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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与检疫性有害生物

时间:2023-11-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植物检疫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对植物有害的生物传入和扩散。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情况、危害性和经济重要性、在植物检疫中的重要性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不同,IPPC把有害生物区分为限定的有害生物和非限定的有害生物两类。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植物检疫最核心的内容。这样,植物检疫针对的范围及其内涵进一步扩大,亦拓宽了所采取的植物检疫措施范围,不仅针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而且针对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第一节 有害生物与检疫性有害生物

据统计,全世界已经命名的生物物种估计有200万种,包括植物、动物、真菌、原生生物、原核生物和病毒。FAO给生物的定义是“有繁殖或复制能力的生物体,包括各种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在分类学上,任何生物均归属于一个物种,它是一个具有共同基因库的类群。

一、有害生物

在一个由多种生物种群构成的生态系统中,在漫长的生物进化过程中,各种生物的存在形成了相对稳定而又相互关联的系统。因此,部分生态学家认为自然界的生物无“益、害”之分。通常所指的有害生物是能对人类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生物,即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及生态系统等有害的物种。植物检疫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对植物有害的生物传入和扩散。根据FAO/IPPC出版的《植物检疫术语》的定义,有害生物(pest)是指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构成伤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微生物。

植物有害生物通常可分为害虫、病原真菌、病原原核生物(细菌、植原体、螺原体)、植物病毒(病毒和类病毒)、病原线虫、杂草、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动物等若干类。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可以是有害生物,也可以是非有害生物,如果它们能够对农林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好处,就是有益生物,如果造成危害就是有害生物。

从植物和植物产品上常可检查到多种多样的生物,其中大多数是腐生性的,不少是有害的,如青霉菌、曲霉菌、镰刀菌、交链孢等。它们有的广泛存在,普遍分布,进口国对此也未采取官方防治措施,属于一般性有害生物,或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有的虽有分布,但官方已采取防治措施,属于检疫范围的有害生物,为限定的有害生物。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情况、危害性和经济重要性、在植物检疫中的重要性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不同,IPPC把有害生物区分为限定的有害生物和非限定的有害生物两类。在限定的有害生物中,再根据检疫意义的重要性大小,进一步区分为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 pest,QP)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egulated non-quarantine pest,RNQP)两种。

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某种对受威胁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目前尚未分布,或虽有分布但分布未广,且正在被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如地中海实蝇、梨火疫病、谷斑皮蠹就是世界各国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那些在种植用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要受到输入方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目前,非本地的有害生物物种对全球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生态学家频频使用“外来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等名词。外来物种(alien species)是指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种子、卵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物种(alien invasive species)则是一种外来物种,它的入侵和扩散威胁生物多样性。“外来入侵物种”一词,好像意指病菌或害虫主动入侵进来,其实用“入侵”并不合适,因为几乎所有的外来生物都是由人主动或无意间携带它们传入的。无论是美国白蛾、葡萄根瘤蚜,或是近年来的红火蚁,都是在人为贸易交流活动时被动传进来的。一般而言,外来入侵种指外来物种在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或生境中建立了种群,改变或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对生态、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外来种。因此,在审视有害生物时,不仅需要评估其造成的直接经济影响,更需要从生物多样性来进行客观地评估。

从国际领域来看,外来物种主要由《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管理,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由IPPC来规范。CBD在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目的是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平等地分享利用生物资源的利益。CBD的第八条要求缔约方“防止传入、控制和铲除威胁生态系统、生存环境和本地物种的外来物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对农业生产安全和生物多样性都构成了威胁,CBD的许多规定与IPPC及其标准有关或重叠。IPPC可以在用货币或非货币表示经济影响方面,也包括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因此,IPPC的范围不仅包括栽培植物,而且还包括非栽培的野生植物、生境和生态系统,所以包含的内容更宽广。

二、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古往今来,综观整个植物检疫的发展历史,植物检疫就是鉴别并列出那些可能传入、定植及导致重大危害的危险性有害生物,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这些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与定植。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植物检疫最核心的内容。各国通过公布具法律效应的有害生物名单,并采取措施保证贸易途径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危害,国际社会对植物检疫提出了新的要求,植物检疫中有害生物的含义进一步拓展。在修订IPPC时,就有专家提出限定的有害生物概念。1997年公布的IPPC中将限定的有害生物区分为两类:基于植物检疫风险评估和适当的植物保护水平确定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为保护植物健康、避免经济损失而确定的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这样,植物检疫针对的范围及其内涵进一步扩大,亦拓宽了所采取的植物检疫措施范围,不仅针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而且针对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近年来,FAO/IPPC专门制定了《限定的有害生物清单准则》及《限定的有害生物鉴定指南》。同时,SPS协议、CBD制定的标准和ISPM都强调有不少有害生物不仅具有潜在的经济重要性,而且具有潜在的环境重要性。因此,在PRA的开始阶段,即限定的有害生物的鉴别阶段,还应考虑有害生物对环境的影响。

为正确应用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概念,IPPC颁布了《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与应用》及《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正确理解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需要认清“预定的用途”及“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这两个关键词。按照目前比较一致的认识,“预定的用途”主要包括种植用来直接生产商品(如水果、切花、木材等)、保持被种植状态(盆栽植物等)、增加相同的种植用植物的数量(如块根、块茎、种子等)等。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经济影响受有害生物种类、商品种类及预定用途的差异而不同,一般可从减产、品质下降、防治有害生物的额外费用、采收及分级过程的额外支出、由于植物生命力丧失或抗性变化等需再种植的开支或种植替代植物而带来的损失等因素来加以考察。在特殊情形下,有害生物对生产地点的其他寄主植物的影响也可加以考虑。

过去在制定检疫性病虫草名单时,主要根据以下三条标准来确定,即国内尚未分布或分布未广、危害性大、防治管理工作很难或难于控制。随着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的提出及PRA工作的深入,中国政府在2007年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共435种;农业部公布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30种;林业的是19种。国家已开始考虑制定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在对限定的有害生物进行PRA时,首先,要确定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检疫措施的范围,限制在对种植用植物将造成不可接受的严重经济损失而影响了原定用途的有害生物;其次,是必须经过风险分析提供科学依据,才能对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加以确定。除考虑是否有分布及其经济重要性外,也充分考虑环境因子等因素,使制定的限制性有害生物名录具有更坚实的科学依据,更符合国际规范。

在国内,人们常把与植物检疫有关的有害生物统称为危险性有害生物,包括国家已经正式公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也包括具有潜在危险的有害生物,如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和临时突发的有较大风险的有害生物。所以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内涵不仅相当于IPPC所限定的有害生物,而且还可以包括任何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因此,更符合国人的习惯。

针对限定的有害生物名录的公布,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国内调运检疫时都会遇到一个允许量的问题。在过去,我们往往采用“零允许量”来作为检疫处理的标准,今天,随着各国风险分析的研究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使用“零允许量”的标准可能过严而需要放宽。尽管在抽样检验时的“零发现”并不是真正的不存在,而是存在量很少,因此,“零允许量”与风险分析的研究都需要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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