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部明令规定食品动物生产中禁用氯霉素。喹乙醇可促进畜禽生长,农业部规定仅用于体重小于35千克的猪。2002年,我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列为禁用药物。
(1)催眠、镇静剂类药物:根据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中明确规定,饲料中禁止添加催眠、镇静剂类药物。
(2)氯霉素、喹乙醇:氯霉素会抑制骨髓造血机能,杀伤颗粒性白细胞,影响红细胞的成熟,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症和溶血性贫血症,可致鱼类死亡。农业部明令规定食品动物生产中禁用氯霉素。喹乙醇可促进畜禽生长,农业部规定仅用于体重小于35千克的猪。喹乙醇残留物具有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
(3)硝基呋喃类药物:硝基呋喃类药物主要有呋喃唑酮(痢特灵)、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等。饲料中不可以添加硝基呋喃类药物。大剂量或长时间应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均能对畜禽产生毒性作用,其在动物体内代谢迅速,代谢的部分化合物分子与细胞蛋白结合成为结合态,长期保持稳定,从而延缓药物在体内的消除速度。当人类吃了含有硝基呋喃类抗生素残留的食品后,在胃液的酸性条件下,这些代谢物就可以从蛋白质中释放出来,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2002年,我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列为禁用药物。2003年开始,我国将硝基呋喃类药物纳入残留监控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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