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高等教育功能优化和协调存在的体制性障碍之二: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企业”缺位
高等教育投资主体主要有求学者及其家庭、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其中求学者及其家庭、政府、企业是最主要的三大投资主体,因为他们是高等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者。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缺位,不仅会导致办学经费的相对短缺和高等教育供给的相对不足,使得高等教育供给不能正确反映“社会期待”,或者说使得高等教育供给与反映“社会期待”的高等教育需求不相适应,而且会削弱主体对高等教育投资和运行的社会责任感,使得高等教育的“社会期待”难以变成具体行动。因此,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缺位势必阻碍高等教育功能的优化和协调。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缺位源于不尽合理的高等教育体制,属于体制性问题,它构成了高等教育功能优化和协调的体制性障碍。
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出现了“企业”缺位。一些投资独立学院的企业旨在从中谋求经济利益,大量规模企业没有或很少无偿资助高等教育,同样也没有或很少无偿参与高等学校的办学。中国私立高校的经费主要来自学费,而西方发达国家私立高校的经费主要来自企业无偿资助,尽管如此,中国私立高校所占比例仍然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说明,他们的企业对高等教育的资助比中国的企业多。更重要的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普遍把资助高等教育当做他们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企业派代表在高等学校董事会中任职,直接参与高等学校办学。在中国,高等学校董事会制度不够健全,除独立学院外,企业没有参与高等学校办学的其他渠道。这就使得中国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出现了“企业”缺位,致使企业对高等学校资助的渠道不畅、规模过少。目前,靠政府拨款和“规划内”学费来办学的高等学校一般难以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大量高等学校不得不通过“有偿办班”来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而这样的“有偿办班”很难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也分散了“规划内”办学的精力,不利于“规划内”人才培养质量。重要的是,中国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企业”缺位,割裂了高等学校办学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联系,难以形成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高等学校缺乏对企业在人才需求上的了解,企业也缺乏对高等学校在办学需求上了解,大学生实习缺乏基地,企业缺乏接受大学生实习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从而影响高等学校对“社会期待”的正确反映,进而形成高等教育功能优化和协调的体制性障碍。
要打破中国高等教育功能优化和协调的体制性障碍,必须把企业资助高等教育和参与高等学校办学的社会责任纳入现行企业制度建设之中,纳入现代高等学校制度建设之中,纳入高等教育体制建设之中,通过建立企业高等教育基金、规模企业与高等学校的对口关系、有企业代表参与的高等学校董事会制度等途径,使企业真正成为高等教育投资主体,使每个规模企业真正成为大学生实习基地,使高等学校与企业真正成为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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