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是,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开展了硫酸黏菌素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农业部决定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2016年11月1日前,已申报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批准文号且兽药检验机构已完成样品检验的,兽药检验报告标注的执行标准可作为原兽药质量标准。
是,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开展了硫酸黏菌素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农业部决定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动物促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28号公告如下。
(1)发布修订后的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我部原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同时废止(农业部公告第1594号同品种质量标准除外)。
(2)2016年11月1日前,已申报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批准文号且兽药检验机构已完成样品检验的,兽药检验报告标注的执行标准可作为原兽药质量标准。
(3)按原兽药质量标准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公告发布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自行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2016年1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应使用新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4)2016年10月31日(含)前生产的产品,可在2017年4月30日前继续流通使用。
(5)删除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附录1产品目录中的“硫酸黏菌素预混剂”。
(6)已取得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批准文号批件送至我部兽医局,统一将“兽药添字”更换为“兽药字”,其他批准信息不变。
由公告可知,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在饲料中作为药物饲料添
兽药饲料安全使用规范加剂被限用,而作为治疗用药,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仍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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