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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观的基本内涵

时间:2023-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马克思主义建构的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体现了共产主义的和谐社会观。马克思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观是建立在唯物史观理论基础之上的,这不同于传统社会理论以及空想社会理论,这是在实践中建立的具体而非抽象的和谐社会,因而是有着丰富的内涵的。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创新的和谐社会理论是对马克思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观的继承与发展。因此,研究马克思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观的基本内涵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
马克思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观的基本内涵_西北人文科学评论

马克思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观的基本内涵

张 强 郭丹丹[1]

摘 要: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这种和谐社会思想是建立在唯物史观理论基础之上的。这种和谐思想不同于传统社会理论以及空想社会理论,它是在实践中建立的可持续发展的和谐。马克思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观有着其深刻的内涵,是经过论证得出的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思想,其中包含着许多对我国现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借鉴和指导意义的内容。

关键词:共产主义 和谐社会观 基本内涵

一个半世纪前,马克思主义创立之始,就把共产主义作为其理论追求的最高目标。而马克思主义建构的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体现了共产主义的和谐社会观。马克思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观是建立在唯物史观理论基础之上的,这不同于传统社会理论以及空想社会理论,这是在实践中建立的具体而非抽象的和谐社会,因而是有着丰富的内涵的。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创新的和谐社会理论是对马克思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观的继承与发展。因此,研究马克思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观的基本内涵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

一、共产主义是真正和谐的社会

所谓社会和谐,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状况相适应,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状况相适应,社会整体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方面协调稳定地发展。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共产主义社会所作的描述指出的,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

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理论不仅是唯物的,而且是辩证的。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反映了事物运动、发展的辩证性质。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差异,都有其内部矛盾。矛盾对立面双方的相互渗透、相互斗争、相互转化,是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和谐社会是以和谐人为主体和价值目标的社会,和谐人是以和谐社会关系为本质的人。

马克思主义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运用科学的方法,致力于研究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次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在此基础上对共产主义社会作出了全面深入的科学展望。

(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础上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人与自然间关系的和谐程度及其是否可持续发展,历来是一个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评判标准之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关系之一,是人的实践活动中所发生的最基本的矛盾关系之一。自然界是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人若要生存与发展,就不能离开自然界这个现实环境,就要不间断地从自然界中获取各种物质生活资料,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3]“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然界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提供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所需的资料。”[5]

这是人与自然相统一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人又不是一般的自然存在物。人在本质上是一个对象性的存在物。人不会简单地满足于自然所给予的事物,而是通过认识、遵从自然规律,并且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来改变生存环境,从中不断地获取更多的物质生活资料来满足人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恩格斯曾讲道:“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绝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的,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6]

马克思正是通过对人与自然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研究,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的。人与人的和谐关系(“自由人联合体”)、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马克思对于共产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根本目标和核心思想。正如马克思所言:“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7]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共产主义社会应是“每一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9]的社会。“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10]

同时,人的发展是这样一个过程,“在革命活动中,在改造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11]。“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12]

可见,个人与社会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在人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13]。个人既不单纯是社会和他人的手段,也不单纯就是目的,这个“必然的事实”是我们认识人生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辩证关系的基础。

马克思认为未来是自由人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马克思所论述的“人与自然”关系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理论,都是指未来高级社会形态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在他们的社会和谐思想中,未来社会将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而充分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将形成和谐的关系体系。

也就是说,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式——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以重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的社会。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生产能力和社会财富才能得到全面的丰富和发展,才能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二)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经济结构

生产力的发展是促进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终极力量。历史上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确立都是以一定水平的生产力为基础的,它的发展和更替也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的。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归根到底,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建立在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社会经济关系,是社会其他关系的基础,而生产关系又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内容,它的性质和形式,是区分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重要依据。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等,其中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因此,可以把所有制关系作为区分社会经济形态乃至整个社会形态的基础,作为表征一个社会确立的质的规定性的基本内容。

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看来,共产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本质区别就在于资本主义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基础之上,而共产主义社会不仅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为前提,更为重要的是,它以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公有制)为基础。“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他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他们已经获得的生活地位。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无产者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15]“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时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16]

“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17]“新的社会制度将消灭竞争,而代之以联合。因为个人经营工业的必然结果是私有制,竞争不过是单个私有者经营工业的一种方式,所以私有制同工业的个体经营和竞争是分不开的。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18]可见,“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所以共产主义者完全正确地强调废除私有制是自己的主要要求。”[19]

未来社会制度“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良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它实现全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20]“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21]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强调在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革命性的改造。由此可见,未来社会应该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社会生产的社会,也是一个发展着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公有制经济关系是以生产资料为内容的,这不包括个人的生活资料。他们所说的公有制不等同于平均主义,所谓的社会所有只是从生产资料归属上的公有来说明未来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新共产主义政策的表白:“我们不想剥夺任何人的私有财产;让高利贷者保留已经拥有的财产吧;我们只想防止继续盗窃国民财产的行为,防止资本以后剥夺劳动的合法财产”[22]。达到这个目的的办法应该是:“每一个穷人,一旦保证他有从事生产劳动的可能,他立刻就变成人类社会有用的成员。”[23]

到那时,“无产阶级将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24]这种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占有是消灭剥削、发展生产力,使人们过富裕幸福生活的根本保障,也是达到高度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恩格斯在给1391年出版的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单行本的导言中写道:“在这个制度下,现代的阶级差别将消灭,……进一步发展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都同等地,愈益充分地交归社会全体成员支配。”[25]

(三)共产主义社会中自由联合起来的人们对生产的计划、调节与控制

考察一个社会的质的规定性,除了要考察这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结构以外,还必须进一步考察该社会的经济运行方式。这也构成了某一社会形态确立的质的规定性的重要内容之一。与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相适应,共产主义社会将按照自然资源的情况和社会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有计划的组织和管理。恩格斯指出:“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应当是怎样的?答:首先将根本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管理权。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也就是说,为了公共的利益按照总的计划和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这样,竞争将被这种新的社会制度消灭,而为联合所代替。因为个人管理工业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因为竞争不过是个别私有者管理工业的一种方式,所以私有制是同工业的个体经营和竞争密切联系着的。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所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说法。所以共产主义者提出废除私有制为自己的主要要求是完全正确的。”[26]

共产主义社会的和谐是以消灭商品货币、实行计划生产为其经济运行方式来实现的。马克思在科学历史观的指导下,详细地考察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一般特点和弊端,科学地论证了共产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本质内容。“资本主义生产是作为生产的普遍形式的商品生产”[27],“任何商品生产的经营都同时成为剥削劳动力的经营;但是,只有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才成为一个划时代的剥削方式”[28]。而“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29]

他们认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30]

这也就是说,自由联合的人们,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情况下,对生产实行计划、控制与调节,使社会生产满足人们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做到按需分配,从而会达到经济体制的和谐。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在这个新的社会组织里,工业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厂主来领导,而是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来领导。”[31]而且,“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32]

而且“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33]。“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34]

在马克思看来,全社会的计划管理是驾驭现代生产力、并使之和谐发展的最佳方式。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中说:“一切生产部门将逐渐地用最合理的方式组织起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性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这就是19世纪的伟大经济运动所引向的人道目标。”[35]只有实行了完全的计划生产,商品生产才能得以消除,而商品生产所产生的危机才真正得以消除。

二、共产主义社会是高度和谐的社会生活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消灭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社会,“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力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36]。这正是以事实上的平等为基础的和谐社会。

(一)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亡

阶级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现象,它的产生虽然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但却使人类社会陷入了大规模的内部分裂和纷争之中。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经济剥削,以及为了维护这种剥削而建立的政治压迫,是人类社会中不平等的重要根源。恩格斯说:“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到现在为止的一切历史的对立,都可以从人的劳动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中得到说明。”[37]阶级的“划分是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38]

但是“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39]。“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40]

由于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将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因而他们强调消灭阶级是基本要求。共产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源上消灭了剥削存在的可能,没有了剥削也就意味着不存在意义完全对立的阶级,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人人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成为具体的管理者。所以说,共产主义制度的确立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赖以产生的政治经济基础,建立起了一种全新的责任与利益一致的社会机制。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机会,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机会。”[41]“这样一来,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得到全面发展的才能。于是各个不同的阶级也必然消灭。因此,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一方面不容许阶级继续存在,另一方面这个社会的建立本身为消灭阶级差别提供了手段。”[42]在共产主义社会,买卖会消失,而“买卖一旦消灭,自由的买卖也就会随之消灭。我们的资产者高谈自由买卖的论调,也如同他们其他所有一切高谈自由的大话一样,本来仅仅对于不自由的买卖来说,对于中世纪被奴役的市民来说,才是有些意义的,而对于共产主义要消灭买卖、要消灭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消灭资产阶级本身这一点来说,却是毫无意义的。”[43]

(二)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三大差别消亡、民族关系高度融合

“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同时,由于这些不同部门内部的分工,共同从事某种劳动的个人之间又形成不同的分工。这种种分工的相互关系取决于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经营方式(父权制、奴隶制、等级、阶级)。在交往比较发达的条件下,同样的情况也会在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中出现。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44]

“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关于这种力量的起源和发展趋向,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因而他们不再能驾驭这种力量,相反的,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45]

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46]

那么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怎么看待民族问题呢?“按照公有制原则结合起来的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由于这种结合而必然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自行消失,正如各种不同的等级差别和阶级差别由于废除了它们的基础——私有制——而消失一样。”[47]同时,我们要问:“共产主义者排斥现有的各种宗教吗?答:迄今一切宗教都是单个民族或几个民族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表现,而共产主义却是使一切现有宗教成为多余并使之消灭的发展阶段。”[48]

那么由此,“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49]“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50]“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的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51]

可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的高度发展已经使所有人的物质利益都得到了保障,由于分工不再具有经济利益划分的性质,由于全体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一致,社会已不再会因为经济利益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社会集团并进行相互间的斗争了。“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随着贸易自由的实现和世界市场的建立,随着工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条件的趋于一致,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隔绝和对立日益消失。”[52]“……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的将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单从纯粹物质方面的原因来看,这也是共产主义联合体的必要条件。”[53]

在这种社会制度下,没有了剥削也就意味着不存在意义上完全对立的阶级,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这种社会制度的建立不仅消灭了阶级,而且从根本上解放了人,使得每个人都有了平等的机会去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人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成为具体的管理者。共产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力求消除阶级差别的社会,所以说,“在这里不再有任何阶级差别,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并且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54]

(三)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国家与家庭的消亡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代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马克思这样说:“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否则,即使你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名词连接一千次,也丝毫不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55]

恩格斯1884年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因此,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奴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56]可见,国家的产生最初是为了调节阶级矛盾和抑制社会冲突以维持统治阶级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是依附于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关。

国家的产生,使得各国家之间有了不同的利益纠纷,那么战争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常备军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耗费最大的设施之一,它夺走了一个国家中最强壮、最必需的那部分居民,使这部分居民不能从事生产,使国家不得不供养他们。……这样,在共产主义的组织中,现在由于维持军队而从文明的人民那里夺走的无数的人力就将重返劳动岗位,他们不仅会生产出自己所消费的产品,而且还能生产出比供养他们自己、比补充社会储备所必需的还多得多的产品”[57]

然而,“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58]

可见,由于阶级对立的存在,国家只能把社会矛盾调节和保持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从根本上消灭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恩格斯看来,这种表面上的和谐和均衡只会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存在,它必将随着阶级力量的变化而最终被打破,从而寻求建立新的和谐。

“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当阶级统治和根源于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生存斗争已被消除,而由此二者产生的冲突和极端行动也随着被消除了的时候,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59]“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应当以此来衡量‘自由的人民国家’这个用语,这个用语在鼓动的意义上暂时有存在的理由,但归根到底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同时也应当以此来衡量所谓无政府主义者提出的在一天之内废除国家的要求。”[60]“现在我们正在以迅速的步伐走向这样的生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这些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产的真正障碍。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61]

三、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是过渡形态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设想作为对资本主义否定的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爆发,马克思晚年也曾经对俄国社会发展有过这样的构想,即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62]。他们以当时生产力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情况为基础,推论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然而,历史的发展超出了他们的预料,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资本主义发展程度比较低的俄国取得胜利。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探索

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他们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且,他们认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63]。但是,“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64]

他们以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为依据,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提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首先经过过渡时期,然后才能实现共产主义。这种新型社会,经过许多年之后才能确立,而且要经历几个阶段,即:“从现在起一直到即将来临的革命时期,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共同进行反对君主制的斗争……只是在即将来临的革命之后,当小资产阶级取得政权时,共产主义者的真正活动和反对派的活动才会开始。之后才是社会共和国,社会共和国之后,是社会—共产主义共和国,最后才让位于纯粹的共产主义共和国。”[65]“在革命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66]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横着一个前者进到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67]“(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68]

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进行和谐社会改造的基本形态。马克思认为,从资本主义转变到共产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经历一个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是资本主义以及旧社会成分不断地被铲除和消灭、新的社会主义成分不断地成长并完善起来的社会过程。“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69]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就说:“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间断革命,就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专政,把这种专政作为必要的过渡阶段,以求达到根本消灭阶段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70]

然而,无产阶级要取得最终的胜利,必须要采用暴力手段,“只要其他阶级,特别是资本家阶级还存在,只要无产阶级还在同它们进行斗争(因为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无产阶级的敌人还没有消灭,旧的社会组织还没有消灭),无产阶级就必须采用暴力措施”[71]。“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征象显著即将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72]

而且,“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社会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社会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73]。在斗争的过程中“无产阶级将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式财产”[74]。“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75]

(二)苏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探索

20世纪社会主义的历史自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始,社会主义从此由理想变为现实。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设想中对此作出了较为明确的回答。然而,历史给苏俄预设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前提条件却是:俄国比当时西欧最落后的国家还要落后。由于革命和建设发生的前提与马恩预想的前提迥然相异,迫使马克思主义的追随者不断从理论创新出发,从实践出发,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因此,苏俄革命使社会主义由理想变为现实。

1.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探索

列宁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突出贡献,就是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或低级阶段。

1903年,列宁开始使用“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等概念。他在《告贫苦农民》的小册子中指出:“我们要争取新的、更好的社会制度。”[76]“这个新的、更好的社会就叫社会主义社会。”[77]

他从国家消亡的意义上,首先区别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彻底胜利”。他指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科学区别,只在于第一个词是指从资本主义生长起来的新社会的第一阶段,第二个词是指它的下一个阶段,更高的阶段。”[78]

然后,列宁又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中,区别了“最终胜利和巩固了的社会主义”和“完全的共产主义”。他说:“民主也是一种国家形式,它将随着国家的消失而消失,但那只是在取得最终胜利和彻底得到巩固的社会主义向完全的共产主义过渡时候的事。”[79]列宁在《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中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80]

列宁指出在帝国主义阶段时期,“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在这一级和叫做社会主义的那一级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级。”[81]他又指出:“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就是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现代资本主义。自然,他也就要运用这个理论去考察资本主义的即将到来的崩溃和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的发展。”[82]因此,列宁一直努力在俄国走出一条非资本主义的现代化道路,这就是“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现代化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83]历史启示,能否很好地将“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结合,决定着社会主义发展的兴衰成败。

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也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列宁在谈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指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会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84]

列宁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削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85]他指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86]十月革命以后,俄国就社会的基本制度来说已经高于资本主义,但在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还远远落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列宁从长远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社会主义最终一定要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个宏伟战略任务,否则,社会主义就没有资格取代资本主义。他深刻指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创造了在农奴制度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一定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创造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87]列宁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也把生产力的发展看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而且,列宁看到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成果,以发展自己。他认为,在落后的国家里,向共产主义过渡,要经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资本主义社会愈不发达,所需的过渡时间就愈长)”[88]

按照列宁的设想与实践,“社会主义现在已经不是一个遥远将来,或者什么抽象图景,或者什么圣像的问题了……我们把社会主义拖进了日常生活,我们应当弄清楚这一点”[89]。“只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不是在明天,而是在几年之中,无论如何会解决这个任务,这样,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90]

2.斯大林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探索

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思想是伴随着“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实践形成和展开的。“社会主义可能在一个国家内胜利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可能用我国内部力量来解决无产阶级和农民间的矛盾,这就是……无产阶级可能夺得政权并利用这个政权来在我国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91]1932年,联共(布)十七次代表会议,依据列宁提出的“谁战胜谁”的原则,宣布苏联建成了社会主义基础。1936年,苏联基本上完成了对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斯大林依据这个事实,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宣布:“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92]并且,“我们正向共产主义前进”[93]

“什么是社会主义呢?社会主义就是由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向无国家的社会的过渡。”[94]“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看做相当长的充满革命搏斗和国内战争的时期,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在这个时期内采取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和组织上的种种必要措施,以便建立社会主义的新社会、没有阶级的社会、没有国家的社会,来代替资本主义的旧社会。”[95]并且认为,“列宁是完完全全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基本原理为依据的”[96]

在《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中,斯大林说:“无产阶级专政有三个主要方面:……利用无产阶级政权来组织社会主义,消灭阶级,过渡到无阶级的社会,即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97]

“关于建成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则包括整个国民经济,既包括工业,也包括农业。因为建成社会主义的问题,是组织整个国民经济的问题,是使工业同农业正确结合的问题……”[98]“必须用有利于集体农庄,因而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逐渐过渡的办法,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并且也用逐渐过渡的办法使产品交换制来代替商品流通,使中央政权或别的什么社会经济中心能够掌握社会生产的全部产品以有利于社会。”[99]

而到了1936年的《苏联宪法草案报告》,斯大林就开始改变过渡时期观了,把过渡时期的终点由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起点推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起点。针对宪法第一条的修改意见(即用“集体农庄庄员”或“社会主义农业劳动者”代替“工农国家”中的“农”),斯大林指出:“提出这个修改意见的人,大概不是指现在的社会,而是指将来的社会,指将来已经没有阶级,而工人和农民都变成统一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者的社会。”[100]

总之,可以说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为完成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树立了奋斗的目标。他指出无产阶级要获得自身的彻底解放,就要在消灭资产阶级时消灭无产阶级自己。实际上,消灭剥削阶级乃至一切阶级的最终奋斗目标,同时也为实现全人类的根本利益指明了前进方向。因此,全人类要想真正实现幸福生活,就要消灭三大差别,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

【注释】

[1]项目来源: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为07XKS0成果之一。03)成果之一;西安工程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科研

[2]张强,1952年生,河北昌黎人,西安工程大学思政部教授,从事复杂性与系统科学哲学问题研究。郭丹丹,1982年生,内蒙古乌兰浩特人,西安工程大学思政部助教,从事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研究。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2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3—384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5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1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3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30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7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7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0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7—238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3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8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3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8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64—365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3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6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8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7页。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7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页。

[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1页。

[3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9页。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5页。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2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25页。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39页。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5页。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9—380页。

[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9—380页。

[5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1页。

[5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8页。

[5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6页。

[5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1页。

[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5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6页。

[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1页。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2页。

[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09—610页。

[5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38页。

[6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5页。

[6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5页。

[6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页。

[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51页。

[6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6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4页。

[66]中国社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苏联理论界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版,第12—13页。

[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8页。

[6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1页。

[6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

[7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页。

[7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04页。

[7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4页。

[7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9页。

[7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3—454页。

[7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9页。

[7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页。

[77]《列宁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版,第112页。

[78]《列宁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版,第112页。

[79]《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80]《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561—562页。

[81]《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64页

[82]《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6页。

[83]《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6页。

[84]《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7页。

[85]《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8页。

[86]《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777页。

[87]《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23页。

[88]《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页。

[8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75页。

[90]《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02页。

[91]《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02页。

[92]《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38页。

[93]《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9页。

[94]《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64页。

[95]《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56页。

[96]《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12页。

[97]《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12页。

[98]《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10页。

[99]《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6页。

[100]《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9—4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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