮抗作用以抵消或减轻主药的毒副作用。

此外,给药时除产生期望的治疗作用外,有时还会产生一些其他作用,如机体的耐药性、不良副作用或毒性反应等,在给药时均应加以注意。

二、用药基本原则

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水生动物养殖过程中对病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治疗为辅”;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标准的渔药;积极鼓励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水产品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量符合《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淡水养殖饲料中的药物添加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三、药物治疗效果的判定

对患病鱼类使用药物后的药物疗效通常可以从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1.死亡率

在投药后的3~5天内,若选用的药物适当,患病鱼类每天的死亡率会逐渐下降、甚至停止,表明药物有效,反之则无效。

2.活动状况

健康的鱼类往往是集群游动,而患病的大多数离群独游,或静卧在池底不动。出现这种症状的鱼类大多已失去食欲,如不治疗就会死亡。使用药浴或内服方法,症状轻的能治愈,用药后活动情况有所改变。

3.摄食量

患病后的鱼类摄食量一般都会下降,用药后摄食量应该逐渐恢复到健康时的摄食水平。

4.症状

不同的疾病具有各自不同的典型症状,若用药后其症状得到改善或消失,则药物有效。

5.病原菌保有率

在发病的前期和发展期,鱼类中的病原菌保有率均很高,随患病症状的逐渐改善,保有率也会下降。

6.抗体效价的变化

患病的鱼类痊愈后,其体内会存在对引起该疾病的病原体的抗体,通过测定这种抗体的效价,不仅可以对病情作出判定,而且可以了解鱼类患病历史。

7.病理组织学检查

通过组织切片,比较正常与患病动物组织的差异,以判断药物治疗效果。

四、用药注意事项

1.在全池泼洒用药时首先应正确测量水体;对不容易溶解的药物应充分溶解后,均匀全池泼洒。

2.泼洒药物一般在晴天上午进行,因为用药后便于观察。

3.泼洒药物时一般不喂饲料,最好先喂后泼药,泼药应从上风处逐渐向下风处泼,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4.池塘缺氧、鱼浮头时不应泼药,因为易引起死鱼事故;如鱼塘有增氧机,泼药后应开动增氧机。

5.鱼塘泼药后一般不应再人为干扰,如拉网操作、放养苗种等,宜待病情好转并稳定后进行。

6.投喂药物饵料和悬挂法用药前应停食1~2天,使鱼类处于饥饿状态,使其急于摄食药饵或进入药物悬挂区内摄食。

7.浸洗法用药时,捕捞患病鱼时应谨慎操作,尽可能避免鱼体受伤,对浸洗时间应根据水温、药物毒性和患病鱼的忍受度为限灵活掌握。

8.注射用药,应先配制好注射药和消毒剂,注射用具也应预先消毒,注射药物时要准确、快速,勿使鱼体受伤。

9.在使用毒性较大的药物时,要注意安全,避免人、畜和鱼等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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