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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组织与自组织的区别

时间:2023-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分两步来走:首先,在本节搞清楚他组织与自组织各自主要的特征,以及它们的区别;然后,在下一节具体给出答案。因此,当他组织能够解决社会系统的主要矛盾时,它的组织效率往往比较高,社会相对比较容易保持稳定。造成这种区别的主要原因是,他组织者往往掌握着社会系统的整体性信息和主要系统资源,比任何系统内其他成员更了解社会系统的全面情况。
他组织与自组织的区别_社会系统学的基本原理

第四节 他组织与自组织的区别

从由谁来进行社会系统的组织这个角度看,社会系统只有两种组织形式,即自组织与他组织。按照严格的定义,社会系统没有绝对的他组织,也没有绝对的自组织,也即在任何一种社会系统的他组织形式中,组织者不可能做到只扮演组织他人的角色,而自己不被组织,即便封建君主制社会里的皇帝也是如此,皇帝的权力再大,他也要遵从一定的组织规则,即在一定程度上被组织;同理,在任何一种社会系统的自组织形式中,系统成员在组织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可能完全相同,在组织过程中的地位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有一部分系统成员具有更大的组织影响力,扮演更多的组织者角色。

由此我们可以说,任何社会系统的组织形式都是由他组织和自组织两种组织成分构成的,表面上我们看到的所谓不同社会制度的差异,其实主要是他组织与自组织在组织过程中所占比例不同造成的。这里我们使用了“主要”一词,是想说虽然存在其他因素,如每个系统特定的环境、自身的条件等,对社会系统的表现也具有明显的影响,但在所有影响因素中,组织形式的影响,也就是他组织与自组织的比例构成是最主要的因素。除非有人能够证明,不同社会系统的智商存在无法补救的差异。读者在这里当然会问,为什么社会系统的组织构成会对社会系统的进步起如此重要的作用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分两步来走:首先,在本节搞清楚他组织与自组织各自主要的特征,以及它们的区别;然后,在下一节具体给出答案。

他组织与自组织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

1.在组织方式上,他组织是相对固定的组织方式,即他组织者以自己的意识进行组织的过程。因此,当他组织能够解决社会系统的主要矛盾时,它的组织效率往往比较高,社会相对比较容易保持稳定。但当他组织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时候,它就会对社会的进步产生较大的阻碍,影响其他选择的产生。当今世界所有的权威体制都是他组织为主的社会体制,当今所谓民主体制大部分也仅是具有一定自组织成分的仍然以他组织为主的社会体制,只不过这种他组织比权威体制有更好的选择机制而已。自组织是相对灵活和随时保持动态选择的组织方式,自组织的组织过程可以依照系统成员的意愿按一定的程序随时进行改变。显然,自组织是有利于创新的组织形式,但自组织也有出现发散和畸异变化的风险,它的效率往往表现得比较低,在组织表现活跃时社会相对也不容易稳定。

2.在思维方式上,他组织或多或少地表现出简单思维、概括思维和单向思维的特点,它总是想以不变应万变的方式来组织社会,企图以一种简化模式代替现实社会的复杂模式,将多种因素综合演绎的结果概括为若干因素单独作用的结果。因为组织地位的相对固定,他组织的思维角度也相对比较固定,这就使它难免片面地对待社会问题。同时由于他组织往往是特定的少数人对多数人实施组织,即便对西方经过多数人选举产生的政府也是如此,因此在思维上他组织也表现出少数思维特征,即它是集合少数人思维的产物,在求解社会问题的能力上受到先天的局限。相对他组织而言,由于自组织过程是系统内所有成员站在各自利益角度,分别观察社会问题,按照自己的理解和需求综合产生的,因此自组织表现出复杂思维、分散思维、多数思维、多向思维的特点,在求解社会问题时自组织比他组织更有智慧,对问题的理解也更加全面。自组织的这种思维特点对社会的进步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使社会更具有活力,更具有创新动力。但在行动方面,自组织不容易产生统一的组织结果,也不容易维持一个组织过程的稳定性,这是通常自组织的缺陷。

3.在力的结构上,由于他组织者集团内部成员的利益具有一致性,或者他们的政治理念具有相似性,因此他们的行为趋同,产生的力相对比较集中,并且具有方向一致的特点,是一个矢量;相反自组织不具有这种特点,自组织产生的力往往是分散的、方向不一致的、是一个标量。在力的大小上,他组织产生的力通常比自组织产生的合力要大,但如果自组织得当,自组织可以产生出类似激光那样的强大力量,这种力量是任何他组织无法企及的。

4.在组织形式上,他组织表现出自上而下、着眼于全局、从宏观角度实施治理的特征;而自组织则表现出自下而上、立足于局部、从微观角度进行组织。造成这种区别的主要原因是,他组织者往往掌握着社会系统的整体性信息和主要系统资源,比任何系统内其他成员更了解社会系统的全面情况。相反,社会系统其他成员由于信息交流程度所限,他们的视野也只能是局部的。应当强调的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情况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使自组织可以在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次展开,这也为未来社会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5.在吸引子和路径方面,他组织往往是单吸引子或较少吸引子的组织形式,相反自组织是多吸引子的组织形式;他组织的路径特征比较明显,而自组织的路径特征相对不明显,选择特征明显。

6.在产生的条件上,他组织产生的条件是力量不均衡,而自组织产生的条件是力量均衡。一般而言,在一个社会系统里,如果一个成员或一些成员的联合体具有比其他成员或成员联合体更大的力量或更强的实力,这个成员或这个成员联合体就会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组织这个社会系统,产生他组织;如果在该社会系统所有成员的力量基本是均衡的,任何成员都不能以“拳头”来说话,大家只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讨论系统问题的解决办法,这时产生的就是自组织形式。产生他组织和自组织的条件是随时间和空间不断变化的,当条件变化后组织形式亦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组织条件的变化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 a.力量由一种不均衡转变为另一种不均衡,则他组织形式也会由一种他组织形式转变成另一种他组织形式;b.力量由不均衡转变为均衡,则社会组织形式也会由他组织为主向自组织为主转变;c.力量由均衡转变为不均衡,则社会组织形式也会由自组织为主向他组织为主转变。

组织形式产生的条件是一个重要概念。读者可能对他组织产生的条件比较容易理解,谁的拳头大,就由谁说话。但对自组织产生的条件为什么是力量均衡,可能就不太容易理解了。因此,有必要对此进一步加以解释。在历史上,自由主义理论最早阐述了自组织产生的条件是力量均衡的观点,尽管自由主义阐述这一观点的出发点与我们在本书中的出发点有着本质的不同,但不可否认这是自由主义理论对系统科学的一大贡献。当我们用自组织理论对社会系统进行研究时会发现与自由主义理论的一些观点有极其相似的地方,例如自由主义大家弗雷得里克·巴斯夏(Frédérié Bastiat)在《和谐经济论》一书中是这样描述“人人为我”如何转变成“我为人人”的过程的:“现在,请看一下事情是如何发展的,一位擅自占据未开垦土地的人到远西去开垦一片荒地。没有一天他不感到这种与世隔绝的状态给他造成的巨大困难。不久,另一位擅自占据未开垦土地的人也来到了西部的沙漠。他将在哪里安置他的帐篷呢?他是否会自然地远离第一位到达那里的拓荒者呢?不会!他将自然地与之靠拢。为什么呢?因为他知道,在付出同等努力的情况下,仅仅由于彼此的接近,人们可以获得各种好处。他知道,在众多的情况下,他们可以相互借贷,互相借用工具,采取联合行动,战胜个人力量难以克服的困难;他们彼此可以互为市场,交流思想和看法,为共同防卫做出贡献。随后,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拓荒者接踵来到这片沙漠,并且无一例外地被第一批人的炊烟所吸引。其他的人这个时候就可能带着可观的资本来到那里,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可以雇到人手干活。一块移民区形成了。人们可以使庄稼多样化,辟一条小径通向邮车经过的小路;从事进出口贸易,可以设想修建一座教堂、创办一所学校,等等,等等”[6]。“既然在劳动和交换方面,我为自己的原则不可避免地终将作为动机而发挥作用,令人敬佩和不可思议的是,事物的作者利用我为自己这一原则在社会秩序中却实现了博爱的准则——我为人人;作者巧妙的手把障碍变成了工具、手段;普遍利益被置于个人利益之中,并且由于普遍利益是最可靠的,正因为如此,个人利益也就无法被破坏了”[7]

巴斯夏虽然没有强调力量均衡这个条件,但他描述的“人人为我”转变成“我为人人”的情景隐含了力量均衡的前提。力量均衡是自组织产生的前提是本书首先提出来的。力量均衡有两种情况:

1.有条件均衡,又称脆弱的均衡。有条件均衡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依赖型有条件均衡,指社会系统成员的拳头不一样大,即力量是不均衡的,但大拳头采取直接他组织的方式获取利益得不偿失。相反如果让各个成员相对自由地独自行事,让它们发挥自己的特长,然后采取利益交换的方式进行成员之间的交往更为有利。因为拳头再大的系统成员,它也具有社会依赖性,它的拳头虽然大,并不等于它的生存技能高,不等于它更聪明,它在其他方面可能是弱小的,它需要通过其他成员的优势,对自己的劣势进行互补。这时大拳头与其凭借实力直接取得他组织的地位牟利,不如凭借力量优势在每一次交往中多占一些便宜来得实惠。第二种情况为制约型有条件均衡,指大拳头虽然有力量在一一对决中战胜所有其他社会成员,但其实力比其他成员联合起来的实力要小,这时如果大拳头选择各个击破的战略,它既要顾及因为每战胜一个对手都要消耗一部分实力,最终在疲惫不堪的状态下输给最后一个对手;又要顾及其他成员因为“唇亡齿寒效应”联合起来对付它。因此,凭借实力在不触犯众怒的情况下尽量多争取组织上的话语权,显然是大拳头的上乘选择。

2.无条件的均衡,力量虽然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不足以导致一个成员战胜另一个成员。在这种情况下,系统的组织形态自然是自组织为主的形态。

在社会系统中,力量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也是具体环境具体适用的概念。在规模比较大的社会系统中,如在国家一级社会系统,力量可能更侧重于经济上的实力;而在小的社会系统中,力量可能更侧重于体能或技能的高低。总之,我们所说的“拳头”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需要读者进一步去体会。

下面我们再举一个国际关系的例子来说明自组织发生和发展的过程:

在力量均衡的条件下,一个国际社会成员如果以己方单方受益的方式与其他成员进行交往是不可行的,因为处于同样利己角度考虑,交往的对方也会首先作出它那一方单方受益的选择,而不可能接受损己利人的结果。此路不通,还剩下两种可能的选择:要么一个国际社会的成员把自己完全封闭起来不与其他成员进行任何交往,这起码是一个保本的做法,保护自身已有利益不致流失;要么它就必须采取其他成员也接受的方式与别的成员进行交往,即交往的结果对双方或各方都有利可图,俗称双赢或者多赢的交往方式。当然我们不排除一个成员采取助人为乐的方式与其他成员交往的可能,但这毕竟不是常态的交往方式,只可能偶然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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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1 系统的封闭源于自我保护

我们先假设国际社会只有三个成员:A、B和C,三个成员牟取私利的能力没有任何差别。这个小社会的初始状态必然是各自封闭的状态,因为利己的第一反应是先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不外流。由于有其他成员的存在就有从其他成员获利的可能,出于利己考虑三个成员的第一选择不约而同必然是从他方单向获取利益,其结果自然是无利可图,如(图2-4-1)所示,图中箭头表示谋取利益的方向。单向获利不可能,随后可行的交往方式自然就是等价交换,因为等价交换可以使交换的双方共同受益,这当然比闭关锁国与外界不相往来的政策好,因为毕竟有所得。当小社会任何两个成员采用等价交换方式达成第一笔交易,产生了一种获利的示范效应,另一成员自然会效仿加入交换的行列,如此每个成员都会不甘落后,争相进行更多的交换,交换的内容不断地扩大,交换是一个不断丰富永无止境的过程,如(图2-4-2)所示,当前世界的国际化进程就是交换不断拓展和深化的体现。原本出于利己目的发生的交换,在交换达成的同时也产生了另外一种效应即依赖,依赖源自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交换得来的东西一般都是自己尚不能生产的,或者即使能够生产但成本更高、产量不能满足需求;二是在交换中付出的东西往往是自己多余或擅长生产的东西,从而渴望利用其进行更多的交换,获得更多的利益。随交换越多这种依赖就越强烈。显然,在没有替代选择的情况下,依赖是双方的,是相互之间的依赖。社会各成员在考虑问题时,必然也需要从他人角度进行分析,更多地顾及他人的需求。交换还可以产生竞争的效果,即若A和B都能生产满足C需求的交换物时,A和B一定会竞相以更好的品质,更低的价格争取与C达成交换。在交换的过程中,每个成员都会从利己的角度采取各种方式试图以较小的付出谋取较大的收获,如采取欺骗、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等方式,但经过尝试很快它们就会发现不正当的交往方式行不通,或不能长久,因为首先你用这种方式对人,别人也会采取同样的方式对付你,而且更甚;再者别人上了一次当,下次就不会再与你交往了,使你连合理的获益也得不到。自私的人在当别人也是同样自私的人的时候,他的自私是无用武之地的,他唯一的选择是走中间路线,利益均分。由此在社会中自然就会产生大家都认同的一系列“游戏”规则,这些规则对所有的人都是公平的,参与游戏的人通常都会遵守,否则他就会受到惩罚。这实际上也是市场经济自组织过程的特征,并且被市场经济的发展所证明了的组织过程。通过对人类社会所有主要的社会系统,如一个国家内部的经济系统、社会治理系统,由所有国家构成的国际社会系统,甚至由整个人类与地球环境组成的更宏观系统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它们共同遵守一些普遍规律。如前面我们探讨国际关系时所发现的那些规律也适用于一个国家内部的社会关系,适用于经济系统;同样我们在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也会发现作用于这些关系的支配性规律一样可以适用于其他社会系统,这就是系统科学想做的事,探究所有社会现象的普遍组织规律,也是本书所致力的主要目标之一。用同一思路研究不同的社会问题,产生了相类似的结果,可能会使读者感觉总是在重复阅读,我们认为这种重复是必要的,首先可以加深对一些规律性东西的认识,其次可以体味同一规律在不同社会系统中运用时所表现出的一定差异,即不同的社会系统的个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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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2 交换更符合系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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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3 系统之间交换势示意图

由于个体的生产能力、资源拥有量、创新能力、生活水平、人口数量、国土面积等因素存在差异,A、B和C所表现出的交换能力肯定有强有弱,如果我们用交换势来表示这种交换能力的强弱,(图2-4-3)显示A的交换势最强,B次之,C最弱。一个成员的交换势越强,说明其他成员对它的依赖也越强,进而它在社会中的发言权更大,它与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就越不平等,一个社会的成员越多往往这种不平等就越明显。例如,假定成员C对成员A的依赖程度为40%,而成员A对成员C的依赖程度只有1%,这表明A与C之间的关系对C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但对A来说却是无足轻重的,这就意味A可以利用交换势的优势要挟C做出违反本意的让步,A的强势由此产生了单向获利的能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交换势具有使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作用,当社会只有一强一弱的两个成员时,交换势将最终导致弱者完全依附于强者,其独立地位将会逐渐丧失。从这个角度看国际社会成员越多,各成员相对保持其独立地位就越容易。其他相对弱势的成员为了对抗A的强势,只有联合起来组成共同体以求减小与A的势差,追求新的平衡。如(图2-4-4),当B和C联合起来后,BC联合体与A的交换势实现了对等,两者的相互依赖程度也相等,从而A单向获利的能力也就减弱或者消除了。现实世界中的欧盟就是最典型结盟的例子,欧盟的产生使原本分散的相对弱势的欧洲国家,聚合成一个世界第二强势体,大大提高了它们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和对抗强势的能力。我们回过头对比当初的情景,不难发现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从这个相互关系的演化过程中获得了好处,虽然不同的成员获益程度存在差异,但即便从获益最低的成员角度看,它的处境也比原来完全封闭的状态要好,因为哪怕它什么用来交换的东西都不能生产,它最起码可以通过劳动力输出来提高生活水平。一群人人为己的成员,其所作所为最终演化成人人为我和我为人人的结果,我使用的东西可能是A的设计人员和工人为我精心设计和生产的,我今天的劳动又可能是为B的某一个人服务的。而且随着这一进程的深入,别人为我提供的服务和我为别人提供的服务会越来越好。中国内地的改革开放使我们比别人更生动地体会了这一过程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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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4 弱小系统通过联合实现交换势的均衡

此前,有不少系统科学家对自组织的产生方式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做出了具有相当深度的研究,并获得了一些有价值的基础研究成果,如涌现原理、开放性原理、非线性原理、反馈原理、不稳定性原理、支配原理和涨落原理等。描述自组织过程的成果有,自创生、自生长、自适应和自复制等。

这里我们简要介绍一下系统科学采用自创生概念描述自组织过程的研究成果。所谓系统的自创生是指,在没有特定外力干预下,系统从无到有地自我创造、自我产生、自我形成。自创生被大量用来描述自由经济体的自组织过程,并且已有学者通过计算机模拟的方式来表现自由经济体的自创生形态,其中有一个著名的模型叫作“阿斯彭”系统,它由1万个虚拟家庭和1500个虚拟工厂、公司、银行、学校组成,可以用于模拟研究国家和特定行业的经济行为、不同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影响等。该系统以计算机程序作为代理作用体或行动者,每个代理行动者都能发生某些变化,可以有不同的行为,能够自行进化。如有的家庭强调价格便宜,有的家庭注重商品品质,管理者只设定初始环境和界限,让行动者在互动互应中进化。在模拟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自组织现象,如设计者并未规定行动者之间要合作,但在自组织过程中,这些虚拟公司能像真的公司那样在形势困难时相互合作,共渡难关[8]

他组织与自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其复杂的,这种关系大致分为:a.包含关系,即一种组织形式包含更低层次的同种或不同种组织形式;b.共生关系,即在社会系统的同一组织层次上既有他组织形式也有自组织形式;c.制约关系,即一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另一种组织形式的生成或发展。制约关系还常表现在同一层次上不同范围内的同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如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d.依赖关系,即一种组织形式必须依赖另一种组织形式才能够有效发挥作用;e.衍生关系,由于他组织和自组织都存在自身缺陷,在很多情况下无法独自实现社会系统的有效组织,需要借助于另一组织形式协助共同完成组织任务,这时两者就可能产生所谓衍生关系,即一种组织形式将自己的部分组织任务通过一定的方式交给另一组织形式来完成。西方现行的民主体制就是一种典型的衍生关系,即社会成员以选举的方式将社会的日常组织任务交给由其授权的他组织者来完成。由此,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再一次认识到,在任何社会系统中他组织与自组织都不可能独自完成社会系统的组织任务,它们必须携手并肩,有机配合才能促成社会的进步。

我们可以从社会系统最小的基本单元家庭的演化过程初步了解自组织、他组织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家庭是自组织的产物,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自发自愿地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家庭,结婚前他们有完全自主的选择权利,哪一方不同意,家庭就组织不起来,恋爱期间是一个自组织过程,家庭的建立是一个自组织的结果。家庭的建立并不一定都是自组织的结果,也可能是他组织的产物,如中国封建时代普遍存在的包办婚姻就是以他组织形式组织家庭的现象。这种在社会系统内的同一组织层次上既存在他组织也存在自组织,就是不同组织形式的共生关系。显然,就普遍而言自组织的家庭要比他组织的家庭幸福感要强,人们也更倾向于以自组织的方式建立家庭。因此在家庭这一层次上,组织形式共生比例中的自组织比重越高说明社会在该层次上就越进步,组织效果就越好。对组织效果的评判,组织者和被组织者的标准往往是不同的,这点在家庭的组织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包办婚姻中组织者考虑更多的是能力、品德、经济收入、家庭背景、甚至对组织者本身的事业发展有利程度等因素,而被组织者更多考虑的是感情、相貌等因素。从孤立的事例,我们很难评价他组织或自组织结果的优劣,因为从不同的角度结论可能很不相同。例如,历史上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的婚姻是他组织的结果,它到底是优还是劣呢?其结论从站在皇帝还是公主的角度看,肯定是不一样的。由于家庭是社会体系的基本单元,在家庭的组织效果评判上采取当事人自组织评判标准显然更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也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家庭存续期间,组织形式会发生变化,如其中一人的经济收入高,家庭在经济上对其依赖的程度就高,力量出现不平衡,自组织就会逐渐掺杂进他组织的成分。同样,家庭生活的其他方面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导致力量的对比发生变化,进而使家庭的组织结构发生改变。由于在实际生活中绝对的平衡是不存在的,因此绝对的自组织家庭也是不可想象的。在自组织为主的家庭,家庭的决定往往是协商、折中或妥协的结果。当家庭出现子女后,对子女来说家庭是他组织的,因为子女在经济上不独立,在心智上不成熟,但从父母角度对子女的抚养过程又是一个自组织为主的过程,这表现为不同组织形式之间的包含关系。当子女逐渐长大,随着心智的成熟,他们首先在具体生活事项中表现出独立性,自组织成分开始发展,直至子女完全成熟,经济完全独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由他组织为主转化为以自组织为主。就社会系统而言家庭是一种他组织为主的产物,社会通过道德和法律的规范限制家庭建立过程中和家庭存续期间的行为;同时家庭也依赖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保护;反过来,社会系统有关家庭的道德、法律规范的形成又是普遍的家庭自组织过程的经验总结,是理性共识的结果。家庭与家庭外部环境之间的这种关系反映出社会系统不同组织层次和不同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制约和依赖关系。

从社会系统组织的实质是保护合理的本能,控制不合理的本能这个角度看,我们发现自组织更具有普遍的含义,也就是说社会系统的进步最终取决于自组织在社会系统的组织结构中占有的比例,人类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是由他组织占很高比例一端向自组织比例提高的方向进步,因此自组织程度的高低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社会系统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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