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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生产种植技术

时间:2023-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绿色食品是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的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商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食品。产地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是影响绿色食品质量的基础因素。所以,开发生产绿色食品或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产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生产用水质量符合绿色食品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指标。为此,绿色食品生产前必须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现行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土壤肥力作为参考标准。

绿色食品是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的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商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食品。 根据级别不同(A级和AA级),生产种植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并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这也是绿色食品工作运行方式中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绿色食品质量标准的核心,是绿色食品达到“安全、优质、营养”要求的保障。 绿色食品生产种植过程中,在各个环节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做到产品内在品质优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同时也包括外表包装达到相关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既不同于现代农业生产,也不同于传统农业生产,而是综合运用现代农业的各种先进理论和科学技术,消除因高能量投入,大量使用化学物质带来的弊病,吸收传统农业中的农艺精华,使之有机结合成为新的生产方式。 当前,我国种植业农产品及制品安全生产的主要影响因素来自4个方面:一是随着农业生产中化学肥料、化学农药等化学产品使用量的增加,一些有害的化学物质残留在农产品中;二是工业废弃物污染农田、水源和大气,导致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聚集;三是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一些化学色素、化学添加剂的不当使用,使食品中有害物质增加;四是储存、加工不当导致的微生物污染。绿色食品种植过程应严格执行产地环境标准、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包装通用准则等。

(一)绿色食品种植环境的选择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选择是指在绿色食品(包括初级产品和产品原料)开发之初,通过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调查研究和现场考察,并对产地环境质量现状作出合理判断的过程。 绿色食品产地是初级产品或原料的生长地,通过对生产基地的选择,可以全面地了解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环境监测,减轻生产企业的经济负担;可以为保护产地环境、改善产地环境质量提供资料。 调研和现场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自然环境特征调查,包括气象、地貌、土壤肥力、水文、植被等;②基地内社会、人群及地方病调查;③收集基地土壤、水体和大气的有关原始检测数据;④农业生产及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包括农作物种植面积以及耕作制度,近3年来肥料、农药使用情况;⑤产地及产地周围自然污染源、社会活动污染源调查。

产地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是影响绿色食品质量的基础因素。 若动植物生存环境受到污染,会通过大气、水体、土壤等转移(残留)于动植物体内,再通过食物链造成食物污染,最终危害人体健康。 所以,开发生产绿色食品或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产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一般应选择在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具有良好农业生态环境的地区,尽量避开繁华都市、工业区和交通要道。 边远地区、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相对较好,是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首要选择;一部分城市郊区受城市污染较轻或未受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现状好,也是绿色食品产地选择的理想区域。 生产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土壤、水质,应经过专门机构监测,必须符合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13)。

1.大气

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有总悬浮微粒(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一氧化碳(CO2)和光化学氧化剂(O5)等。为此,要求产地及产地周围不得有大气污染源,如化工厂、垃圾堆放场、工矿废渣场等,特别是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大气环境质量要稳定,符合大气质量标准,即AA级绿色食品要求1级清洁标准,其综合污染指数P<0.6;A级则要求1~2级清洁标准,其中P=0.6~1.0。 绿色食品产地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所规定的含量值(除特殊规定外,空气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3095的6.1、6.2.7和GB9137的5.1和5.2规定执行)。

2.水

对水的要求:除了对水的数量有一定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 应选择在地表水、地下水质清洁无污染的地区、水域,水域上游没有对该地区构成污染威胁的污染源。 绿色食品的产地应选择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清洁,无污染的地区。 生产用水质量符合绿色食品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指标。 AA级绿色食品要求1级清洁标准,其P≤0.5,A级绿色食品要求1~2级清洁指标,其P=0.5~1.0。绿色食品产地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限值:p H值5.5~8.5,总汞、总镉、总砷、总铅、六价铬、氟化物含量限值分别为0.001, 0.005,0.05,0.1,0.1,2.0mg/L(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5084的6.2和6.3规定执行),灌溉菜园用的地表水需测粪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0000(个/L),其他情况下不测粪大肠菌群。

3.土壤

土壤污染有化学污染(垃圾、污水、畜禽加工厂、造纸厂、制革厂的废水)、生物污染(人、畜禽、医疗单位废弃物)、物理污染(施入土壤中的有机物质)、一些难降解的化学农药污染等方面。 为此,绿色食品生产前必须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对土壤质量的要求是产地位于土壤元素背景值的正常区域,产地及周围无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未受到人为污染,土壤中没有农药残留,特别是从未施用过DDT和六六六的地块,而且要求土壤具有较高土壤肥力。 对土壤中某些有害物质元素自然本底值较高的地区,不宜作为绿色食品产地。 绿色食品生产(包括AA级和A级)皆按1级清洁指标,其P≤0.7。 目前,执行的NY/T391—2000标准将土壤按耕作方式的不同分为旱田和水田两大类,每类又根据土壤p H值的高低分为3种情况,即p H<6.5,PH=6.5~7.5,PH>7.5。

4.土壤肥力

现行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土壤肥力作为参考标准。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的结果,确定旱地、水田、园地、林地及牧地五类分级。 绿色食品的土壤质量参考这一分类方法,分为三级(Ⅰ级为优良、Ⅱ级为尚可、Ⅲ级为较差),适合于栽培作物土壤的评定,目的是通过调查生产土壤的能力等级使生产者了解土壤肥力状况,促进生产经营者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 生产AA级绿色食品时,转化后的耕地土壤肥力要达到土壤肥力分级1~2级指标,生产A级绿色食品时,土壤肥力作为参考指标。 土壤肥力测定方法见GB7173, GB7845,GB7853,GB7856,GB7863。

5.气候条件等其他条件

选择绿色食品的生产种植环境时,还要充分考虑具体作物的气候条件要求。 如绿色荔枝生产环境,必须满足如下气候条件:年平均气温21~23℃,1月平均温度13~17℃,冬季绝对低温≥-1℃,年降雨量1500~2100mm,年日照时数1800~2100h,年霜日<5d。冬季较少冷空气积聚,风害、霜冻危害较轻。 此外,选择产地环境时,也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排灌方便,种植荔枝的山地、丘陵地坡度在15°以下等。

(二)绿色食品生产的种子(苗)检疫及选择

不是所有种子(苗)都能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绿色食品生产的特殊性要求绿色食品种子(苗)是一类特殊的生产资料。 绿色食品种子(苗)也不等同于一般的良种(苗),良种(苗)具有品质优、质量高、抗病虫、抗逆性强和适应广等优良特性,但具备这些特性的种子(苗)未必都是适合于绿色食品生产,如转基因品种优良(苗)虽然具有良种(苗)的特性,但由于安全性原因不能用作绿色食品种子。

绿色食品种子(苗)开发的目的是为绿色食品生产提供优质、高产、抗病虫害、抗逆性强和适应广,不携带任何严重病虫害源的优良种子(苗),以减少对环境条件、生产条件的依赖,从而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化学农药,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切实保障绿色食品生产的安全质量。种子、种苗的选择判断因作物不同而有具体的要求,总体目标是尽量做到优质性、适应性、丰产性、抗逆性相统一。 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

1.品种健康安全

品种健康安全是绿色食品种子(苗)的基本属性。 一方面种子(苗)内在基因不会对人类及生物链产生不良影响,如转基因种子就因其安全性因素,禁止应用于绿色食品种子(苗);另一方面品种对周围环境,如大气、水域、土壤等安全,不会产生或携带有毒、有害气体(物质)。 选用品种的综合抗性好,特别是对生产上易发生的主要病虫害抗性好,从而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保证产品食用安全且降低成本。

2.品种品质优良

品种品质要求是绿色食品种子(苗)的商品属性,包括加工品质、外观品质、蒸煮和食用品质、储藏品质达到优良标准。 绿色食品品种质量要优,能适应市场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同时能带来较好的效益。

3.品种营养性好

品种营养性好是绿色食品种子(苗)的营养属性,品种营养品质指种子中蛋白质,氨基酸及各种矿物质元素的高低。 生产绿色食品的宗旨是满足人类消费需要,因而品种必须具有高营养、高品质特征。

4.品种依赖性强

品种依赖性强是绿色食品种子的复合属性。 绿色食品种子(苗)依存于优良的生态环境,依存于绿色生产资料的互助,依存于优良种养技术的配套,这充分反映了生命、资源、环境三要素密不可分的关系。

5.良好的品种适应性

良好的品种适应性是绿色食品种子(苗)的生物属性,只有品种与环境的良好互作,才可具备高产、优质农产品的潜能。 品种的生长期要能满足当地气候条件、茬口的要求,适应性好。

6.品种应通过审定

绿色食品生产所选用品种应是通过了审定的品种,至少应选用已进入中试或多点试验并具有一定的示范面积,综合性状表现好,有望通过审定。 如此类农产品品种确实没有相关的审定程序,则应是经当地多年生产实践证实优良、稳定的品种。

例如,为了保证绿色食品水稻的正常生产,用于绿色食品水稻生产的种子,应严格按照粮食种子质量标准GB4044—84的水稻二级以上良种标准执行,即种子纯度不低于98%,净度不低于97%。 发芽率:粳稻不低于93%;籼稻不低于85%。 含水量:籼稻13%以下,粳稻14.5%以下。 杂交水稻纯度不低于97%,发芽率不低于93%,含水量不高于13%,杂草种子每千克不高于5粒。 良种应进行精选、加工、包装,提倡使用包衣种子。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绿色食品种子(苗)是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主要要素之一,我们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种子种苗产业,为绿色食品生产提供一批抗病虫害、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优质种子种苗资源。 主要措施包括:

(1)通过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尽快选出大批良种,以满足绿色食品生产的需要。 目前,我国绿色食品事业发展健康快速,急需选出大批优质的良种在绿色食品中推广应用。

(2)加强科学研究,在选育优质农产品品种上有所突破。 加强对优质农作物品种的研究,以满足绿色食品国内外市场的需要。 加快生产脱毒种苗和苗木以满足绿色食品生产上的需要。

(3)对我国传统的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加以纯化和优化。 如砀山梨、莱阳梨、水蜜桃、板栗、红小豆等中国传统农产品在国际市场均有一定竞争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打造成为绿色食品名牌农产品。

(4)积极引进国外优良品种。 对于国外一些优良品种如蔬菜、瓜果等,我国已引进不少好的品种,应当优中选优,进一步提高引进品种的纯度和水平。 引进外国品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疫,必须注意其抗逆性和适应性,严禁选用转基因品种,谨防假冒伪劣品种。

(三)绿色食品生产的肥料施用

1.绿色食品生产肥料使用原则

肥料使用必须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 所有有机或无机(矿质)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绿色食品生产中肥料的使用原则是:保护和促进使用对象的生长及品质的提高;不造成使用对象生产和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规定允许使用的肥料有七大类26种,如A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除可使用铜、铁、锰、锌、硼、钼等微量元素及硫酸钾、煅烧磷酸盐外,不准使用其他化学合成肥料。 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则允许使用部分化学合成肥料(但仍禁止使用硝态氮肥),以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的方法使用。

2.绿色食品生产的肥料种类

为了确保绿色食品生产的质量,必须合理选择和使用肥料,防止化肥对生产食品的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fertilizer application guideline for green food production)(NY/T394—2000)的规定,绿色食品生产中可以使用肥料的种类包括农家肥料、商品肥料和其他肥料三类。 具体到绿色食品生产中肥料的使用要求是: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包括:①上述的农家肥料;②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肥料类产品;③在上述两项不能满足AA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上述的商品肥料。

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包括:①所有可用于生产AA级的肥料种类;②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A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肥料产品;③在上述两项所列肥料不能满足A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掺合肥(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 所谓掺合肥,就是在有机肥、微生物肥、无机(矿质)肥、腐殖酸肥中按一定比例掺入化肥(硝态氮肥除外),并通过机械混合而成的肥料。

3.绿色食品生产中肥料使用准则

(1)必须选用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如不能够满足生产需要,允许按下列(2)和(3)的要求使用化学肥料(氮、磷、钾)。 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2)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例如,施优质厩肥1000kg加尿素10kg(厩肥作基肥,尿素可作基肥和追肥用)。 对叶菜类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d进行。

(3)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使用。 厩肥1000kg,加尿素5~10kg或磷酸二铵20kg,复合微生物肥料60kg(厩肥作基肥、尿素、磷酸二铵和微生物肥料作基肥和追肥用)。 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d进行。

(4)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GB8172中1.1的技术要求才能使用。 每年每公顷农田限制用量,黏性土壤不超过45000kg,砂性土壤不超过30000kg。

(5)秸秆还田同(3),还允许用少量氮素化肥调节碳氮化。

(6)其他使用原则,与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相同。

4.绿色食品生产中肥料使用的注意事项

(1)以施用有机肥为主。 有机肥料对提高农产品质量有重要作用。 首先是提高土壤肥力。 土壤肥力指标是绿色食品生产中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用有机肥料是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的主要途径。 有机肥料能够使土壤疏松、肥沃,促进作物健壮生长,增加其抗逆性,达到优质和高产的目的。 其次是减轻土壤污染,土壤有机质能与重金属元素产生中和或螯合作用,吸附有机污染物,从而减轻对植物食品的危害。 再次是能增加有机肥中的有机氮、磷、氨基酸、核酸,能明显增加作物蛋白质、糖、维生素以及芳香物质的含量,增加干物质比例,从而使农产品品质、风味、耐储藏性提高,色泽、外观等明显改善。 这种特殊作用是化肥所不能代替的。 所以,绿色食品生产中应尽量以有机肥为主。

应该指出的是,在我国现代高产优质农业中,每年每公顷施用有机肥75000kg(1亩5000kg)以上才能满足作物的需求,且对改善品质的作用明显。 只有实行有机肥与化肥配合使用,才能取得优质高产的效果。

(2)有机肥、农家肥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开发和应用商品有机肥是有机肥料发展的一个新领域,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在产品质量上具有可靠性,可作为绿色食品生产的主要肥料之一。 目前,商品有机肥主要有三大类:①城市垃圾堆肥,主要分布于大城市,以解决城市垃圾污染为目的,实现垃圾肥料商品化,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 ②活性有机肥料,以畜禽粪和农副产品加工下脚料为主要原料,经加入发酵微生物进行发酵脱水和无害化处理而成,是优质有机肥料。 ③腐殖酸、氨基酸类特种有机肥料,富含有机营养成分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可制成液体肥料用于叶面喷施。 绿色食品生产应把握住有机肥无害化这一关,施用的有机肥料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料可能给食品带来的污染会比化肥更严重、更难预防。 对可能受污染的,尤其是化学污染较重的有机肥禁止使用。 化学污染是生活垃圾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重要因素。 主要来源于电池、电器、油漆、颜料添加剂中的有机污染物,城市垃圾、人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含有大量的病原体,这些病毒在土壤中存活时间较长。 据调查,花菜、黄瓜、扁豆及茄果蔬菜受大肠杆菌污染较重,马铃薯、藕、笋、萝卜、葱、白菜受寄生虫卵污染较重。

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包括人畜禽粪尿、秸秆、杂草、泥炭等)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堆肥发酵,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病原菌及杂草种子,使之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表7-3)。 高温堆肥处理,温度在50~55℃处理18d,大肠菌值降到10~1,蛔虫卵死亡率达到100%,各种蝇蛆、蛹、成虫死亡率达到100%,能够到达有机肥无害化的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禁止“生粪下地”。 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生产就地使用。 外来农家肥料应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表7-3 绿色食品生产中高温堆肥和沼气发酵肥卫生标准

(3)可适时限量使用化肥。 如果有机肥不足,可适时适量施用符合规定的化肥。 化肥能够补充土壤养分,平衡作物营养,从而促进生长,提高品质。 作物从化肥中吸取的养分与从有机肥中吸取的同一种养分元素作用是完全一样的。

(4)平衡施肥。 在绿色食品生产中要重视平衡施肥技术。 平衡施肥要做好“测土、配方、配肥、供肥和施肥技术指导”5个环节的工作。 从根本上改变盲目施肥的习惯,有效控制氮肥的用量而不致过量造成嗜性吸收引起食品硝酸盐含量超标,使化肥的利用率由当前的30%提高到45%以上,节本增收的效果十分显著。 生产中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努力做到配方施肥。 根据作物特性适当增减某一成分,如甘薯是需钾量较大的作物,要注意增施钾肥,使N、P、K比例达到适宜的水平,确保甘薯的正常生长和安全生产。

(5)施用合格肥料。 商品肥料及新型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标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因施肥造成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或影响农作物生长、产品达不到卫生标准时,要停止施用该化肥,并向专门管理机构报告,用其生产的肥料不能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四)绿色食品生产农药的使用

1.农药使用的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到病虫草害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优先采用农业防治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滋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多样化,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减少各种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农药使用只是在有害生物发生较严重,明显超出经济阈值时,才用应急防治措施。 使用农药时,应遵循符合AA级或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标准》(NY/T393—2000)(pesticide application guideline for green food production)。

2.允许使用的农药

绿色食品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科学使用。

(1)生物源农药,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虫害的农药。 包括微生物源农药、活体微生物农药、动物源农药和植物源农药。

微生物源农药中,农用抗生素:防治真菌病害的灭瘟素、春雷霉素(多氧霉素)、井冈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等。 防治螨类的浏阳霉素、华光霉素。

活体微生物农药中,真菌剂:蜡蚧轮枝菌等。 细菌剂:苏云金杆菌、蜡质芽孢杆菌等及抗菌剂。 病毒:核多角体病毒。

动物源农药中,昆虫信息素(或昆虫外激素):如性信息素。 活体制剂:寄生性、捕食性的天敌动物。

植物源农药中,杀虫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油等;杀菌剂:大蒜素等;驱避剂:印楝素、苦楝素、川楝素等;增效剂:芝麻素等。

(2)矿物源农药,是指有效成分来自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包括无机杀螨杀菌剂和矿物油乳剂(如柴油乳剂等),无机杀螨杀菌剂包括硫制剂(硫悬浮剂、可湿性硫、石硫合剂等)、铜制剂(硫酸铜、王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等。

(3)有机合成农药,是指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包括中等毒和低毒类杀虫螨剂、杀菌剂、除草剂。

3.绿色食品生产中禁用或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1)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3)生产A级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化学合成农药。 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的农药如表7-4所示。

表7-4  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农药

说明:表7-4所列的是目前禁用或限用的农药品种,该名单随国家的新规定而修订。

(4)禁止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仿照植物激素的化学结构,人工合成的具有植物激素活性的物质。 这些物质的化学结构和性质可能与植物自身的激素并不完全相同,但却有类似的生理效应和作用特点。 ①生长素类有萘乙酸、防落素、增产灵、复硝酸一钠(爱多收)、复硝铵(多效丰产灵)等。 ②赤霉素类可以打破植物体某些器官的休眠,有70余种。 ③细胞分裂素类有激动素、玉米素、苄基嘌呤(6-BA)等。 ④脱落酸类有脱落酸、赛苯隆。 ⑤植物生长抑制物质有矮壮素(CCC)、比久(B8)。 这些植物生长调节剂归纳如下:

促进发芽 赤霉素、萘乙酸、吲哚乙酸

促进生根 萘乙酸、吲哚乙酸、吲哚丁酸、2,4-D、6-苄基氨基

促进生长 赤霉素、增产灵、石油助长剂,6-苄基氨基嘌呤

促进开花 赤霉素、乙烯利、萘乙酸、2,4-D

促进成熟 乙烯利、乙二磷酸、比久、增甘膦

抑制发芽 青鲜素、萘乙酸甲酯、比久、矮壮素

防止倒伏 矮壮素、多效唑、比久

去顶端优势 青鲜素、三碘苯甲酸、乙烯利

控制株型 矮壮素、调节啶、整形素、调节磷、多效唑、比久

疏花疏果 萘乙酸、乙烯利、西维因、吲熟酯、整形素

保花保果 赤霉素、防落素、2,4-D、萘乙酸、比久、萘氧乙酸

调节性别 乙烯利、赤霉素

化学杀雄 乙烯利、青鲜素、甲基胂酸盐

改善品质 乙烯利、比久、吲熟酯、增甘膦、赤霉素

增强抗性 矮壮素、多效唑、脱落酸、整形素、青鲜素

储藏保鲜  6-苄基氨酸嘌呤、比久、2,4-D、青鲜素、防落素

促进脱叶 乙烯利、脱叶磷、脱叶亚磷

促进干燥 促叶黄、百草枯、乙烯利、草甘膦、增甘膦、氯酸

抑制光呼吸 亚硫酸氢钠、2,3-环氧丙酸

抑制蒸腾 脱落酸、矮壮素、比久、整形素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化学活性物质,特别是以微量元素的这类物质便能对植物的生长发育产生明显影响。 这些人工合成的生物活性物质被人为引入环境,参与物质循环,不可避免地进入了食物链,从而对人畜产生一定的毒害作用。 世界各国对农产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最高残留都有限量标准,以葡萄含矮壮素为例,加拿大、法国、欧盟和日本规定每千克最高限量为1.00mg;许多国家规定,生长抑制物质比久在粮、果、菜中不得检出。 我国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生产绿色食品时在所有作物上禁止使用各种有机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4.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农药使用准则

(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微生物源农药

(2)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

(3)有限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应按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要求执行。 此外,还需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a.应选用上述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

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

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含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的有机合成产品)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其中菊酯类农药在作物生长期只允许使用一次)。

(4)严格按照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5、GB8321.6的要求控制施药量和安全间隔期。 安全间隔期系指生产过程中,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指之日最少间隔的天数。 规定间隔期的目的是减少农产品中农药残留。 例如,水稻田施杀虫螟硫磷的安全间隔期为20d,施马拉硫磷或敌百虫为15d;大豆田施抗蚜威、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的安全间隔期为15d;蔬菜施敌敌畏是10d,施乐果是15d,等等。

(5)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储藏期病虫害。

(6)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GB4285,GB8321.1,GB8321.2, 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

(7)严格禁止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的使用。

5.绿色食品病虫害防治技术

绿色食品生产对于病虫害防治的要求更为迫切。 从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来看,种植业领域的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必然受到许多病害、虫害、杂草、鼠害等的严重危害,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农产品产量、质量和外观。 由于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标准高,限制因素较多,没有科学、实用的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实施,一切都无从谈起。 所以,发展绿色食品,绝不是废除必要的防治技术,而是要求更高层次、更加科学有效的防治手段。

绿色食品生产对于病虫害防治技术的选择和配套组装要求更为严格。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规定,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作物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 这样低的用药水平很难满足目前作物病虫害防治的需要。 防治绿色食品生产中的有害生物,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证绿色食品质量,就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坚持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治理原则。 目前,一般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一是要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为基础,要突出农艺措施地位,就是要把农艺措施作为防治病虫害的技术龙头,创造有利于有益生物,不利于有害生物的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二是以生物防治技术为核心,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就是不断研究、开发生物(源)农药,改变过去只注重防治效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效益的防治观念;三是要减少化学制剂的投入,必须改变以化学农药防治为主的防治手段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化学防治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只是辅助手段,在防治病虫过程中尽可能不使用或少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减少用药次数,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杜绝使用毒性高、残留时间长、对作物及环境影响大的农药,降低农药使用量,保证农药的最终残留符合规定的MRL要求,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经济、有效”地使用农药,才能生产出合格的绿色食品。

(1)综合防治的概念及特点。 病虫害综合防治就是从农业生产的全局和农业生态的总体观念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和各类天敌昆虫生存而不利于病虫害发生危害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自然和生物因素,将病虫的发生数量控制在经济损失允许水平之下,同时要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减少到最低限度。 病虫综合防治具有如下特点:

a.从农业生态系统总体观念出发,防治工作的目的不是单纯地防治病虫害,同时要考虑保护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天敌昆虫,维持生态平衡,充分发挥自然因素对病虫的控制作用。

b.在农业防治的基础上,采取物理、机械、生物等各种防治方法,取长补短,综合运用,以达到经济、安全、有效地控制病虫害的目的。

c.病虫防治不要求彻底消灭病虫,而只是要降低病虫种群数量,使之达到不造成经济损失的水平。 有些害虫其危害损失达不到经济阈值,可以容忍它们的存在,以维持天敌昆虫的生存。

d.综合防治要以预防为主,争取将病虫控制在未发或初发阶段,不能等到病虫已严重发生才采取救火式的防治,这样做于事无补,结果适得其反。

(2)药剂控制在绿色食品生产种植实践中的地位。 在绿色食品生产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药剂防治(包括应用生物农药、生物源农药)都不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防治方法,而是起着协调作用,即调节害虫和天敌昆虫之间的数量对比,使两者在生态系统中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使其危害不超过允许的经济损失水平。 严格遵守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NY/393—2000),按规定每种农药在一个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不能达到防治要求时,应更换其他农药品种,不可随意增加喷药次数,保证产品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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