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1年8月,国务院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其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3年9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390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认证认可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
中国的认证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首先从电工产品和电子元器件产品认证开始,逐渐扩大到其他的产品和领域。1988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首次将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并就质量认证工作的管理,采用的标准及认证的形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2001年8月,国务院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授权其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3年9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390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认证认可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 二十多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认证认可在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企业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