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包装材料及容器进行安全性评价
1.配方的审查
对各种原材料、配方、工艺过程中有毒物质的来源及危害程度进行审核评价。
2.卫生检测
对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卫生检测,其检测项目要根据不同性质的材料和用途来确定。国外大部分采用模拟食品的溶剂来浸泡,然后取浸泡液进行检测。 模拟食品的溶剂有水(代表中性食品及饮料)、乙酸(2%~4%代表酸性食品及饮料)、乙醇(8%~60%含量代表酒类及含醇饮料)及正己烷或正庚烷(代表油脂性食品)。 浸泡条件则要根据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使用条件来定,温度有常温60℃或煮沸,浸泡时间可从30min到24h,必要时可增加至数天或数月。 在浸泡液中可测定可能迁移出的各种物质。
3.毒性试验
农产品包装材料、容器的毒性试验可选择配方中有关物质,配制后的涂料、涂制后的涂膜粉或涂膜烃浸泡液做试验,根据毒性试验的结果进行选择。
4.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制定卫生标准
(二)生产许可制度
国家规定凡生产食具、容器、包装材料及其原材料的单位,必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可后方能生产,且不得同时生产有毒化学物品。
(三)生产管理
要求凡生产塑料食具、容器、包装材料所使用的助剂应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工塑料制品不得利用回收来的塑料。 酚醛树脂不得用于制作食具、容器、包装材料、生产管道、输送带等直接接触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材料。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建立健全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必须有清晰完整的生产厂名、厂址、批号、生产日期的标识和产品卫生质量合格证。
(四)其他
(1)销售单位在采购时,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检验证书,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销售。
(2)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设备。
(3)用农产品容器包装材料设备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防止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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