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雨多少和出现的旱涝灾害是导致河北东亚飞蝗蝗区形成和飞蝗发生消长的主要因素。清代同治年间陈崇砥在直隶省 (河北省)历官知府时写的 《治蝗书》曰:“蝗为旱虫,故飞蝗之患多在旱年,殊不知其萌蘖则多由于水,水继以早,蝗患成矣。”据有关资料记载和分析,河北自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9世纪的2100年间共发生水灾245次,旱灾246次,蝗灾299次;三者比较接近,说明三灾之间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呈现“凡头年大涝,翌年飞蝗就重发生”的规律性。如1950年、1954年、1956年、1963年都是河北大涝之年,飞蝗发生面积均比上年有大幅度的增加,其增长倍数分别为11倍, 7.4倍,3.9倍,并表现了飞蝗发生面积的大小与上年沥涝面积的大小有密切的相关性。在涝灾之后的第二年,飞蝗之所以大发生,是因为伴随着干旱或脱水而形成的适宜飞蝗产卵繁殖的有利环境。内陆低洼农区常由于涝年耕作粗放,翌年降雨较少,致使飞蝗发生严重。东亚飞蝗在河北省内陆平原农区的发生消长受水旱条件的影响很大。农谚 “先涝后旱,蚂蚱连片”和 “大水之后,必闹蝗虫”就客观地反映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降雨多少所出现的涝、旱与积退水情况也影响着沿海蝗区和洼淀水库蝗区的蝗情变化。如沧州地区黄骅市和南大港农场是沿海蝗区的飞蝗发生基地。这里一般年份夏涝秋旱,7月、8月暴雨,8月、9月脱水面积大,适于秋散蝗集中产卵,故第二年夏蝗往往严重发生;如遇大雨年份,在洼地积水多,脱水晚或连续干旱,洼中无积水退水的情况下,又都不适宜秋散蝗集中,则来年夏蝗中等发生甚至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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