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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药害事故

时间:2023-11-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避免药害事故的发生是淡水养殖动物疾病防治工作者与养殖生产者都十分关心的问题。药害事故对淡水养殖动物的毒害作用是在施药后的短期内淡水养殖动物发生集体中毒死亡或出现非正常活动的异常现象如跳跃、狂游、痉挛、呼吸急促等。发生因用药过量引起的药害事故多因养殖者的用药习惯引起。因选药不当和用法不当引起的药害事故多会引发淡水养殖动物大量死亡的现象。

七、如何避免药害事故

随着水产养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淡水养殖动物病害防治在生产上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使用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同时,由于各种自然因素与人为原因,致使淡水养殖动物死亡或中毒的药害事故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养殖生产带来巨大损失,更会给水产养殖行业带来挥之不去的阴霾。如何避免药害事故的发生是淡水养殖动物疾病防治工作者与养殖生产者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1.药害事故表现形式

水产养殖业在防治疾病时通常使用的外用杀虫、杀菌与口服驱虫等药物,它们是防治淡水养殖动物的疾病必需品,常言道“是药三分毒”,但如使用不当则常引起淡水养殖动物中毒或发生死亡,因施药不当而引起淡水养殖动物中毒或发生死亡的现象就是药害事故,药害事故不仅会直接引起淡水养殖动物中毒或死亡,而且更会因药物对浮游生物的毒害作用而破坏养殖水体的水质。

药害事故对淡水养殖动物的毒害作用是在施药后的短期内淡水养殖动物发生集体中毒死亡或出现非正常活动的异常现象如跳跃、狂游、痉挛、呼吸急促等。通常情况下因施用有机磷或菊酯类杀虫药、硫酸铜等发生药害事故时,同一养殖水体中的养殖动物一般不分品种、大小或年龄等均会发生中毒或死亡的现象;有时因某一养殖品种对特定药物的药敏性只会使某一种养殖动物出现中毒或死亡的现象,如甲苯咪唑溶液会导致叉尾鮰中毒或死亡等等。

发生淡水养殖动物药物中毒后,通常在一定时间内会引起淡水养殖动物出现吃食量下降或出现厌食、闭口症等,如敌百虫等杀虫剂使用过量或口服后,一般都会出现厌食现象。当然,药害事故的毒害作用还包括因药物残毒引起养殖鱼类出现生长缓慢或出现畸形等现象的发生。

药害事故发生后另一个毒害作用是对养殖水体的水质破坏。外用的杀虫、杀菌药物它们均有杀灭或抑制养殖水体中浮游生物、微生物的功能,如过量使用或使用不当则常引起养殖水体浮游生物以及微生物大量死亡,同时也会大量消耗水体溶氧,引发水色变浊即水色浑浊或发黑等不良水质出现,如使用代森铵等杀虫药物不当后常引起水色变浊。通常情况下,药物引起的养殖动物中毒死亡后养殖水体常出现水色发黑的现象。

2.药害事故发生原因

就发生药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来看,引发药害事故的原因可归纳为二类,其一是因用药过量引起的药害事故,其二是因选药不当和用法不当引起的药害事故。

用药过量引起的药害事故可分为轻微中毒与深度中毒,轻微中毒常表现为用药后鱼类窜游、呼吸急促等现象;深度中毒多表现为狂游、痉挛等现象,严重时常发生急性大量死亡。

发生因用药过量引起的药害事故多因养殖者的用药习惯引起。一方面,养殖者选定某种药物后多根据用药经验确定用药量,不习惯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且常忽视气候、水质、水温、养殖品种规格等对药物的影响作用,更有甚者是使用杀虫剂后鱼发生跳跃才认为用药有效,其实不然,用药后鱼一旦发生激烈反应只能表明鱼已处于中毒状态。另一方面,养殖者过分相信于农药或原料药的使用,按《兽药管理条例》原料药禁止直接用于淡水养殖动物外用或口服。

因选药不当和用法不当引起的药害事故多会引发淡水养殖动物大量死亡的现象。可能有人为原因引起也可能因自然因素而引起。因人为原因引起的多表现在用药者忽略了药物的禁忌,忽视了混养品种的存在,未注意到不同规格的养殖动物对药物的敏感性不同等等。因自然因素引起的多表现在用药者忽视了养殖水体的有机物质、水色、透明度、水深、天气等对药物作用的影响。不良水质如黑水、红水及浊水等应先改良好水质再用药,不宜直接使用有机磷或菊酯类、有机硫类杀虫剂等。水体中的有机质等具有降低药效的作用,因而水色的浓与淡与用药量有密切的关系。一旦养殖者忽略了自然因素对用药的影响,盲目的按经验施药也常会引发药害事故。

3.药害事故预防措施

药害事故大多数是人为滥用药造成的,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法就是规范用药、科学用药。

(1)选用的药物必须是通过GMP认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没有经过GMP认证厂家生产的药物其产品没有质量保证,不仅不能很好的控制淡水养殖动物疾病,并且很可能带来毒害作用。

(2)严格按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或用药指南用药。产品说明书是使用该产品的最基本的用药指导,生产厂家的用药指南是有科学根据的,是经过大量的室内与室外的实践而总结的。

(3)注意药物禁忌与药物对淡水养殖动物的刺激性。如虾蟹对菊酯类、有机磷杀虫剂敏感;鳜鱼对有机磷类杀虫剂敏感;叉尾鮰、大口鲶、螺蚌等对甲苯咪唑敏感;有机硫类杀虫药严禁使用在名特养殖品种或苗种养殖池;硫酸亚铁禁用于乌鳢、甲鱼养殖池;无鳞鱼类慎用强刺激性的杀菌药物如强氯精、漂白粉等,以防脱粘等等。

(4)使用药物全池泼洒时应充分考虑水质因素。通常不良水质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水体缺肥或肥力无法转化造成浮游植物量低的水体如澄清水、浑浊水、青苔水等,这是由于水体因为缺乏浮游生物,因而使用外用泼洒药物尤其是杀虫药后,常使水体浮游植物数量急剧下降而导致水体缺氧,同时水体缓冲性差、药物使用浓度相对加大而发生药害事故,此类水质确需用药时应选择安全性大且低剂量用药;第二类是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的养殖池塘如蓝藻水华水、红水、黑水、老绿水等,水体常因为富积大量的有机物质,在使用药物后因藻类死亡加重了水体的氧债而发生药害事故。此类水质用药前应首先使用化学类水质改良剂改水后,再使用其他全池泼洒药物进行防病治病。

(5)用药前要关注天气预报,避开暴雨、闷热天气,更不得在养殖水体缺氧时使用杀虫或强刺激性杀菌药物,这时用药会加剧水生动物的浮头、死亡,特别是杀虫药物注意当天和第二天不能有低气压天气,否则会造成鱼类的缺氧死亡。

(6)注意搭配剂量和原则。有很多渔民自配处方,虽有不少经典处方出现,但在用药时出现了事故。每一种药物都有其独特物理化学性质,随意将不同性质的药物混合后全池泼洒,可能会通过化学和物理反应增加药物对淡水养殖动物的毒性而发生药害事故,因此在复配用药时要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

(7)用药后要观察淡水养殖动物的活动情况和摄食情况。虽在药物用下去时没有发生不良情况但是水中的理化因子在发生变化,在发现淡水养殖动物有不正常的活动时要及时采取解毒补救措施。

(8)使用风险较大的杀虫药时,一定注意从上风区开始往下风区的方向泼洒,特别是施用面积及施药量达4/5时可对施药区域观察10m以上,如无异常表现再施用剩余的面积和药物,在使用杀虫药物杀灭鱼塘大型浮游动物时可在早晚沿池边泼洒药物,勿须全池泼洒。

(9)大多数杀虫药物在施用后4h内是药效发挥的高峰期,而杀虫药又是安全风险较大的一类药物,为预防药害事故的发生,可在使用杀虫药4h后及时使用药物解毒,这也是避免药物残留及其对淡水养殖动物继续发生影响的一种必要措施。

(10)水深超过2.5m的鱼塘计算用药量时,一般按2.5m水深计算,以及勿使用金属器具盛放药液。

当然,为防范药害事故,施用药物时应开动增氧机,一方面是补充水体溶氧,另一方面是有助于药物在水体均匀分布,提高疗效,同时,施药时选择有一定的风浪气候条件为宜,杜绝从下风区开始泼洒药物。

4.药害事故急救措施

发生药害事故后,通常采用的急救措施有二种,第一是加水或换水并开动增氧机,其主要作用是稀释药物浓度与增加水体溶氧的作用,缓解水生动物应激反应;第二是使用药物解毒,通常重金属类用多糖解毒,农药用还原剂解毒,藻类毒素用多元有机酸解毒,有机硫化合物用过氧化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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