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 〔2012〕26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大理州实现洱海Ⅱ类水质目标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1日
大理州实现洱海Ⅱ类水质目标三年行动计划
洱海是大理人民的 “母亲湖”,是大理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大理的核心竞争力和魅力所在。党的十七大提出 “建设生态文明”,并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建设幸福大理,生态文明是基础,洱海保护是核心。围绕全面推进幸福大理建设,为进一步促进全州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大理建设成为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经济与文化共同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典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美丽洱海,幸福大理”为主题,牢固树立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环境优先、洱海保护优先的原则,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之路,进一步巩固提升洱海保护治理成果,通过实施洱海Ⅱ类水质目标三年行动计划,实现洱海生态环境稳定向好。努力开启大理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争当全省、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总体思路
以建设区域生态文明为目标,以依法科学保护治理,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在深入推进洱海保护治理 “六大工程”的基础上,围绕实施好“2333”行动计划,即以实现洱海Ⅱ类水质为目标,用3年时间,投入30亿元,着力实施好 “两百个村 ‘两污’治理、三万亩湿地建设、亿方清水入湖”三大类重点项目,努力把大理建成全国一流的生态文明示范区。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末,在气候正常年景条件下,洱海有8个月以上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主要入湖河流弥苴河有5个月以上达到IV类水质标准,永安江有6个月以上达到IV类水质标准,罗时江、波罗江有4个月以上达到IV类水质标准;苍山十八溪主要入湖溪流灵泉溪、茫涌溪、清碧溪、白鹤溪、阳溪有6个月以上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二)具体指标
1.水环境管理指标。到2015年末,洱海流域主要工业废水稳定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洱海流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入湖污染物削减指标。到2015年末,洱海总氮入湖削减量1300吨/年,总磷入湖削减量90吨/年,化学需氧量入湖削减量1990吨/年,氨氮入湖削减120吨/年。
3.空气环境质量指标。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达到Ⅰ级。
4.生态环境指标。到2015年末,建成生态湿地3万亩以上,洱海流域生态环境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5.其他指标。流域绿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业基本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实现结构控污;大理市、洱源县建成生态文明县市;生态文明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化蔚然成风;绿色生态的生产消费模式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形成一批地方适用性技术规范,探索实践多形式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体系等生态文明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1.健全机构,统筹流域保护治理。
洱海流域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州级抓统筹,县市为主体的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指导,督导组负责督导,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洱海流域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
(1)将州洱海保护治理领导组更名为洱海流域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导组,新组建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局,全面具体负责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大理市、洱源县分别新组建洱海流域保护局,与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和洱源县环保局合署办公,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3)统筹加强洱海流域17个乡镇洱海保护治理机构,理顺职能职责,在乡镇环保服务中心加挂洱海流域环保工作站牌子,并充实人员。
(4)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强化 “三员”(垃圾收集员、河道管理员和滩地管理员)管理,在每个村民委员会专设1名环保宣传监督信息员。
(5)在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增设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内设机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
协办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2年内完成各机构组建并投入运行。
2.创新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建立投融资机制。整合洱海流域收费资质、收费权及污水处理厂、湿地等有效资产,新组建大理州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大理市、洱源县分别设立运营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洱海流域保护治理投融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形成流域保护治理 “投、融、建、管”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机制。
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
协办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州财政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2年内完成公司组建并投入运营,2013年至2015年每年完成融资5亿元,共计15亿元。
(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今后三年,州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内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洱海流域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对洱源县财力给予补助,以2500万元为基数,补助金额与弥苴河、永安江、罗时江出境断面水质量化考核挂钩,年初预拨50%,年终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兑现补偿;同时探索生态农业补偿办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集约化经营,走绿色生态农业之路。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
协办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前出台补偿实施办法。
(3)建立洱海流域环保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加强对建成设施的管网配套和管理维护。建立运营奖补考核长效机制,保障运营经费投入到位,严格执行 《洱海流域污水、垃圾和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监管及奖补办法》,确保洱海流域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洱海流域污水、垃圾和畜禽粪便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真正做到 “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发挥效益一个”。
责任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
协办单位: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洱海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充分发挥村 “两委”、共青团、妇联和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机关、厂矿、农村、学校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要从学校教育入手,全面开展 “爱我家园,保护洱海”教育,营造 “保护洱海,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继续开展好 “洱海保护月”“河道保洁周”等活动,同时积极发挥网络、媒体等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公众参与洱海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责任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
协办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州教育局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制定出台 《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暂行)》。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协办单位: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2年内出台管理办法。
(6)严格按照 《大理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立项审批、资金监管、项目管理、决算和审计等工作,同时探索第三方考核评估机制,强化项目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
协办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7)继续坚持和完善洱海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制、“河段长”制、专项督导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财政局
协办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依法保护,完善制定政策法规。
第三次修订 《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要强化流域保护,划定保护范围,统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划分保护区域 (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分别提出不同分区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措施,巩固扩大 “双取消”和 “三退三还”成果,坚守洱海保护红线、底线,保护洱海湖面、湿地、滩涂不受侵占。适当提高洱海最高控制水位,在确保洱海生态用水的前提下,实现流域水资源合理调度利用,使资源优势转换为发展优势。科学合理划定主要入湖河流保护范围。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措施,确保洱海界桩以外的流域区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完善出台与 《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实施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局
协办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州人大环资委、州人大法制委、州环保局、州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3年内完成 《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修订并颁布实施。
(二)突出重点,着力实施好 “三大类重点项目”
“三大类重点项目”主要内容为 “两百个村 ‘两污’治理、三万亩湿地建设、亿方清水入湖”及相关配套工程。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资金采用多元化方式筹措,计划争取国家和省支持10亿元,融资15亿元,州、县市自筹5亿元。
1.“两百个村 ‘两污’治理”工程。
(1)以沿湖沿河种植养殖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自然村为单位,建立完善配套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施200座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完善工程,其中新建146座 (大理市108座,洱源县38座),完善54座 (大理市51座,洱源县3座),计划投资29011万元。
责任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
协办单位:州住建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前建设完善100座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2015年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行。
(2)建设一批畜禽粪便收集站及配套清运系统,建成2个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加工厂,扩大有机肥料生产规模,提高洱海流域畜禽粪便集中收集处理生产能力,实现资源化利用,减少化学肥料施用量。同时,实施畜禽圈舍改造8万平方米、粪污处理1万立方米及配套设施建设等,计划投资34000万元。
责任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
协办单位:州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2年内启动实施,2015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3)完善洱源县城、大理古城、下关、海东、凤仪和喜洲等流域重点村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等设施建设,着重配套完善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入管率、收集率,确保建成的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庭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发挥应有作用,计划总投资77618万元。
责任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大理创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州住建局、州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3年完成大理古城片区排水系统建设完善工程,启动洱源县城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凤仪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和大理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期)工程,2015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4)继续实施洱海流域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集中处置系统建设,实现垃圾资源化和再利用。重点加快洱源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大理市海东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计划投资30893万元。
责任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
协办单位: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2年内建成洱源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并投入运行,大理市海东垃圾焚烧发电厂由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建成后移交大理市负责统筹管理,确保年内投入运行,2014年全面完成系统建设。
2.“三万亩湿地建设”工程。
以建设环洱海生态旅游走廊为重点,实施洱海流域3万亩连片湿地生态恢复建设项目,其中洱源县洱海源头生态湿地1万亩,大理市上关片区生态湿地1万亩,大理市环洱海生态湿地1万亩。在沿湖启动新一轮 “三退三还”,同时将环洱海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景观带建设结合起来,打造环洱海生态景观新形象,促进大理生态旅游品质整体提升,计划投资52000万元。
责任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
协办单位: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旅游委、州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3年完成环洱海生态旅游走廊规划前期工作,并启动实施部分建设内容;建成洱海源头湿地3000亩、上关片区湿地5000亩;2015年以前全面完成3万亩湿地建设。
3.“亿方清水入湖”工程。
(1)实施洱海主要入湖河流凤羽河、弥苴河、永安江、罗时江、波罗江的河道综合整治及苍山十八溪中的灵泉溪、茫涌溪、清碧溪、白鹤溪、阳溪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同时逐步开展对重点湖湾、主要入湖河口的清淤疏浚,计划投资46817万元。
责任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大理创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州水务局、州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完成风羽河、灵泉溪项目建设,2015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2)优化流域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流域种植养殖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海西保护 “六条措施”,以大丽路以西大风路以东范围为重点,种植以特色水果、特色花卉等为主的经济作物,实现规模生产和结构控污;严格控制洱海流域奶牛等大牲畜养殖数量,积极培育其他县养殖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向洱海流域以外转移,计划投资3000万元。
责任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
协办单位: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2年底完成规划调整,2013年完成示范区建设,2015年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3)对洱海以西片区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建设集中取水供水工程,逐步实现大理市城乡供水全覆盖,计划投资10000万元。
责任单位:大理市政府
协办单位:州水务局、州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2年内完成规划,2013年启动实施,并完成重点区域取水供水工程建设,2015年基本实现大理市城乡供水全覆盖。
(4)统筹流域水资源调剂利用。在坚持优先保障洱海生态用水的同时,实现洱海流域水资源科学合理综合利用。一是加快洱海流域及周边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修编;二是对洱海上游茈碧湖水库进行扩容增蓄2400万方,增强洱海水资源调节能力;三是统筹 “引洱入宾—济祥”,在正常气候年景条件下,年安排宾川调水7300万方。对海稍水库进行扩容增蓄4800万方,改变引洱济宾放水方式,在丰水期将洱海水引到宾川储蓄,减轻旱季洱海供水压力,论证研究 “济祥”工程规划建设;四是将大理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引至巍山进行综合利用,设计年引水量约2000万方。通过综合实施增储扩容提高调节能力,实现洱海在干旱气象条件下,稳定高水位运行,增加洱海水资源利用综合调剂能力,计划投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
责任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宾川县政府、巍山县政府
协办单位:州水务局、州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3年完成调研论证,2015年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力争启动实施部分项目建设。
(5)抓好洱海流域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地质灾害治理及苍山面山生态保护。治理流域水土流失30平方公里,面山林业生态建设240万亩,计划投资14804万元。
责任单位: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
协办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苍山保护管理局
完成时限: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构建平台,形成共建共创新合力
1.层层创建,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新基础。
(1)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生态补偿、流域保护、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以人为本,改善流域人居环境,广泛开展农村环保学校、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县市等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3)加强洱海流域生态环境监察、监测能力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流域生态安全预警预报系统、监测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和科学民主的生态决策机制。
2.强化科研,提供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支撑。
继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洱海保护治理对外交流合作,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洱海水专项实施为契机,将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技术运用到洱海流域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具体项目中,确保各项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推进洱海流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加快流域水资源、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研究、示范和推广,发展生态产业,大力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休闲产业,严格控制影响苍洱生态景观、质量档次低、排污治污措施不落实的旅游接待项目。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农业,积极支持环保产业发展,保护好坝区农田,保护好田园风光,建设好生态农业示范区,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
3.强化宣教,营造构建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1)倡导绿色生产、服务和消费,加快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造,引导和培育能耗低、污染小、效益高的绿色生产方式替代传统生产方式,强化流域范围内宾馆、饭店、山庄、景点等旅游服务设施的环境综合整治,倡导绿色环保经营方式,逐步转变公众和游客消费观念,在全流域建设与环境资源相适应的产业体系,形成健康文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生产生活方式。
(2)与 “四群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在中小学校开设生态文明课程,开展导游培训,制定完善生态文明的村规民约、学校制度、社区文化等,引导建立公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
(3)州、县市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通过开辟生态文明建设专栏、制作生态文明专题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定期宣传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素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善抓敢管,认真履职,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细化目标,严格考核,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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