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干旱问题日益突出,加之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抗旱工作遇到了两个问题:一是一家一户的抗旱浇地遇到了一些困难,迫切需要服务;二是抗旱资金补助油电费难以补助到户,建设的临时性小型抗旱工程难以长期发挥作用,形不成固定资产。为解决这两个问题,1985年,承德、唐山等地率先对抗旱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改革,把部分抗旱资金用于购置抗旱设备,采取带机作业或租赁的形式,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为农民提供有偿浇地服务,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1988年,省水利厅认真总结承德、唐山等地经验,在隆化县召开了改革抗旱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现场会,要求各地划出部分抗旱经费,专项用于建设抗旱服务组织。改革抗旱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建设抗旱服务组织的做法,得到了省政府主管领导的肯定,于1991年8月,原副省长张润身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问题,要求把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作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在每个县建立抗旱服务站,购置设备,开展抗旱服务。河北省的做法引起了财政部、水利部的高度关注,并向国务院主管领导汇报。财政部、水利部于1992年和1996年两次在河北省召开了全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工作现场会,向全国推广河北省的作法和经验。1998年4月,温家宝副总理亲临景县抗旱服务中心视察指导抗旱服务工作。河北省大力推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先后开展了 “转化升级年”“优质服务年”“效益年”等活动。制定了 《河北省抗旱服务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抗旱服务组织示范县建设试行办法》、《关于县级抗旱服务站向乡镇延伸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积极兴办股份制小型抗旱工程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举办了7期抗旱服务站站长培训班,培训站长460人次。目前河北省县级抗旱服务站共拥有抗旱设备1.7万台套,固定资产3.5亿元,仓储面积6.3万平方米。特别是2011年以来中央分两批共补助河北省2.96亿元,用于抗旱服务站购置抗旱设备,共购置应急拉水车409辆,打井洗井设备274台套,移动灌溉设备12 099台套,移动喷滴灌设备1 576台套,输水软管276万米,简易净水设备39台套,清淤设备24台套,发电和动力设备38台套,极大地提升了河北省抗旱减灾能力。
河北省抗旱服务组织基本覆盖全省,现有县级抗旱服务组织157个 (其中,自收自支102个,占65%;全额事业性质38个,占24%;差额事业性质17个,占11%),乡级抗旱服务组织157个,最大应急浇地能力12.46万亩/日,应急送水能力1 987吨/次,从业人员2 462人,其中在编人员1 6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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