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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发展有机肥的建议

时间:2023-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云南全省耕地面积有9565.84万亩 。一是在全省湖泊流域引导和推广使用有机肥。在产品方向上,应结合云南经济作物多样性的特点,研发不同作物适用的专用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产品出厂前进行批量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售。有机肥的生产特点是资源化再生利用农业废弃物及其他各类有机废弃物,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相关部门应予积极扶持,使企业发挥节能减排环保作用。

为了加快云南生态农业、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保持农业生产的高产优质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云南的生态环境,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高原湖泊水质,必须从全省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战略高度,去认识和重视发展有机肥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有机肥作为一大肥料产业,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上把有机肥列入鼓励类产业,在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在行业准入、环境评价、土地使用、生产许可、产品登记、肥料推广、运输价格、资金扶持等各个环节上给予支持。在 “十三五”规划中,考虑充分利用全省年产生3200万吨畜禽粪便 (干物质)和2800万吨农作物秸秆以及年产1400万吨主要农产品加工剩余物 (三项数据为2011年数据)的资源条件,2020年前,新发展100家高起点、规范化的有机肥主要是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使全省的有机肥年总产量达到1200万吨~1500万吨,在全省耕地总面积9000多万亩中,有机肥的施用面积达到15%左右,实现有机肥年销售额120亿元,成为超百亿元的产业。

二、明确有机肥的推广使用方向

云南全省耕地面积有9565.84万亩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施用商品有机肥 (含生物有机肥)固然对农作物提质增效和提高地力具有很好的效果,但目前全省有机肥的开发能力和农民的接受程度还不可能大范围推广。十多年来,全省的商品有机肥多施用在甘蔗、茶叶、蔬菜等经济作物和水果、干果等果树,这当然是农民出于作物投入产出比考虑而对肥料的选择。而作为各级政府,则要从环境保护和农业生态发展的高度去引导和推动有机肥的使用。一是在全省湖泊流域引导和推广使用有机肥。全省30多个湖泊流域有耕地面积1000万亩左右,这些地区经济作物所占比例较大,单位面积施用化肥量大,有专家在滇池附近做过蔬菜地施肥调查,每亩化肥施用量是其他地区的4倍。为了切实减少化肥使用量,以减轻湖泊水体的富营养化,湖泊流域所在地政府应以行政手段要求全部耕地都要推广有机肥,以使化肥部分退出。二是用于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地力,增加土壤有机质。根据云南省政府2009年中低产田改造计划,要求2020年前要改造2000万亩中低产田,要求山地有机质达到2%,坝区田地有机质达到3%,但从目前检测的情况看,山地有机质含量只有1%,坝区田地有机质含量只有2%。中低产田改造计划的实施,为有机肥推广使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创新有机肥生产的工艺技术

工业化的有机肥在国外已开发了半个多世纪,在我国也生产了三十多年,其中研发了许多以不同原料、不同工艺、不同生产线生产有机肥的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生物有机肥技术的开发,是对有机肥生产技术的创新。原有的有机肥企业应该注重吸收转化这些技术成果,进行工艺改造和生产设备的整体或部分更新。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的行业标准,严格按指标要求生产,对原料、菌种、产品严格质量要求,不能以次充好、以假为真到市场低价竞争。在产品方向上,应结合云南经济作物多样性的特点,研发不同作物适用的专用肥。

四、强化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产品出厂前进行批量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售。目前有机肥市场产品品种繁多,包装多种多样,质量良莠不齐,使用效果也不稳定,造成农民选购困难,无法识别质量优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进行市场调查,打击假肥劣肥,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民用上高效肥、放心肥。

五、落实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和对农民的鼓励政策

(一)免征企业增值税 (现改营业税)政策

2008年4月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2008〕56号),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近几年,国家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对认定的企业,发改委、工信、环保、科技、信贷等部门都给予了扶持。有机肥的生产特点是资源化再生利用农业废弃物及其他各类有机废弃物,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相关部门应予积极扶持,使企业发挥节能减排环保作用。

(三)“以奖促治”政策

中央高度重视广大农村的环境保护,为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小康,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转发了环保部、财政部、发改委 《关于实行 “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治理等,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生物有机肥理应得到奖励或补贴。

(四)农资生产政策

有机肥是最基本也是很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应享受农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如生产用电应享受农用电价;在原料和产品的运输上,铁路管理部门应取消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作为有机化工品的政策,给予农资优惠运输价;公路管理部门在过路费标准上应给予绿色通道政策。

(五)有机肥补贴政策

为了提高商品有机肥的生产和推广应用,保障企业必需的经济效益,鼓励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应主动积极开展商品有机肥产业发展调研,制定商品有机肥生产的政策和法规,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耕地地力补偿机制,研究出台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的补贴政策。近几年上海、江苏、辽宁等省市实施了对有机肥企业合格产品的吨补贴,有的是对农民施用有机肥实行亩补贴,都发挥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从2014年起,大理州领先一步对有机肥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实行补贴,对全省在有机肥补贴政策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前瞻产业研究院:《2013—2017年中国有机肥料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2]《中国有机肥料发展现状》,载 “中国有机农资网”,2014年7月11日。

[3]《中国商品有机肥市场预测与战略咨询研究报告》,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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