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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

时间:2023-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绿色食品认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证终审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成立于1992年,是负责全国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隶属农业部,与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内设:综合处、标志管理处、认证处、科技与标准处、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 在全国组建设立了42个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定点委托了38个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71个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机构。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 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纯属商业性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申请认证产品条件: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 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绿色食品认证的程序:企业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经过文审(必要时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到现场指导)、现场检查,同时安排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产品抽样,检查结果、环境检测和产品检测报告汇总后,合格者颁发证书。 证书有效期是3年。 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1.认证申请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简称省绿办,下同)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在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须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在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认证审核

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得到申请认证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 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至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认证评审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证终审认证。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作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给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颁证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给“认证合格”的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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