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更为严重的是,介绍使用这些药物用“全池泼洒法”,这是一种绝不允许的错误做法。因为汞和铬都属于重金属,具有一定的积累性,对人畜均有较高的毒性,若被人食用后,在体内积累成多,就会损害人体健康,所以不宜采用上述药物防治鱼病。
三、禁用药物种类
近年来,为了适应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不少地方的报纸、杂志和科技书籍介绍了许多防治鱼病的知识,很受养殖者的欢迎。但是由于一部分作者、编者不甚了解一些药物的使用常识,仍有介绍用硝酸亚汞、氯化乙基汞、重铬酸钾(K2C r2O7)等药物防治鱼病的,而且浓度竟达到每立方米水体用药0.9克,比国家渔业水质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还高。更为严重的是,介绍使用这些药物用“全池泼洒法”,这是一种绝不允许的错误做法。因为汞和铬都属于重金属,具有一定的积累性,对人畜均有较高的毒性,若被人食用后,在体内积累成多,就会损害人体健康,所以不宜采用上述药物防治鱼病。
2002年7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的禁用鱼药,见表9。
表9 禁用鱼药
续表
续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