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目前已形成由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检测机构等要素构成的基本框架。
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是依照国家法规和有关条件成立,对农产品(包括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下同)质量安全实施检验检测,并对检验检测结果独立承担法定责任的法人。 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业行政执法、农产品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贸易等诸多方面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农产品消费安全、全面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决策方案的形成,提供可靠的测数据。 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一批具有资质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和部门检验机构为主体,市、县级检验机构为补充”的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 其特点是各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部门都建构了各自的检测机构。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目前,正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已建设国家级(部级)质检中心323个,涉及种植、畜牧、兽医、渔业、农垦等各个行业,检测项目涉及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业产出品等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省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1780个,很多省份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配置了必要的速测设备和自检设备,有力地推进了基地到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职责情况如下:
1.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主要承担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比分析研究与国际合作交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检验、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任务,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2.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
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农产品产地认定检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负责对县级综合性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3.县级综合性检测站
县级综合性检测站承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验,负责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和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标准宣传和技术培训;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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