炖锅:“非法”的活力
在上海,低下收入阶层一直都在创造适合自己的生活空间:公园里的练功场、街头的舞会、上下班时候满街飞舞的摩的、弄堂角落里的盗版光碟铺子、天黑了才摆上马路的流动排档、菜场边上的大饼油条店,乃至(不好意思)偏僻地段的“黑车”、住宅区里的“群租”…… 这些实际上构成了城市生活的第二系统,别看陆家嘴、磁悬浮、外滩3号、地铁、汇贤居、新天地……多么风光,它们其实离不开这个第二系统。设想一下,如果我列出的这些都被彻底“取缔”了(奇怪的是,按照现有的“规章”,这些大多是“非法”的),这城市的运转会怎样?如果所有的小马路都彻底被改造成银行街,那情况会怎样?所有没地方喝茶的老伯伯都坐到银行门口去晒太阳?
每当看到街边空地上中老年男女随着一台摆在地上的录音机翩翩起舞,心情总很复杂。人的生活的韧性的力量,真是不容小觑。有一次,我甚至有点自豪地对外人说,上海这城市的活力,在新天地是看不到的,要去街头傍晚的舞会上找。可是,有一次我又看到,一个大楼的保安,粗暴地驱赶大楼前空地上正在跳舞的人群,而那声音粗糙的录音机,也真就停了。
到目前为止,上海这座城市,还是蕴含着活力的。但这活力的很大一部分表现,竟然却是“非法”的。这其实很危险。一方面,城市的运转,并不能离开这些“非法”活动,因此,你是不敢、也不可能彻底禁掉这些活动的。另一方面,越是长期不被承认,这些活动就越可能被迫变质,由自救而自乱,甚至自行立“法”——这些自立之法中,可能有些颇具良性意味,但一定有更多偏于恶性。前几年上海那位被“钓鱼”的黑车司机发觉上当,一怒之下刺死“鱼饵”,就是一个例子。
如何调整城市的通行之“法”,使它能承认和保护绝大多数普通人的生活意愿,而不是相反,将这意愿的许许多多表现划进“非法”领域,是今天迫切要解决的事。一个让人觉得守法很难的地方,绝对不是好地方。随手再举一例:城区养狗的收费,为什么那么贵?这不是逼人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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