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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及管理机构的建立

时间:2024-11-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81年11月,为了保护云南省物种资源和重点生态环境地区,云南省人民政府发文把永德大雪山列为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重点之一。1990年12月,经永德县人民政府批准,保护区管理所更名为“大雪山省级保护区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派出所、林政资源站、财务室和5个保护站,事业人员核编30人,省级财政每年拨经费82.5万元。1991年,永德大雪山保护区获得国有山林权证,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增划周边国有林为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扩为17541hm2。

一、保护区及管理机构的建立

1958年9月,我国著名植物学家吴征镒研究员和寿振黄研究员通过对永德大雪山考察后提出,大雪山“自然垂直分布明显,容易找出山地自然条件变化的规律和动植物分布规律”。

1981年11月,为了保护云南省物种资源和重点生态环境地区,云南省人民政府发文(云政发[1981]310号)把永德大雪山列为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重点之一。1983年4月,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成立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当年4~5月,由云南省林勘五大队(今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承担和完成了大雪山的综合考察和规划设计任务。198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函[1986]23号)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1990年12月,经永德县人民政府批准,保护区管理所更名为“大雪山省级保护区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派出所、林政资源站、财务室和5个保护站,事业人员核编30人,省级财政每年拨经费82.5万元。在机构、人员和经费基本落实后,多年来保护区管理局一直很好地履行职能和职责,依法开展对保护区的全面管理和保护工作。

1991年,永德大雪山保护区获得国有山林权证,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增划周边国有林为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扩为17541hm2。2002年4月,永德县人民政府向保护区管理局颁发了林权证(证号为00001)。保护区四至界线清楚,土地和林木权属均为国有,区内无居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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