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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必要性

时间:2023-11-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标志着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开始。这一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成果也催生了植物检疫。此阶段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写入SPS协议,并成为重要内容,FAO制定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并颁布和实施,标志着“风险”概念已正式引入检疫领域并得到较快的发展。

第一节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必要性

一、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必要性

一种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产是否有害,其危险性多大,属检疫性有害生物,还是属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国际贸易中是否有必要采取检疫措施以及实施检疫措施的后果等,都应予以分析。只有经过充分严格的分析论证,确认其风险大小后,才能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所以,进行PRA无论是从保护农业生产方面还是从促进国际贸易方面考虑都是十分必要的。据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的报告,每年从口岸截获的有害生物有4万~5万种,至少有数百种是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其中包括许多植物的危险性病原生物、害虫和其他有害生物(如螨和软体动物等)。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可能传入的有害生物的危险性作一全面的分析,以决定在口岸是否允许其入境,以及入境后应采取的检疫措施。应该严禁危险性大的有害生物入境,也应严格限制一般的有害生物入境,以确保国内农林牧业生产的安全。

在保护本国农业生产安全的同时,也应尽量扩大国际贸易,减少因植物检验检疫而造成的限制。各国对贸易中的植物检验检疫问题一向十分敏感,它既是保护本国农业所必须设置的壁垒,往往又是各国根据政治经济需要而设置的技术性保障。在关贸总协定最后协议中明确指出,“检疫方面的限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来支持,原来设定的零允许量与现行的贸易是不相容的,某一生物的危险性应通过风险分析来决定,这一分析还应该是透明的,应阐明国家间的差异”。因此,随着新的世界贸易体制的运行,开展PRA工作既是遵守SPS协议及其透明度原则的具体体现,又强化了植物检疫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增强本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把检疫作为正当的技术壁垒作用,充分发挥检疫的保护功能。另一方面,PRA不仅使检疫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而且是检疫决策的重要支持工具,使检疫管理工作符合科学化、国际化的要求。

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概论

(一)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初始阶段(1870-1920)

1872年,俄国和法国分别颁布法令,禁止从美国进口马铃薯,以防止马铃薯甲虫,禁止从国外输入插条,以防止葡萄根瘤蚜。这标志着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开始。即从认知植物受害是由有害生物所致、有害生物的传播途径是人类的商贸活动,到提出对传播途径进行风险管理措施,即禁止进口。这一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成果也催生了植物检疫。

19世纪70年代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主要是针对植物上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进行简单评估,即植物和有害生物的个别生物学特性、传入可能性,这种简单评估得出的结论是有无风险,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还是禁止进口。

1916年和1929年,我国植物病理学的先驱邹秉文先生和朱凤美先生就分别撰写了《植物病理学概要》和《植物之检疫》,提出要防范病虫害传入的风险,设立检疫机构,这可视为我国PRA工作的开端。

(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发展阶段(1920-1990)

1924年,Cook首次将气候图引入有害生物适生地,构建了最适生气候的气候图,并将不同地区的气候图与有害生物的最适生气候图进行比较,确定出分布区。1931年Urarov的生活史气候图和1938年Bodenheimer的生态气候图,成为早期有害生物适生地研究的经典成就。1972年,Weltzen第一次提出了地理植物病理学理论,认为如果一种病害及寄主的地理分布已确定,再分析其生物学资料,就可预测该病的发生区域;根据该病的发生频率、严重度和损失率,就可将该病分布区划分为主要危害区、边缘危害区和零星危害区。Bleiholder应用地理植物病理学理论预测了甜菜褐斑病的分布,利用世界气候图获得了该病发生的生态环境。1986年,Trione和Hall利用卫星资料预测了小麦矮腥黑穗病在中国的潜在分布区。Royer利用中期气候预报资料预测马铃薯晚疫病的潜在分布和危害程度。

我国从1981年起,开展了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检疫重要性评价和适生性分析,制定了评价指标、分析办法和检疫对策,为1986年制定《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禁止进口植物名单》和有关检疫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此阶段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写入SPS协议,并成为重要内容,FAO制定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并颁布和实施,标志着“风险”概念已正式引入检疫领域并得到较快的发展。此阶段的特征为PRA在方法学上的进一步深化,但未从根本上摆脱适生性研究和适生性评估。

(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完善阶段(1990至今)

1991年,美国动植物检疫局(APHIS)和北美植保组织(NAPPO)在美国召开了“由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引发的风险鉴定、评价和管理”国际讨论会。1995年,FAO颁布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2001年又颁布了《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1991年,Sutherst等提出了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专家系统(PESKY),该系统通过分析气候、植被分布、地理因子等生态因素及检疫管理和人类活动等因素,综合评估有害生物的风险。现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计算机模型和专家系统等已应用于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使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由定性向定量分析方向发展。

1990年,我国开始引入PRA的概念。从1991年起,开始了中国的PRA,建立了PRA指标体系和量化方法,为我国1992年制定《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和《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以及1997年颁布《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和修订《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提供了科学依据。1993年完成了中国第1个PRA报告。1995年,我国正式成立了PRA工作组,开始制定中国PRA程序。

此阶段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从有害生物的寄主范围、生存所需要的环境条件、扩散能力、到受威胁农作物在当地的重要性、一旦传入所带来的经济影响(包括潜在的影响)及环境影响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并通过综合因素指标的量化和评估来确定风险的大小及合理保护水平的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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