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无公害水产品的管理
1.我国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现状
我国是水产品的世界生产和出口大国,水产品养殖产量占全球养殖产量的2/3。加入WTO后,出口水产品的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从保护本国水产业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出口的水产品提出一些更高的要求。“中国无公害水产品行动计划”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我国水产品养殖企业发出了呼吁。由农业部组织的“中国无公害水产品行动计划”,目前正在实施中。该计划是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定的。该计划主要包括建立水产品养殖安全监管制度、建立水产品市场准许入制度、建立水产品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体系等。
按照欧盟规定,水产品饲料中只允许添加黄霉素、盐霉素、莫能霉素、卑霉素四种大分子、无残留、无抗药性的抗生素。但我国现行规定还不够严格、细化,庆大霉素、磺胺类的药物还在使用,且我国抗生素品种很多,新出来的也很快,国家对其全面跟踪控制受条件所限难度很大,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小规模养殖场,鱼龙混杂,水产品安全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如一些小养殖场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往往实行大密度养殖。鱼一多,水生长环境差,有害菌多。为防止养殖的水产品生病,就往养殖水体里超量使用抗生素。这种做法很不科学,一是水体中使用抗生素没有意义,同时,这些抗生素会经过水产品,转移到人体上。过量的抗生素会损害人体的肝、肾,同时会使人体产生耐药性。水产品的质量检测也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另一个薄弱环节。众所周知,市场上的猪、牛肉上市前都需要检疫,而水产品则基本上仍是空白。我国水产品种类较多,鱼、虾、蟹等水产品要制定出一个标准,将是很庞杂的。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水产品的检测标准。现在的检测主要按照普通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一些重金属含量、农药、黄曲霉、沙门氏杆菌等常规检查,无论广度、深度都远远不能满足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安全要求。
2.加强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必要条件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对养殖产地的水质、饲料及药品使用安全应遵相关规定。同时,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要大力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禁止使用“三无”产品的饲料、添加剂及药品。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控制养殖用药,逐步推行处方药制度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的无公害药品。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生产过程中记录完整。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水产养殖专业、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等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3.重视水产品的无公害化管理
为了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鱼”,从1985年开始,农业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国主要海区、流域和省(市)相继建立了渔业环境监测站,形成以国家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为枢纽,覆盖全国的渔业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从事渔业环境监测的单位有60多家,纳入监测网络管理的单位有32个,从事渔业资源环境、资源保护和监测的技术人员近千人。
同时,农业部还相继颁布了《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行为进行规范,同时成立了全国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技术审定委员会,负责全国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技术审定工作。
农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自2001年来陆续发布了《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涵盖了渔业生态环境中最重要、最敏感、最脆弱的鱼类产卵场、仔幼鱼的索饵场及重要经济鱼类的增养殖区,这些区域是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关注的重点。该公报不仅公布了渔业水域环境质量,而且指出了环境对渔业的影响,同时明确了政府在生态修复和渔业环境改善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国民展示渔业生态保护的成果和措施,规划国家自然保护区,逐渐加大人工放流和休渔期制度的实施力度。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水产品出口贸易的受创,大大加速了政府对行业进行整顿和管理的步伐。2002年4月,农业部组织实施“中国无公害水产品行动计划”,该计划主要包括建立水产品养殖安全监管制度,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水产品加工行业的H 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安全生产体系等。同年8月,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出台了《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力求从源头控制水产品中氯霉素及其他禁用药物的使用,从生产到市场全程质量监控,基本实现水产品无禁用药物残留。一种“从池塘到餐桌”的全程管理正逐渐被引入到养殖水产品的管理中。
2005年11月国家农业部渔业局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周”活动。标志我国将逐步建立水产养殖用药的可追溯制度据了解,我国将逐步建立起水产养殖用药的可追溯制度,并将开展有效的水产养殖用药安全评价。此次活动是为了加大新《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普及和推广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知识,指导广大水产养殖者科学、规范使用渔药,进一步提高我国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为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我国于2007年开始执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市场准入”工作,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是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审批制度。
现在,我国各地在正积极发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同时在全国对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产地认证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活动。而且加强了养殖质量实行安全监管(水质、饲料、鱼药)工作。以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要求。
4.加强水产品无公害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为了充分发展地方经济,增加水产品的出口创汇,从源头上控制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现在全国各地竞相兴建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这个思路是很好的。对减少餐桌污染,增加我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在这方面的引导与扶持,制订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使无公害养殖基地尽快发育壮大,同时带动周边小规模的养殖场规范管理,从而促使整个水产养殖业向无公害方向发展。同时将加强对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的管理控制,制订出符合无公害水产品要求的养殖基地的基本“资质”。“资质”主要包括,一是基地水域环境良好,要通过有关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二是基地必须有企业法人资格,改变过去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方式,培育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渔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基地产品必须注册商标,便于发现问题后追查责任;四是基地必须按现有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无公害水产品标准组织实施生产。如河蟹养殖普遍推行种草养蟹和生态养殖,基地在建设过程中要制定相关的清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五是基地要强化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实行塘口档案记录制度,使产品质量有可追溯性。基地用药实行处方制,由培训合格取得资格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开鱼药处方,到定点经销处购药。饲料经过检测合格定点采购方可使用。在加强基地管理的同时,要在全国范围内对与水产行业相关的水产饲料、水产用药单位加强管理。养殖需要的药品,饵料添加剂等生产厂家需要到饲料工业协会备案,并通过GMP认证,拿到批文才能投入生产。从而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及饲料的质量保证。
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无公害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已是大势所趋。为了对国内外的广大消费者负责,为了确保渔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水产品的生产者、加工企业、质检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痛下决心,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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