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国家支持草原牧区开展草原围栏、草原水利、草原改良、饲草饲料基地等草原基本建设,优化畜群结构,改良牲畜品种,转变生产方式,发展舍饲圈养、划区轮牧,逐步实现畜草平衡,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国家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畜禽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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