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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发生区和非疫区

时间:2024-11-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缓冲区是指特定有害生物未发生或发生率低并加以官方防治、包围或者毗邻疫情发生区、非疫区、非疫害产地或非疫害生产点,已经为防止该有害生物扩散而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地区。在建立和维护非疫区时,应着重考虑保持无有害生物状态下的植物检疫措施及核查无有害生物状况的方法。检疫区是指由官方划定的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危害,并正由官方防治的地区。

第二节 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区、低度发生区和非疫区

确定某种有害生物在一个地区的发生状况,是IPPC和ISPW.NO.01及由此制定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所涵盖的若干标准的关键内容。它是对其他国家的有害生物进行PRA,并制定本国防止有害生物进入、定植或扩散的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也是满足其他国家对其领土内有害生物设定的检疫措施的要求,避免输出被输入国限定的有害生物感染的货物。由于一种有害生物的发生和扩散常常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时发生范围很广,当气候条件适宜,寄主条件又能满足时,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面积可以是一个很大的地区甚至整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如马铃薯甲虫、地中海实蝇等。

一个国家的政府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并参照国际标准,不断界定疫情发生区、受危害地区及非疫区等。

某一地区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状况可划分为存在、不存在及临时存在三类。《某一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的确定》需要专家对这一地区有害生物当前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判断,专家判断必须是以综合有害生物记录和其他来源的信息为基础,要以当前和以前的记录来判定目前的情况。这些有害生物的记录包括《监测准则》中所包括的一般监测和特定调查所得出的信息内容、科学出版物和数据库等,在这些记录中应包含有害生物学名(含亚种、株系、生物型等)、生活史阶段或状态、分类阶元、鉴定方法、日期(如有害生物首次检测、监测的日期)、发生地点(如在温室等也应注明)、危害寄主的学名与寄主受害状况、参考文献等基本信息。在判断时,由于这些信息往往是从多种渠道获得的,因此,需确定其可靠性和一致性,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有害生物鉴定所需的专业水平的差异。《某一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的确定》列出了评价信息可靠性的准则,即有害生物在一个地区是否存在,可以通过调查证实,或利用已有资料来获得。而经济重要性的获得相对较难,因为目前还缺少一个可接受的全球性的尺度来进行比较和衡量。在《关于理解潜在经济重要性及包括考虑环境相关术语的准则》出处中,进一步表明了可以利用货币价值或非货币价值的经济术语来表述有害生物对环境的影响,也表明了市场的影响并非是衡量有害生物影响的唯一尺度。经济重要性主要是根据有害生物引起作物产量损失的数量或质量降低的程度来确定,其次是这些有害生物对生态系统、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作为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产系统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导致作物产量在数量上的减少和质量上的降低,如作物损失等,这是有害生物的生物学影响;二是市场的损失,即由于有害生物在出口农产品地区的存在,贸易伙伴对出口贸易施加的限制,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的降低等。对社会、环境等的影响主要通过有害生物对生态系统、生境或品种造成的破坏,以及娱乐、旅游、美学方面的价值损害来评估。

国家鼓励所有公民及时举报国内任何地方发生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信息,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到举报以后要及时调查核实。

近年来,由于贸易自由化及促进本国农产品出口的需要,根据有害生物发生区内特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程度又将疫区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先后出现了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缓冲区、控制区(controlled area)、保护区(protected area)、非疫害产地和非疫害生产点等新的植物检疫概念。

1.有害生物低度发生区(area of lowpest prevalence)

有害生物低度发生区主要依据特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程度来确定,它是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这个概念的出现为非疫害产地和非疫害生产点(区)的建立提供了依据,也符合植物有害生物流行学的基本规律。

控制区专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为防止特定有害生物从疫区扩散所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为有效保护受威胁地区而确定的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则称为保护区;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受威胁地区是指生态因素适合某种有害生物的定植,该有害生物的定植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区。

2.缓冲区(buffer zone)

缓冲区是指特定有害生物未发生或发生率低并加以官方防治、包围或者毗邻疫情发生区、非疫区、非疫害产地或非疫害生产点,已经为防止该有害生物扩散而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地区。

非疫害产地、非疫害生产点与非疫区虽有共同的目标,但在实现方式上不同。一个非疫区比一个非疫害产地大得多,它包括许多个产地,也可能包括整个国家。一个非疫区可能被一个天然屏障或通常被一个相当大的缓冲区所隔离开。但一个非疫害产地可能位于一个有有害生物普遍发生、但被隔离的区域内,一般在其毗邻的地方建立一个缓冲区。非疫区一般可不间断地保持许多年,而非疫害产地的状况可能仅保持一个或几个生长季节。作为一个整体,非疫区常由输出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来管理,而非疫害产地则是在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监管和负责下由生产者独立经营管理。若在非疫区内发现有害生物,整个区域都会被认为有问题;若在非疫害产地内发现有害生物,该产地即丧失其非疫状况,但该区域内实施同一体系的其他产地则不受直接影响。非疫害产地与非疫区的区别同样适用于非疫害生产点。

3.非疫区

有科学证据证明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由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区,称为非疫区。

一旦建立非疫区,在满足某些要求后,无需执行额外的植物检疫措施,就可以将非疫区产品出口到任何关注此特定有害生物的国家,并且根据一个非疫区状况可以作为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依据。非疫区的界定与所关注的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相关,原则上非疫区的界定应与有害生物的发生状况紧密联系,但实际上一般按照认为符合有害生物生态范围的更容易识别的边界来界定。因此,非疫区的界定可以是行政区的边界,也可以是河流、海洋、山脉或海拔高度等地理特征的边界。在建立和维护非疫区时,应着重考虑保持无有害生物状态下的植物检疫措施及核查无有害生物状况的方法。

非疫区的建立,最重要的是:要有科学、有效、持续的监测体系,确保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要有科学、有效的控制、除害处理、歼灭措施或手段,确保一旦发现要立即歼灭,继续保持非疫状态,而且这一切都应是官方行为。

4.检疫区(quarantine area)

检疫区是指由官方划定的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危害,并正由官方防治的地区。因此,一旦发现有政府确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并经过官方认定之后,应该由省一级政府宣布,同时,该检疫区就应由政府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采用官方防治,不让疫情发展。当特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被铲除或扑灭以后,经专家认定,再由省一级政府宣布撤销。检疫区可以是一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区,也可是几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中使用了“疫区”一词,就是在FAO的术语中的“检疫区”,是由官方公布并划定的发生了危险性疫情的地区。政府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并参照国际标准不断界定发生区、受危害地区及非疫区等。在划定检疫区以后,应立即对检疫区内的疫情进行检疫监管,并实行官方防治或控制。

官方防治是指“积极实施强制性植物检疫法规和应用强制性植物检疫程序,目标是根除或封锁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治理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由此可见,官方防治具有强制性,需要遵守非歧视、透明性及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等植物检疫的重要原则。官方防治是一个系统的体系,需要监视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动态,直到完全扑灭为止,决非“官方”和“防治”两个术语含义的简单叠加。

5.非疫害产地(pest-free place of production)和非疫害生产点(pest-free production site)

由于有害生物发生区的范围有时很大,可以是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同在发生区内,在这个大的发生区内可能还有局部的无某一特定有害生物分布,在经过主管部门核准以后,可以称为非疫害产地和非疫害生产点。非疫害产地是指经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非疫害生产点则指科学证据表明没有发生特定有害生物,并且官方能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产地内,并以非疫害产地相同方式加以管理的限定部分。此外,为建立非疫区、非疫害产地或非疫害生产点,还需要划定缓冲区。

选择作为一个非疫区或非疫害产地(生产点)的管理方案,主要取决于输出国有关有害生物的实际分布和有害生物特性以及行政方面的考虑。这两种体系都能提供足够的植物检疫安全,非疫区的安全主要取决于区域内多个产地的共同采用措施,而非疫害产地与非疫害生产点的安全主要取决于具体地、深入细致地应用管理程序、调查和检查手段。一些发达国家有时并不认可他国的非疫害产地(生产点)的管理水平和检疫证书。

上述这些概念在国内植物检疫中也广泛使用,例如,一个省市范围内发现水稻条斑病或棉花枯萎病在局部地点发生,并非全区都有,就把发生疫情的地区划为疫区,未发生的地方就是保护区或非疫害产地。对来自保护区或非疫害产地的种子或苗木,通过对产地预检以后,一般都准予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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