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相关标准化的国际组织有:ISO(国际标准化组织)、FAO(联合国粮农组织)、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CAC(食品法典委员会)、ICC(国际谷类加工食品科学技术协会)、IDF(国际乳制品联合会)等。 其中CAC和ISO的标准被广泛认同和采用。
1.食品法典标准
CAC制定并向各成员国推荐的食品产品标准、农药残留限量、卫生与技术规范、准则和指南等,通称为食品法典。 食品法典共由13卷构成,其主要内容有:
卷1A 通用要求法典标准;卷1B 通用要求(食品卫生)法典标准;卷2 食品中农药残留法典标准;卷3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法典标准;卷4 特殊饮食用途的食品法典标准;卷5A 速冻水果和蔬菜的加工处理法典标准;卷5B 热带新鲜水果和蔬菜法典标准;卷6 水果汁和相关制品法典标准;卷7 谷类、豆类、豆荚、相关产品、植物蛋白法典标准;卷8 食用油、脂肪及相关产品法典标准;卷9 鱼及水产品法典标准;卷10 肉及肉制品法典标准;卷11 糖、可可制品和巧克力及其他产品法典标准;卷12 乳及乳制品法典标准;卷13 分析方法与取样法典标准。
食品法典一般准则提倡成员国最大限度地采纳法典标准。 法典的每一项标准本身对其成员国政府来讲并不具有自发的法律约束力,只有在成员国政府正式声明采纳之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食品贸易领域,一个国家只要采用了CAC的标准,就被认为是与世界贸易组织SPS(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和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协定的要求一致。
2.ISO标准
ISO下设许多专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TC),其中TC 34为农产品技术委员会。 TC 34主要制定农产品各领域的产品分析方法标准。 为避免重复,凡ISO制定的产品分析方法标准都被CAC直接采用。
ISO还发布了适用广泛的系列质量管理标准,其中已在食品行业普遍采用的是ISO 9000体系。2005年9月1日又颁布了ISO 22000标准,该标准通过对食品链中任何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进行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将危害降低到消费者可以接受的水平。 该标准是对各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法规的整合,是一个可以通用的国际标准,中国正在将ISO 22000直接转化为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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